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高敬)22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很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認為,草案在初次審議后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已經基本成熟。
呂薇委員表示,草案充分體現了與環境保護法相銜接的原則,加強了生態保護的內容。同時,加強了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強調流域的聯合防治,嚴格法律責任和加大處罰力度等。
“草案針對該法過去在貫徹實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作出了很好的修改,使這部法律的針對性、可操作性更強了,已經比較成熟。”羅清泉委員說。
陸浩委員表示,草案體現了改革精神,把實踐中成功的一些經驗和做法寫入了法律,希望能夠盡快頒布實施,為解決現存的比較突出的水污染問題和水生態惡化問題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武器。
在對草案表示贊成的同時,一些委員還提出了修改建議。
車光鐵委員表示,對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工作,盡管草案已作出規定,但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確實面臨很多困難。“建議針對目前農村實際,對統籌資源配置、強化宣傳教育、明確責任落實、引入社會力量、加強監管措施等內容,進一步作出明確細化規定。”
鄧秀新委員說,關于水源地的保護,建議增加一條,即對于單一飲用水源的地級以上城市應該建立備用水源和應急水源,并定期對備用水源地進行檢查和評估,確保城市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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