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將對《湘潭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審議和表決。這是湘潭市首次在人民代表大會上對地方性法規進行審議。在1月4日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就《條例(草案)》作了說明。 該《條例(草案)》是湘潭市即將制定出臺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規。與此前不同的是,該《條例(草案)》的立法規范對象不是具體的事項,而是把焦點對準了擁有立法權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為何要制定這樣一部法規,它有哪些特點?帶著這些疑問,我們采訪了市人大法制委相關負責人。
為更好行使地方立法權護航
“制定這部法規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給我們的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一個基本準則,也就是說盡管湘潭擁有了地方立法權,但也不能‘任性’立法。”市人大法制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地方立法是國家立法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自2015年底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湘潭市目前已制定出臺《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湘潭市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條例》兩部地方性法規,在地方立法工作方面進行了一定探索,也積累了一定經驗。這次提交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審議的《條例(草案)》是為適應立法工作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制定出臺的一部地方立法條例,將對湘潭市下一步開展立法工作提供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從而更好地保障地方立法質量和立法效率,更好地實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目標。
內容既接“天線”,又接“地氣”
“制定過程中,注重參考了上位法,同時也緊密結合了湘潭市實際。”市人大法制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草案)》的制定,嚴格遵照了《立法法》關于地方立法的相關規定,緊緊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對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進行。
《條例(草案)》分為六章,共五十一條,對湘潭市地方立法活動的主體、適用范圍、立法原則、立法權限、立法程序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其中,《條例(草案)》在第一章總則中規定了湘潭市的立法權限,明確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并且就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權限進行了界定。
堅持黨的領導是做好人大工作,特別是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證。為此,《條例(草案)》還把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寫進了條款中,并明確要求要從本市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出發,體現人民意志,突出地方特色,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
市人大法制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通過近兩年的實踐發現,在地方性法規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過程中,省人大常委會可能會對部分條文提出修改意見。基于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期相對固定,而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意見修改的程序較多、時間較緊,為此,《條例(草案)》還明確市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可以對個別條文進行修改的權限,以便于報送審批過程中與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對接。
起草過程嚴謹
立法工作是一項十分嚴謹的工作,特別是作為地方立法法規,本身還將承擔起為其他立法工作提供“規矩”的重任,更是容不得絲毫懈怠和馬虎。為確保《條例(草案)》質量,起草過程中,起草小組曾多次征求市人大代表、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及各方意見,并多次邀請專家學者、司法工作者及律師參加座談,聽取意見建議。期間,還與長沙、常德市人大常委會進行了探討交流等。在反復修改、充分溝通及深入研究論證的基礎上,最終形成《條例(草案)》。
此前,《條例(草案)》已經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第二十七次會議二次審議,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進行了三次審議。三次審議后,向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書面征求了意見。
市人大法制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在經這次大會審議并表決通過后,《條例(草案)》將由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通過后開始實施。
來源:湘潭人大
作者:曾曉蓉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