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11月28日訊(記者 劉文韜)11月27日、28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先后對《湖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修正案草案·三次審議稿)》《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條例(草案·三次審議稿)》《湖南省森林公園條例(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草案·三次審議稿)》《湖南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草案·三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這5部地方性法規草案的三次審議稿在充分聽取意見建議和調研的基礎上,就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社會各界關注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完善和細化。
民族地區招錄國家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少數民族公民
對少數民族干部的錄用、聘用和選拔,是此前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修正案草案時較為關注的問題,認為應進一步作出明確。對此,該條例修正案草案的三次審議稿在保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規劃,有計劃地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條款的基礎上,補充強調,轄有民族鄉和散居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縣(市、區)錄用、聘用、選拔國家工作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選拔少數民族公民。
對農村教師公費定向培養是解決民族鄉教師匱乏的有效辦法。三次審議稿在聽取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此進行明確:承擔初中起點農村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工作的省屬普通高等學校,可以安排一定數量的招生計劃,面向民族鄉的少數民族學生定向招生。
渡船載客須實行車客分離
保證渡運安全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點。對此,水上交通安全條例草案的三次審議稿要求,渡船載客、載貨應當符合乘客定額和裝載技術、載重線要求,不得超載。同時補充規定,渡運機動車和乘客的船舶應當設置載客處所,實行車客分離;機動車和乘客按照上船時先車后人、下船時先人后車的順序上下船舶。不具備夜航條件的渡船,不得夜航。
此外,三次審議稿擬規定,在航道內從事餐飲、漂流、游樂等經營活動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森林公園禁火區內禁止吸煙,隨地吐痰將被罰款
吸煙、使用明火等行為,容易引發森林火災。根據部分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建議,森林公園條例修訂草案的三次審議稿將在森林公園禁火區燃放孔明燈、吸煙和使用明火,在非指定區域生火燒烤、焚燒香燭、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作為嚴重危害森林公園的違法行為予以禁止。同時,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森林風景資源破壞的,限期進行生態修復,并處生態修復所需費用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針對游客在森林公園內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三次審議稿擬規定,由林業主管部門或森林公園管理組織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城鄉生活垃圾須分類處置
加強生活垃圾管理,事關群眾生活。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草案的三次審議稿就此作了較大修改和補充。
三次審議稿細化了城鄉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三大類的具體類型,并要求各級人民政府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制度,配套建設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同時,明確了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的具體方式:可回收物產生主體可以自行運送,也可以交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收集進行資源化利用處理;農村易腐垃圾采用生化處理等技術還田、堆肥或者生產沼氣就地處置,餐飲經營單位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產生的城市餐廚垃圾由有經營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和處置,城市其他易腐垃圾應當設置專門容器單獨投放,采用密閉專用車輛運輸,交由專業單位處置;有害垃圾設立專門場所或者容器,對不同品種分類投放、收集、暫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明顯標志,有害垃圾中的危險廢物由有經營資質的單位處置。
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禁止投肥養魚,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水上餐飲
對飲用水水源的保護,關系到群眾身體健康。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關于對我省飲用水水源應從嚴保護的建議,并結合黨的十九大報告中關于嚴格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美麗中國的要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草案的三次審議稿在此前基礎上增加了相關內容: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禁止投肥養魚;二級保護區內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及國家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水上餐飲;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劉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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