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22日電 (金晨)今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八次會議,繼續審議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記者從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獲悉,在草案擬定過程中,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應當進一步加大對水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經法律委員會研究,建議作如下修改:一是,增加對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未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雙層罐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二是,提高對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等違法排污行為的罰款金額,針對不同情形的違法行為分別由“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提高到“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由“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提高到“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同時規定,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據法律委員會介紹,另有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解決農業面源污染問題的關鍵是源頭治理,建議將防治要求延伸到化肥、農藥質量標準和使用標準的制定環節。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如下規定:一是,制定化肥、農藥等產品的質量標準和使用標準,應當適應水環境保護要求;二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和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三是,畜禽散養密集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畜禽糞便污水進行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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