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
省審計廳廳長 胡章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5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和審議意見研究處理結果,請予審議。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關于2015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對審計工作給予了肯定,要求省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對審計指出的問題認真研究處理,切實加強整改,并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和處理結果。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省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時任省長杜家毫同志8月1日主持召開了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工作,明確要求: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落實整改責任,列出任務清單,建立工作臺賬,排出時間表,明確責任人,實行對賬銷號,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9月19日,代省長許達哲同志在省審計廳調研時,要求審計機關狠抓問題整改的薄弱環節,及時報告整改工作情況。根據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省審計廳組織4個督查組,深入被審計單位、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和相關市縣,督促整改工作。各責任部門、責任單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積極整改存在的問題,并依紀依規予以追責問責。截至10月底,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絕大部分問題已得到整改,極少數整改難度較大的問題仍在整改之中。同時,相關部門單位積極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著力構建防范問題發生的長效機制。
一、決算草案審計整改情況
(一)關于決算收支不完整的問題
一是省財政廳已將專戶存款利息收入2,365.14萬元繳入國庫,其他款項707.04萬元已作為收回資金調整了相關賬務。
二是省財政廳已取消了征地拆遷調節專戶,將計提的3億元專項資金由專戶繳回國庫;進一步提高年度預算編制的準確性,減少預安排項目資金,實行項目年度間滾動安排、跨年平衡。
三是省司法廳和省工商聯已對少列決算收入的問題進行了調賬處理。其中:省司法廳已督促省司法警官職院補計了少列的收入114萬元;省工商聯已將全國工商聯撥入的32.6萬元調整為省工商聯的上級撥入經費,同時進一步完善了相關財務制度,將上級部門下撥的專項經費直接列為省工商聯財務收入。
四是5個部門已通過調整賬務、上繳資金處理多計或少計的決算支出。其中:補列支出20萬元,沖減支出32.05元,上繳財政222.62萬元。如:省工商局已將收取的其他單位水電空調費199.36萬元上繳省財政;省民宗委經與省財政廳協商,由省財政廳年底從該委公務用車運行費中收回23.26萬元。
五是省發改委和省外僑辦已對往來科目中列收列支問題進行清理,并調整了相關賬務。其中:轉列收入130.11萬元,代付和退回61萬元,轉列支出0.56萬元。
(二)關于決算編制不規范的問題
一是省工商局已督促所屬單位調整了2015年決算草案,部門決算已獲省財政批復;省地稅局已對老院維修基金等歷史賬目進行了清理、調賬,并納入決算報表予以完整反映。
二是4個部門已將列示不準確的決算支出科目予以調整,做到了賬表相符。如:省國資委已將監事會原項目支出122萬元,調賬到基本支出;省司法廳已按照省財政下達的指標屬性調整了相關賬務。
(三)關于決算事項未按規定處理的問題
一是省財政廳已于今年7月向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報告2015年省級決算草案時,按照審計意見對采用權責發生制列支等重大事項,向省人大常委會作了專門匯報。
二是省財政廳繼續加大籌集改革資金的力度,今年預算安排1.6億元沖銷掛賬,其余的將在2017年底前按規定處理到位。
二、省級財政管理審計整改情況
(一)關于預算編制不完善的問題
