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汝城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維護權益、反映訴求的民主和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數量逐年上升。汝城縣第十七屆人大一次會議來,縣人大常委會內司工委對人民群眾反映的涉法涉訴問題或者常委會領導批示的信訪件,轉交“一府兩院”依法處理,這種做法作為人大監督機制的一個渠道,它符合維護群眾利益,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規范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程序
縣人大常委會內司工委接待和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按照職責要求,既不能把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拒之門外,也不能全部大包大攬,更不能代替司法機關辦案。因此,在處理公民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中,從內容到程序,從形式到手段,明確要求辦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必須堅持既不失職,又不越權,不包辦代替的原則。一是建立來信來訪登記辦理制度。對每一件來信,都進行了認真地登記。對每一位來訪者,都做到了一杯清茶,熱情接待,并耐心聽取當事人的訴求,認真進行解法釋疑工作。二是認真梳理群眾來信來訪中涉及司法的案件。對一些有明顯瑕疵,帶普遍性、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提出我們的建議意見后,轉交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正確處理。三是堅持事后監督原則。對正在司法程序當中,法律程序尚未終結的信訪案件,一律不做轉交辦件辦理,以維護司法的獨立。四是建立信訪處置結果告之、了斷機制。個別老上訪戶,案件經多次調查,多次答復,仍就不滿意,常常來上訪、纏訪,有的時間甚至長達數年。對此類訴求無理、久拖不決的案件,要求辦案部門按照規范程序進行終結,并依法告之上訪者。對再次出現的上訪和已經上級以上機關做出終結決定的案件,明確告知上訪者,不予受理。盡可能地避免出現同一信訪無休止的重復上訪、重復接待現象的發生,促使無理纏訴的上訪戶罷訪息訴。
二、 認真接待和處理涉法涉訴信訪
幫助群眾解決合理的涉法涉訴上訪要求,是縣人大常委會內司工委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此,在工作中,對群眾的來訪不推諉、不回避,堅持做到“五心”,即接待來訪者要熱心,聽其訴說要誠心,閱讀案卷要細心,解答問題要真心,釋疑工作要耐心,力求通過細致解法釋疑疏導工作,盡可能的做到讓上訪戶罷訪息訴。對在接訪中遇到有法律問題、民生問題不能答復的,主動告知當事人,約定時間,在了解清楚情況,吃透政策精神后,給予答復,解決了信訪接待只停留在受理層面上,實際效果不明顯,群眾不滿意的狀況。2017年,縣人大常委會內司工委共接待來訪58人/次,受理涉法涉訴案件13件,對內司工委轉交辦的涉法涉訴信件,承辦部門都認真進行了處理落實。
三、創新交辦方式和改進工作方法
創新交辦方式。在縣人大常委會人大內司工委接訪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中,反映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司法不公、枉法裁判和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執法犯法等案件,當事人反映到法院或推諉拖延,或石沉大海。認為人大常委會對法院的監督是憲法和監督法賦予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人大常委會比法院有權,在感到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更是“理直氣壯”找人大常委會討說法、還公道。而人大常委會內司工委對案件不直接辦理,缺乏對整個情況的深入了解,以往都轉交由法院、公安局自已辦理。由于種種原因,致使涉法涉訴信訪件處理工作實效不高,問題解決率低。為解決辦案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這種情況,從去年開始,縣人大常委會內司工委采取將此類涉法涉訴信訪案轉交縣檢察院辦理,通過發揮檢察機關民事法律監督制約機制來促進司法的公正??h人大常委會內司委轉交縣檢察院對案情進行復核,維護了司法的公正。通過轉變交辦方式,促進了涉法涉訴信訪件處理工作落實。
改進工作方法。有的信訪案時間跨度長,處理難度大,當事人因多次到縣人大常委會要求內司工委監督,由于反映的問題,法院無過錯,就誤認為“人大常委會監督不力”、“不作為”,往往情緒激動,言辭激烈。為此,縣人大常委會內司工委在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中樹立“有為”的思想,加強了工作作風轉變。對重大和典型、群眾反映強烈的疑難信訪件,一是要求縣法院到人大常委會匯報案情。二是主動到縣法院和基層調查了解情況。三是邀請相關部門配合協調處理。
來源:汝城縣人大常委會
作者:陳春生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