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權是地方立法機關在得到憲法和法律授權后,根據本地經濟、政治和文化特色,制定、修改或廢除本地區法律文件的行為。地方立法的立法權限來源于憲法、立法法和授權機關的委托。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新立法法賦予設區的市的立法權,在這種情況下,立法工作與縣級人大的關系越來越緊密,參與地方立法工作已成為縣級人大常委會的重要工作。但是,從目前情況來看,縣級人大常委會在思想認識、工作方式方法、機構人員等方面都還沒有做好參與地方立法工作的準備,存在著對參與立法工作重視不夠、工作方式方法簡單、機構不健全和人員素質不高等問題。結合一年多來的工作實際,我就縣級人大常委會如何參與地方立法工作談點體會。
一、廣納民意,提練立法選題,為地方立法機關確定優質立法項目鑒定良好基礎
地方立法選題是地方立法機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和整體需要,通過一定程序、按照一定條件、確定一定時間內立法項目的活動。立法選題是立法成敗與否的基礎、源頭,立法選題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到立法質量的高低。但就目前情況來說,立法選題主要來自政府的提請,而來自社會組織和社會公民提請的立法選題寥寥無幾,立法選題難以充分體現參與人群的廣泛性和大多數人民群眾的利益。要解決這一問題縣級人大有優勢,因為縣級人大代表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與人民群眾有著直接的聯系,由其組成的縣級人大更能反映群眾的呼聲,更能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縣級人大這一與人民群眾有著天生的、不可分離的聯系,決定了縣級人大能聽到群眾的真實想法,了解群眾的真正疾苦,反映的意見和建議也最能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呼聲和利益,而立法選題就是要把大多數群眾反映的呼聲歸集起來,提練出立法選題,并經過一定程序確立為立法項目計劃,為今后立法做好準備,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因此,縣級人大要充分發揮這一優勢,廣納民意,凝聚共識,精選立法選題,為地方立法機構確定優質立法項目打下良好基礎。縣級人大要做好立法選題工作,應從下面三個方面努力:一是利用專題調研、代表視察、執法檢查等活動,發現立法線索,提出立法項目建議。縣級人大常委會每年都會根據當地實際,組織力量開展各類工作調研、代表視察和執法檢查,并形成調查意見,在常委會會議上審議或在主任會議上聽取相關議題。這些上會材料,一般來說,質量都比較高。因為這些上會材料針對相關議題指出了存在的問題,分析了存在問題的原因,同時,也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這些意見和建議很有針對性和可行性,很多時候,這些意見建議本身就是立法線索,甚至可以直接作為立法選題,向地方立法機構報告。二是從代表向人大及其常委會提交的議案和批評、意見、建議中發現問題,歸納整理,形成比較集中的意見和建議,建立立法問題資料庫,再根據本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上級立法機構的要求,適時向上級地方立法機關提出立法選題。三是利用鄉鎮代表工作站收集整理群眾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從中發現立法線索,提練立法選題。
二、暢通渠道,集思廣益,為地方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提供有益參考
在法規的起草和法案審議階段,地方立法機關都會采用立法調研的方式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實地進行立法調查,直接了解基層情況,聽取基層意見,以便更好地進行法規起草和法案審議。對于縣級人大常委會來說,每年都會收到不少地方性法規草案的征求意見稿,這也是目前縣級人大參與立法的主要形式。但從效果上來看,不是很好。這主要是因為縣級人大征求意見的渠道過窄,征求的范圍不廣,征求到的意見往往比較籠統,針對法規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可參考性不強。因此,搭建平臺,暢通渠道,有效實現各方面人員參與到地方立法活動中來就成為縣級人大責無旁貸的責任。縣級人大如何搭建平臺,暢通渠道呢?我們認為,相對于省、市人大而言,縣級人大應該利用與基層群眾更易拉近距離的優勢,側重于為不同利益群眾的直接對話與接觸創造有利條件,并根據不同的人群開辟不同的言路渠道,有效實現各方面人員廣泛平等地參與地方立法。一是職能部門,可采用書面征詢意見的形式征求意見。因為他們負責法規執行,比較了解法規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且人員素質相對較高,所以采用書面征詢意見的形式,限時要求其以書面形式反饋意見是一種比較有效的好方式。二是法規有關利益各方,可采用座談會的形式征求意見。由于他們有各自的利益訴求,采用座談會的形式有利于他們面對面就法規草案的內容或問題進行平等地討論,充分表達他們各自的意見,以便在法規草案的修改中反映各自的合理訴求。三是有選擇邀請的普通公眾,可采用組織旁聽有關立法會議的形式征求意見。有選擇邀請的普通公眾主要是來自不同的利益團體或階層代表,組織他們旁聽有關立法會議,目的是讓他們知曉立法的目的、意義,聽取他們對法規草案的意義和建議,從而完善法規草案的內容。這些會議既包括縣級人大組織召開的立法調研談座會,也包括上級立法機關組織召開的聽征會、論證會。對于上級立法機關組織的聽征會、論證會,我們建議預留一些名額專門用于委托縣級人大選派人員參與;或者采用召開電視電話會議的形式,在各地設立分會場進行現場互動,以擴大基層參與人數。四是普通意義上的社會公民,可以通過網絡、報紙、電臺等載體,開展問卷調查、開設網絡論壇、開辟參與地方立法專欄等方式,就法規草案內容或問題進行討論、收納意見、聽取評論,以提高人們對地方立法工作的關注度和參與度。縣級人大通過以上四種渠道,可以擴大征詢意見范圍,調動普通公眾參與立法活動的積極性,也可以廣泛收集到來自不同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然后集思廣益,形成綜合的法規草案修改建議,及時向上級立法機關報告,為上級立法機關法規草案的起草和法案審議提供有益參考。
三、加強監督,及時反饋,為地方性法規的立、改、廢提出建議
法律的好壞只有通過貫徹實施,才能得到檢驗,法律的功能和作用只有通過貫徹執行,才能得到體現。保證地方法規在當地的貫徹執行,及時發現法規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為法規的立、改、廢提出建議,這是地方立法的后續工作,也是縣級人大的職責之一。為了保證地方性法規能夠落到實處,了解地方性法規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充分發揮地方性法規的功能與作用,縣級人大常委會要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法行使好監督職責。地方性法規制定后,縣級人大常委會要通過加強對地方性法規的宣傳教育、組織執法檢查以及開展規范性備案審查等一系列工作,履行好人大監督職責,確保地方性法規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二是關注立法后的實施情況,及時反饋法規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縣級人大常委會要通過深入機關、社區、鄉鎮、學校、企業開展調研等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特別是基層群眾對法規的意見,準確把握法規的實施運行情況,全面了解法規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對法規修改的建議,并形成調研報告,及時向地方立法機關報告反饋,從而協助地方立法機構有針對性地改進地方立法工作,有效地發揮地方性法規的功能和作用。
來源:嘉禾縣人大常委會法制委
作者:李永忠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