一是省財政廳采取多項措施完善預算編制,已將省級部門預算編制時間提前至上年8月,并同步下達預控制數,同時要求每年8月確定下年專項資金投向,按項目法分配的專項在12月前完成項目評審、公示和審批;完善省直部門正常運行經費定員定額標準,制定物業費預算支出標準、新增資產配置標準等,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省發改委精減了專項設置,建立了五年重大項目庫、三年滾動計劃項目庫,以規劃定項目,嚴格從滾動項目庫篩選項目,以項目定資金,從上年10月起組織項目申報,成熟一批,安排一批,提高省預算內基建投資年初細化率。
二是省財政廳出臺了將彩票銷售機構業務費納入政府性基金的預算管理辦法,擬在下年度將全省彩票機構業務費全額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三是省財政廳已草擬《湖南省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全面規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調整、決算和公開、監督。同時,對國有資本收益進行精細測算,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依法設置預算編審時限,要求省級預算單位今年12月31日前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報送省財政廳。
四是省國資委完善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系統,建立了三年滾動管理的項目庫和子目錄,將近三年省國資委初審通過、網上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納入項目庫管理。目前,華菱集團等5戶企業的項目已實現延續滾動安排。同時,強化對預算支出項目的監管,實時跟蹤資金使用、項目管理和工程進展等情況,建立了項目竣工后評價管理制度。
(二)關于收入征繳不規范的問題
一是省財政廳下發了限期補繳省級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通知,對各地歷年欠繳情況進行清理。至10月底,已收繳4.06億元,其余2.4億元將在年底結算時予以扣繳。
二是省財政廳已將未及時確認的非稅收入2.11億元全部確認,已確認的省級分成收入546.53萬元全部繳入國庫。同時,省財政廳全面推行POS機刷卡、網銀等電子繳款方式,要求各代理銀行每月初對上月歸集的待查收入全面清理,以解決待查收入過多的問題。
三是省地稅局已督促瀏陽市等6家地稅局將超范圍使用專戶征收的稅款5.45億元劃繳國庫,并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資金賬戶管理的通知》,嚴格代保管資金賬戶和待繳庫稅款專戶的使用,建立了稅收賬戶定期檢查制度。
四是省地稅局已責成桑植縣等23家地稅局從“金稅三期”征管系統中對41家企業征收方式進行調整,進一步規范了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
(三)關于預算管理不嚴格的問題
一是省財政廳已敦促省直單位加快預算執行進度,至今年10月底,省直單位2014年結轉資金已使用17.91億元,對仍然結余較多的部門單位財務負責人進行了約談,年末將全部收回未使用的資金。省財政2014年結轉資金已全部下達。2015年預算資金中,除按進度暫不撥付的外,均已下達。同時,要求中央專項轉移支付在收到上級文件后30日內分配下達,省級專項資金一般在預算批復后60日內分配下達,并制訂了詳細的流程圖;按月通報市縣、省直部門支出進度,將支出進度、結轉資金等作為重要績效考評指標;對“三公”經費和會議培訓費等日常運行經費結余、項目已完工或不需要支出的項目資金,以及超過兩年的結余資金,一律收回。
二是省財政廳已撤銷了成品油改革補貼資金專戶和出國培訓專戶,成品油改革補貼專戶結余資金2.4億元已用于全省城市公共交通運營補貼,出國培訓專戶利息0.82萬美元已用于補充省級償債準備金。
三是省國資委已完成了三湘集團公司的產權登記;對于移交主體已撤銷的15家企業,省國資委補充完善了相關手續,建立了臺賬;對于另5家企業,省國資委完善了相關手續,進行了產權登記。在完善國有資產年度決算統計、企業財務快報統計、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統計、產權登記管理的基礎上,建立了國有資產(股權)電子登記管理系統,按照控股、參股進行分類,形成統一、專門的股權及收益核算管理體系;在國有資產(股權)電子登記管理系統中專門設置長期股權投資賬簿,加強所持股權及其收益管理;年內將所持中聯重科、中國五礦股權整體劃轉到國有資本運營平臺,規范所持參股股權的管理。
三、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整改情況
(一)關于部門預算存在多編、少編或不細化的問題
