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22日電(記者 趙恩澤) 今日上午,由國務院文化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草案)》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境內出版單位應向相關機構遞交正式出版物,未按規定遞送將予以處罰。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今日在京召開。
國務院文化部部長雒樹剛在會上介紹,為調動各方力量參與公共圖書館建設,草案規定,政府將對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設立的公共圖書館給予政策扶植,可以以捐贈者的姓名、名稱命名公共圖書館,并給予稅收優惠;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有關法律采用捐贈方式參與我國境內公共圖書館建設。
雒樹剛說,為提高公共圖書館服務水平,草案規定,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當設置少年兒童閱覽區域,配備專業人員對未成年人開展閱讀指導;公共圖書館應當免費開展文獻信息查詢、借閱,公共空間設施場地開放,公益性講座、培訓、展覽等活動。
為擴大和優化公共圖書館有效覆蓋范圍,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圖書館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公共圖書館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大對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的投入,將所需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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