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閉幕。審查批準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浦市歷史文化名鎮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州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通過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規。
據了解,本次會議按照立法程序要求,27日下午,會議聽取了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吳凌頻作的關于《條例》的報告及說明。28日下午,會議分組審議了該《條例》。29日上午,省人大第五十三次法制委全體會議審議了該《條例》。3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副秘書長羅述勇作了關于《條例》審查結果的報告。最終,《條例》表決獲全票通過。
《條例》分為總則、保護、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五章三十五條,重點對浦市古鎮的保護范圍、保護對象、保護和管理的措施、法律責任等四個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并在條例中,明確了保護范圍以及環境、市容管理的禁止性行為。《條例》對浦市古鎮保護管理必將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來源:湘西州人大
作者:唐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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