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浦市歷史文化名鎮保護管理條例》正式施行。這是自治州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通過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規,當地舉辦了宣傳貫徹條例萬人簽名活動和法律法規知識搶答賽。
2015年8月,自治州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正式把《浦市歷史文化名鎮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列入州十三屆人大立法規劃,并轉入州十四屆人大及其常委會2017年立法計劃。2017年2月,瀘溪縣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組織起草工作。2017年11月30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準該《條例》。
《條例》共五章三十五條,突出對浦市古鎮的保護。在制定保護措施上,突出核心區和控制地帶的保護,突出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和歷史街巷格局的保護,并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和控制要求。對保護范圍內的建設活動、建筑維護、禁止行為、環境保護、非遺保護與利用等,都作了相應規定。
浦市古鎮位于沅水中游,是湘西四大古鎮之一,2010年被評為國家歷史文化名鎮,2016年被評為國家4A級旅游景區。現存歷史街區3處、古遺跡2處、古建筑204處,擁有辰河高腔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和高山坪古驛道、菊花石林等景觀。
來源:湘西州人大
作者:向曉玲 李焱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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