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2016年12月2日經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食品三小管理條例”)從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該條例明確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本條例規定的職只責,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城市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餐飲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然而,食品三小管理條例頒布一年多來,各地執行力度不夠,落實進展緩慢,有的甚至無動于衷。為此,筆者建議,須加快食品三小管理條例的實施步伐。
一是食品“三小”行業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密切相關。由于食品“三小”行業投資少、成本低、工藝流程簡單,所以倍受廣大農村富余勞動力、城市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的青睞,導致“三小”行業比比皆是,數量與日俱增。有數據顯示,食品工業是我國的支柱產業,其中小微企業大約占了食品企業總數的85%,如果“三小”行業監管不好,那直接影響小康社會建設。因此,有關部門必須加強監管與引導,確保其健康持續發展。
二是食品“三小”行業一直是各級監管部門治理的難點。縱觀各地,食品“三小”行業具有數量多、分布廣、規模小等特點,從業者素質不高,食品安全知識缺乏,守法意識淡薄,生產經營場地狹小,設施設備簡陋落后,衛生條件臟亂差,往往達不到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條件,但若按《食品安全法》的條款進行處罰的話,至少罰五萬元以上,執行難到位,而現實情況又決定了它們不可能被直接取締,導致無照無證經營的多,食品質量難以保證,食品安全隱患時有發生。因此,食品“三小”無疑成了各級監管部門治理的難點。
三是食品“三小”行業監管長期處于一種尷尬的境地。長期以來,由于法律法規不夠完善,使得食品“三小”行業監管處于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加上在過去的分段監管體制下,由于職責不清,相關部門互相扯皮推諉,導致長期以來食品“三小”成為監管盲區。2015年4月24日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特別明確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制定。這就要求各地加快對“三小”行業的立法,破解“三小”行業監管難題。現在,我省“食品三小管理條例”這一地方性法規的出臺,既接地氣又現實,進一步明確了監管職能職責,細化了管理辦法,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實用性與操作性,為加強食品“三小”行業監管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按照“食品三小管理條例”規定,食品攤販應當憑經營者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健康證明向經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備案,領取食品攤販登記證,須在規定的地點和時段經營;從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經營活動,生產經營者應當向經營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食品小作坊許可證或小餐飲經營許可證,且“三小”行業也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采購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憑證。如果違反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未取得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未取得小餐飲經營許可證從事小餐飲經營活動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食品小攤點未進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處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
立法雖完美,但如果不能做到普遍推崇、嚴格執行,那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為更好地發揮“食品三小管理條例”的作用和威力,筆者認為,各級政府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統籌兼顧,綜合治理,安排經費,明確責任,強化督查,嚴格考核,使該條例切實得到貫徹落實;食品藥品、衛生和計生、工商質督、城市管理、鄉鎮街道等部門應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形成齊抓共管、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要加大三小管理條例的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層層發動,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目的;有關部門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督促三小行業從業人員規范經營,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來源:冷水江市人大
作者:陳慧中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