
5月23日,省林業廳副廳長李益榮就省人大代表、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肖春英在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上所提《關于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的建議》專程來汝答復辦理情況。
肖春英建議,由于被劃入生態公益林范疇的林木均已被禁止和限制采伐,且現有國家級和省級公益林補助標準僅為17元/畝·年,經營生態公益林帶來的收益大大低于經營商品林帶來的收益,大部分生態公益林區域內的村莊的生產生活條件均比較艱苦,農戶生活非常困難,靠現有微薄的生態公益林補助收入維持生計。這就造成了林農對生態公益林建設保護抵觸情緒大、為生計濫伐生態公益林內人工林、要求調出人工公益林、要求退出公益林經營商品林以及護林員管護工資標準過低等諸多問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按照中共十九大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生態工程等戰略方向,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有利于提高林農的積極性,有利于確保生態公益林得到有效保護,有利于目前的脫貧攻堅工作。
李益榮肯定了存在的問題,介紹了省林業廳在爭取生態公益林補償以及其他林業工作方面所做的努力,最后答復:一是感謝代表對綠色湖南、林業工作的支持,二是表態在林業方面將積極爭取對汝城生態建設予以支持;三是將努力爭取,多方籌措,逐步提高生態公益林的補償標準。
來源:汝城縣人大常委會
作者:朱征 朱卓林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