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新化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監督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5條,從監督的原則依據、范圍內容、程序方式、責任追究等方面就審計查出突出的整改監督進行了規范。
長期以來,地方人大常委會每年都聽取政府關于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發現問題充分但整改不到位的情況比較普遍,有的問題年年審計年年有,審計成果運用始終停留在口頭上。為改變這一狀況,新化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根據上級要求,將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監督制度建設列入年度工作重點,從新化工作實際出發,學習先進地區成功經驗,從今年2月開展著手組織班子起草監督辦法草案。常委會主任會議兩次討論該草案,并多次征求紀檢監察、政府及審計、財政等部門的意見,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該暫行辦法規定,縣人大常委會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對整改不力且不滿意率超過30%的部門單位,由縣人民政府對責任人進行處理,結果報告縣人大常委會。對不如實報告整改情況和整改落實嚴重不到位的,縣人大常委會可進一步開展詢問、質詢進行監督。
來源:新化縣人大常委會研究室
作者:李丁輝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