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18號文件和省委26號文件都明確要求,要切實加強對人大代表履職的監督,規范與保障代表依法履職。為貫徹落實好這一要求,嘉禾縣人大常委會積極爭取嘉禾縣委的重視與支持,進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討,在充分調研、廣泛論證的基礎上,今年4月制定出臺了《嘉禾縣縣、鄉(鎮)人大代表履職登記、考核和履職補貼發放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該《辦法》規定,嘉禾縣人大常委會主要從相互緊密聯系的三個方面,對加強代表管理、促進代表履職進行了有效規范。
一、明確履職內容,做好履職登記
依法履行代表職責是各級人大代表的法定義務,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會上審議討論一言不發、建議一個不提,會后人蹤難覓、不接地氣的“啞巴代表”、“掛名代表”不在少數,身居代表位,不負代表責,辜負了人民群眾的重托,影響代表形象。為此,縣人大常委會在《辦法》中明確規定,人大代表在人大會議期間應開展5項具體工作,即按時出席人大會議,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并積極作審議發言,依法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和意見,依法參加大會組織和安排的其他活動等,在閉會期間應參加7項具體活動,即應邀參加縣人大常委會會議、鄉(鎮)人大主席團會議等會議,應邀參加相關視察、考察、專題調研、執法檢查等活動,應邀參加黨委、“一府兩院”及其相關部門、村(社區)“兩委”組織的各項活動,參與“人大代表活動室”、代表接待站(點)的接待活動和走訪聯系選民活動,向本選區選民報告履職情況并接受選民監督,參加所在代表小組開展活動等。這些較為詳盡的規定,讓代表們履職做到有章可循,明白了人大代表應該做什么。
為真實紀錄代表履職情況,避免代表履職圖形式、走過場,嘉禾縣人大常委會還統一印制了《人大代表履職手冊》,全縣195名縣人大代表和686名鄉(鎮)人大代表人手一冊。按《辦法》要求,代表要把履職情況在《人大代表履職手冊》進行詳細登記、全程紀實。代表如實記錄的《人大代表履職手冊》就是代表任期內較為完整的代表履職檔案。代表履職登記工作的開展,為縣人大常委會充分了解代表履職情況,進一步督促代表履職打下了堅實基礎。
二、量化履職積分,嚴格履職考核
為便于更加直觀地體現代表的履職狀況、提高代表履職考核的可操作性,縣人大常委會在《辦法》中還進一步明確了人大代表履職登記實行年度積分制,即為人大代表的每項履職內容都設置了相應分值,代表每履行一項職責都會獲得相應積分。另外還特別規定了做好本職工作、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受到表彰的,或者因違法違紀被紀律檢查機關、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以及破壞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分別給予加分或扣分。因此,每位代表每年所獲積分總數的高低直接反映了這位代表履職的優與劣、好與差。代表履職積分制的設立,使得代表之間形成了直觀的橫向對比,增強了代表履職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制度設計是關鍵,督促落實是根本。為確保《辦法》落到實處,縣人大常委會在《辦法》的相關規定中,特別強化了對代表履職和登記情況的督促與考核,比如要求各鄉(鎮)人大主席團按季度,各縣、鄉(鎮)人大代表小組按月,對本鄉鎮和本代表小組人大代表的履職情況和《人大代表履職手冊》登記情況進行一次督促檢查,每半年進行一次評估和匯總,縣人大常委會不定期開展調度和督促,年底對人大代表的履職情況進行積分匯總和考核等。同時,各代表履職考核積分還將作為評選優秀代表和優秀代表小組,以及換屆時代表連任推薦的重要依據等,這些措施都將有效督促代表認真依法履職。
三、發放履職補貼,激發履職熱情
縣、鄉(鎮)人大代表作為選民直接選舉的基層人大代表,很大一部分都是無固定工資收入人員,他們履行代表職務,但沒有從國家機關領取薪金報酬,這難以調動代表參與代表活動,主動履行職責的積極性。為此,縣人大常委會在《辦法》中規定了嘉禾縣無固定工資收入即未按月領取國家工資和財政固定補助的縣、鄉(鎮)兩級人大代表,分別按每人每月400元和300元的標準發放履職補貼。同時,為激勵先進,還規定人大代表履職年度積分在90分、80分、70分及以上的,分別按照履職補貼標準的100%、90%、80%及時發放,年度積分不足70分的不予發放履職補貼,并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書面通報勸退。代表履職補貼的發放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無固定工資收入代表在執行代表職務時的誤工損失,代表履職補貼的差別發放又解決代表干多干少、干和不干一個樣的問題,這些都能進一步激發代表履職熱情,真正促進代表依法認真履職。
來源:嘉禾縣人大常委會
作者:鄧澤佳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