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
省司法廳廳長 談敬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現將2015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一、關于非稅收入征繳不及時問題的整改情況
問題描述:省司法廳所屬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將培訓綜合樓租賃給長沙翔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未及時收取該公司租金及水電費340.31萬元。
整改情況:我廳已責成司法警官職業學院于2016年9月20日前將長沙翔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欠交的租金及水電費340.31萬元全部追繳到位。
二、關于非稅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問題的整改情況
問題描述:省司法廳所屬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及其他收入等290.54萬元,未繳省財政。
整改情況:我廳已責成司法警官職業學院于2016年9月6日將自學考試和單獨招生考務費、學院場地租金和食堂收入等290.54萬元,全部上繳省財政。
三、關于少計決算收入問題的整改情況
問題描述:省司法廳所屬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收取長鷹駕校管理費114萬元掛往來,未計收入。
整改情況:我廳已督促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調整了相關賬務,補計了少列報的收入,今后將按預算法、會計法等財經法規的規定如實列報。
四、關于決算支出科目列示不準確問題的整改情況
問題描述:省司法廳決算(草案)將撫恤金、離退休費等基本支出173.33萬元,調入項目支出。
整改情況:我廳已經按照省財政下達的指標屬性調整了相關賬務,今后將按照下達的預算指標和實際經濟業務如實核算,做到賬表一致。
五、關于項目建設資金1467.88萬元閑置,未發揮經濟效益問題的整改情況
問題描述:省司法廳所屬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警察警務技能訓練樓等6個項目1467.88萬元,至年底未開工。
整改情況:我廳已責成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積極推進項目實施,加快財政資金的使用進度,6個項目具體進展情況如下:
一是已啟動建設項目3個,涉及建設資金627.88萬元,其中:道路護坡及擋土墻項目和電桿遷移項目597.88萬元,正處于施工建設中,預計在2016年底均完工;學院綠化建設項目30萬元,項目已經竣工驗收,正在進行結算審計。
二是待批復項目1個,即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警察警務技能訓練樓項目,涉及資金500萬元。因當時項目建設審批尚未通過,政府配套建設資金也沒有到位,所以未啟動項目建設。今年8月,我廳已就該院警察警務技能培訓樓項目建設和資金落實問題向省政府寫了專題報告,并向省長和分管副省長進行了匯報。省政府和相關部門已予以批復。我廳將督促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根據批復意見,加快項目立項申報和建設資金籌集工作,盡快啟動項目建設。
三是取消建設項目2個,涉及建設資金340萬元,其中:新建學生宿舍300萬元,因為項目用地受長沙市政規劃限制(規劃中的東三路用地),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已取消該項目建設;學術報告廳項目40萬元,原計劃將學院形體訓練教室改造為學術報告廳,因學院暫無室內訓練場地,故已取消該項目。上述兩項目建設資金系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的自籌資金,項目取消后,資金納入專戶管理,列入了2016年部門預算。
六、關于資金沉淀,形成存量問題的整改情況
問題描述:省司法廳會議費等結余資金90.4萬元,沉淀在特設專戶。
整改情況:我廳已將司法部所撥會議費、法律援助案件補助等結余資金90.4萬元編入2017年部門預算,并將盡快形成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七、關于賬外資產問題的整改情況
問題描述:省司法廳以前年度基建賬余額22.96萬元,轉入特設專戶時未記入會計賬。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投資湖南長鷹駕校和司法鑒定所80萬元,均未記長期投資。
整改情況:一是省司法廳已對單列的基建賬務進行清理,將基建賬及其結余資金22.96萬元并入了機關行政財務賬。
二是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投資湖南長鷹駕校30萬元、司法鑒定所50萬元已調整相關賬務,計入長期投資。
八、關于部門信息公開不完整、不細化問題的整改情況
問題描述:省司法廳參與分配的社區矯正中心建設經費等7項省級專項資金,未按規定將制度辦法、申報流程、評審結果、分配結果和績效評價公開。
整改情況:我廳已于9月19日將社區矯正中心建設、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法律援助辦案補助、人民調解案件“以獎代補”、社區矯正工作經費等7項省級專項資金在廳門戶網站上公開,以后將嚴格按照規定公開專項資金相關信息。
這次審計和整改工作,對我廳加強財務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今后,我們將進一步加強財經法規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嚴格按照《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各項工作;主動接受人大的監督,依法履職,依法理財,確保財政資金發揮應有的效益。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