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祁陽縣人大常委會印發了《對任命人員進行履職考核的實施意見》,該《意見》提出,把建立任命干部年度履職報告制度作為人大監督任命干部的重要方式。《意見》規定,每年年底,每位任命干部須按照《意見》的考核內容,向縣人大常委會書面報告年度工作履職情況??h人大常委會采取公開履職報告的方式,廣泛征求干部群眾對任命干部的意見和建議。同時,縣人大常委會根據每位任命人員的年度工作履職情況,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其進行民主測評,測評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設定。如年度測評結果得“不稱職票”超過30%的任命人員,將作為下年度重點考核對象。被列為重點考核對象的,年初要向縣人大常委會遞交工作目標承諾書,年終,縣人大常委會將組織專門考核組對其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并聽取考核情況匯報,再次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對重點考核對象的履職情況進行測評,如測評結果得“不稱職票”仍超過30%的,縣人大常委會將依法啟動有關監督程序。
同時,縣人大常委會對任命干部的年度履職考核情況進行匯總,報人大常委會黨組研究,形成書面履職評價意見報縣委,并及時向任命干部和所在單位進行反饋。縣人大常委會還建立任命人員履職檔案,及時對任命干部的年度考核情況進行歸檔,作為縣人大常委會監督任命干部的重要依據。
通過建立任命干部所度履職報告制度,對任命干部履職情況的公開、測評和溝通交流,達到了黨管干部與人大監督的有機統一,工作監督與干部教育的有機統一,人大對“一府兩院”增強監督實效與推動工作的統一,人大監督與支持的有機統一。
來源:祁陽縣人大
作者:何建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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