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3日下午,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組織開展專題業務學習。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平出席并講話。
7月13日下午,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組織開展專題業務學習,邀請省人社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楊長永,省機關事保中心主任黎定亞等同志,解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重點了解過渡期內退休人員待遇變化有關情況。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平,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秋沙,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澤良,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李政科、肖紅林、何訓以及委員會處室全體同志、人事處同志參加學習。
省人社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楊長永,省機關事保中心主任黎定亞先后介紹了改革后退休人員的待遇基本政策、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待遇平衡政策以及有關特殊人員待遇標準等。根據改革規定,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待遇。其中:基本養老金按月發放,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即本人所繳納的全部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本息總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由國家規定,目前60歲對應的計發月數為139。此外,2014年9月30日前已參加工作的,在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還發放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3%。職業年金待遇既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用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也可以選擇按月領取,標準為退休時的職業年金賬戶總額(即單位和個人所繳納的全部職業年金的本息總額)除以計發月數,發完為止。對于十年過渡期退休人員實行新老對比、保低限高的待遇平衡政策。
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組成人員就過渡期內退休人員待遇平衡政策作了專門提問,詳細了解政策制定背景、待遇平衡具體措施以及政策具體落實等情況,并對我省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建議。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平主持了學習活動,他說: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特別是過渡期間退休人員待遇變化情況一直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社會各界關心的熱點問題,改革的具體辦法還在完善,過渡期長達10年,社會詢問較多,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將持續關注這項改革進展情況。通過此次學習,內務司法委員會組成人員進一步了解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特別是過渡期內退休人員待遇有關工作情況,有利于委員會今后加強監督支持。省人社廳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宣傳力度,堅決執行好中央有關政策,切實維護好、保障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
來源: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
作者:陳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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