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以來,特別是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中辦發〔2017〕31號)印發后,湖南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法治湖南建設領導小組高度重視、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從組織保障、基礎工作、學法用法考法、法治宣傳、法治實踐五個方面對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百分制考評,有力地推動了普法工作由過去司法行政部門“小獨唱”,轉變為所有國家機關聯動普法的“大合唱”。
抓關鍵、抓融合,全省國家機關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抓出成效
始終抓好學法考法這個關鍵環節,確保執法普法高效運行。抓住“關鍵少數”,認真落實黨委(黨組)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法治講座和領導干部年度述法制度,突出抓好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這個關鍵環節,不斷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同時突出執法人員,推動全員學法考法,組織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定期交流辦案技巧與體會,不斷提高其業務知識和實戰技能。
始終抓好普執互動這個重中之重,確保執法普法深層融合。各級各部門立足自身職能,發揮專業優勢,牢牢把握“以規范執法促精準普法,以深度普法推嚴格執法”的指導思想,緊緊圍繞時間節點抓普法、緊貼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抓普法、緊密結合執法抓普法、緊跟時代步伐抓普法,注重普法宣傳與執法司法同步推進、良性互動、深層融合,確保普法目標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實現和深化。
始終抓好彰顯實效這個工作目標,確保執法普法落地見效。全省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樹立嚴格執法就是最好的普法理念,法治思維和依法治理能力不斷提升,依法行政、陽光執法有效推進,普法實效、法治實惠在“誰執法誰普法”工作中得到充分體現。
鼓勁、再發力,全省國家機關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再創佳績
多元化社會對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需求。落實黨中央“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要重構新的普法格局,形成齊抓共管普法工作的新局面。
適應新常態,認識再深化。要充分認識到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是推進依法治省的必由之路、是確保依法履責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法治宣傳的必然選擇,讓“誰執法誰普法”成為每一位執法司法人員的行動自覺。
把握新要求,任務再明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建設法治湖南的目標要求,堅持把全民普法與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有機結合,努力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進一步落實普法責任,把普法作為推進法治湖南建設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納入本部門工作總體布局及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進一步明確普法內容,深入學習宣傳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深入學習宣傳與本部門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能力,特別是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進一步抓好本系統普法和面向社會普法,把執法司法現場變成普法的第一現場。
開辟新途徑,手段再拓展。創新是激發工作活力的源泉,是推動工作發展的抓手,是確保工作落實的助力。要通過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和手段,讓“誰執法誰普法”工作實起來、硬起來。要精準普法、增強針對性,以案釋法、增強實效性,科技普法、增強廣泛性,文藝普法、增強群眾性,使普法工作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
健全新機制,責任再落實。機制建設是落實責任、推進工作的有效措施。要建立健全五大機制:一是堅強領導機制,加強人員、經費、物質保障,為普法工作開展創造條件。二是統籌協調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討論推進“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實行中的重大問題,推動普法責任制的落實。三是督查指導機制,定期確立“普法指導目錄”,注重加強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指導。四是定期考評機制,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考核標準,完善分類考核。五是責任追究機制。把問責貫穿到履責的全過程,使每一位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都知其任、明其職、出其力、盡其責。
(作者系省司法廳黨組書記)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范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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