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傳教育,是指通過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宣傳和教育活動,使公民獲得有關法和法治的規范性和價值性認知,實現公民對法治價值、法治文化、法治精神的理解,并讓公民具備依據法律規范和法治精神指導自己行為的一種活動。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指出:要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性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落實《決定》精神,發揮好法治宣傳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基礎性作用,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首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法治建設的內在要求。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認同,法律的偉力源自人們的真誠信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是要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而這些法治運行環節中都離不開“人”這個主體因素。“人”的法律素質的培養和提高,是保證我國法律實施的重要基礎,也是全面依法治國中最基礎的工作。只有廣大公民達到了全面依法治國所需要的法律素質的要求,依法治國才有實現的條件和可能。只有公民真正把法律握在手中、把法治信仰根植于心中時,法治才能具有強大的生命力。雖然隨著我國“七五”普法工作的深入,憲法、法律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得到了較好普及,全民法律素質不斷提升。但當前我國依然承繼著中國傳統社會遺留下的法律心理,無視法律權威或者只是把法律喊在嘴上、貼在墻上,搞形式主義的現象;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知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的現象;“信權不信法”“信錢不信法”“信關系不信法”“信訪不信法”的現象依然存在,嚴重影響了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必須運用各種宣傳和教育手段,宣傳群眾、教育群眾、引導群眾,促使全體公民學法、知法、守法、用法,提高人的法律素質,營造現代法治環境,促使法治文化的形成,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國家奠定堅實基礎。
其次,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價值追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顯著標志就是人民民主,法治宣傳教育的重點和實質就是開宗明義地宣傳社會主義民主——人民當家作主,人民怎樣當家作主;怎樣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管理國家;怎樣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特別是結合擴大基層民主的實踐,使社會主義民主切實落實到廣大人民群眾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使他們真正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對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的事情發表意見,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行使民主權利,保證他們享有依法應當享受的權益。實現這些目標,要求廣大公民必須懂法守法,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質。從這個意義上說,法治宣傳教育對于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具有基礎和保障作用。此外,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也是法治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把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融入百姓生活,把法治教育與服務群眾相結合,增強群眾的法治觀念,引導群眾用法律規范生產生活,幫助群眾用法律解決問題,依法表達利益訴求,提高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水平。
再次,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必須不斷創新法治宣傳教育的方法,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的體驗感。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就是一切要從人民群眾的實際出發,以人民群眾需不需要、喜不喜歡、接不接受為標準。這就要求我們在總結經驗、把握規律的基礎上,用改革的思路、改革的方法,積極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理念創新、方式方法創新、載體陣地創新,努力提高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人民群眾體驗感。包括:大力加強法制文化建設,把法治宣傳融入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去;廣泛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把法治宣傳教育的內容送到老百姓手上、家里;精心組織各類法治宣傳教育活動,讓老百姓在開心快樂中接受法治宣傳教育。
(作者系省委黨校52期中青班學員)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劉剛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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