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
修訂草案圍繞科技成果轉化的特點和規律,對關鍵環節進行規范
修訂草案把近年來我省好的科技政策和地方成功的實踐經驗上升為地方性法規,體現了四川特色
9月20日舉行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上,《四川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大會審議。修訂草案圍繞科技成果轉化的特點和規律,對關鍵環節進行規范,把近年來我省好的科技政策和地方成功的實踐經驗上升為地方性法規,體現了四川特色。
修訂草案強化了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規定縣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等指標納入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利用本省財政資金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對其科技成果享有自主處置權,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的,相關主管部門不再審批或者備案等。
修訂草案規范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轉化路徑。規定了自行投資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等6種科技成果的轉化方式;明確了利用本省財政資金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自主決定科技成果轉化價格確定方式、約定事項等,并優化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保障措施。
修訂草案注重提升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權益,規定利用本省財政資金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規定了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及支付時限;明確了在沒有規定、約定情況下獎勵報酬的方式和標準;明確了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不含內設機構)的正職領導和其他領導職務人員的獎勵和報酬方式等。按照修訂草案,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未規定,也未與科技人員約定獎勵和報酬方式和數額的,將按照三種情況、分三個標準給予獎勵和報酬,包括從該項科技成果轉讓凈收入或者許可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從該項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以及在實施轉化成功投產后連續3至5年,每年從實施該項科技成果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等。
來源:四川人大網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