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來,桂陽縣人大常委會積極探索人大代表履職激勵機制,出臺人大代表履職積分制管理辦法和履職獎勵制度,通過有效的激勵、監督和約束,激發了代表履職熱情。
根據積分制管理辦法,代表們平時參加學習培訓、參加會議、視察調研、撰寫提交議案建議、聯系服務群眾、述職評議等活動都可以登記積分。年終各代表小組組織代表自評、代表小組初評、縣人大常委會聯工委根據平時掌握的代表履職情況進行綜合匯總,提交主任會議研究,按年度積分90分、80分、70分及以上的分別定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等次,積分不足70分和有一票否決情形的,定為不稱職。各代表小組根據積分考評結果,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分別發放800元至500元不等的履職獎勵。
通過年度積分考評定等獎勵,充分調動了人大代表的履職積極性。縣人大代表鄧小兵說:“根據履職考核內容、積分定等、考評獎勵,有效促進了代表工作的常態化、制度化,激發了代表履職熱情。”
來源:桂陽縣人大常委會
作者:劉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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