一是預算編制不細化的6個部門,進一步完善了內控制度,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及省財政廳的溝通、銜接,按照省財政廳的統一要求,提前組織項目申報、專家評審,確定資金分配方案,在編制年初預算時將資金細化到項目。如:省水利廳已建立水利建設三年滾動項目庫,制訂小水利項目申報安排、水利事權與財政支出責任劃分等辦法,進一步加強了與上級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將年初預算細化到項目、到單位,減少待分配資金。
二是漏報少編收入預算的5個部門,按規定將全部收入納入部門預算。如:省安監局將長沙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收入、其他收入納入2017年年初預算;省農科院認真測算資產性收入、科技服務收入等各種經常性收入預計發生數,全額納入2017年年初收入預算。
三是將非預算單位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3個部門,已與省財政廳溝通、銜接,調整部門預算的編制。如:省外僑辦向省財政廳提交了《關于申請將青園賓館的財政預算從我辦劃出的報告》。
四是少編或多編支出預算的4個部門,已按照省財政廳“以事定錢”的統一規定,進一步完善了支出預算的編制。如:省工商局2016年按實際合同金額編制網絡租賃費預算30萬元。
(二)關于收入征繳不及時,或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
一是未及時征收、繳納預算收入的7個部門,進一步加大了省級收入的征繳力度,個別單位采取了司法途徑,至11月中旬,已清欠8,769.37萬元。如:省水利廳積極催收水資源費,并對長安益陽發電有限公司進行了查處,已收回長安益陽發電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以前年度欠繳水資源費8,750.3萬元,正催收大唐株洲華銀發電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水資源費1,212.29萬元,力爭年底收繳到位。
二是非稅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6個部門,進一步加強了非稅收入管理,積極劃繳已收非稅收入,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有關規定。至10月底,除已支出的1,748.38萬元外,已上繳省財政2,393.11萬元。如:省水利廳已將山丘區城市防洪工程項目招標代理費余款183.56萬元,省文化廳所屬省考古所已將文物保護規劃和文物修復等收入821.92萬元,上繳省財政。
三是省國資委已將五礦有色監事會勞務報酬及監事會工資結余等223.64萬元全部上繳省財政。省農機局已將支付臨聘人員工資和稅金后的門面租金108.59萬元,上繳省財政。
(三)關于擠占挪用專項經費,部分單位將費用轉嫁其他單位的問題
一是擠占挪用專項經費的7個部門已收回被挪用的5,124.6萬元,被擠占的664.01萬元已歸還原資金渠道;按照“零基預算”的要求,根據部門職能職責和日常運轉的需要,打足基本支出預算,科學編制項目支出預算,從源頭上防止擠占或調劑項目支出。如:省水利廳已督促2家公司歸還了農網還貸資金5,124.6萬元,省水利電力有限公司剩余的7000萬元計劃在2018年前逐年歸還。
二是省國資委等3個部門通過清退個人領取的補貼、使用結余資金和調整支出預算等方式已退還了轉嫁的費用272.84萬元。省國資委完善了監事會工作制度,嚴格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割斷了監事會與企業的利益關系。省工商聯決定撤銷民營企業服務中心和人才服務中心,消除利用兩個平臺轉嫁費用的隱患。
(四)關于超范圍或超標準安排專項資金,個別項目資金被冒領的問題
一是超范圍、超標準安排專項資金的3個部門,建立健全了項目庫,修訂了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因素法分配為主,確需以項目法分配的,從項目庫中優選安排,防止超范圍或超標準安排專項資金。如:省文化廳正在建立文化系統項目申報平臺和項目庫,商省財政廳修訂和完善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省民宗委已將2016年提取的項目管理費全部安排到縣市。
二是省發改委收回了被冒領的674萬元資金,取消或暫停湖南鑫興達精工工業公司等8家項目單位申報相關專項資金的資格,并對益陽市赫山區龍嶺工業集中區管委會和長春經開區管委會,以及相關發改部門給予了通報批評。團省委督促青少年創業就業基金會已收回長沙萬亨人力資源咨詢有限公司多獲取的資金49.03萬元,并取消其大學生創業培訓指定機構資格;對涉及的湖南科技大學等6家培訓承辦單位,取消其兩年創業培訓資格,并對承辦單位團委負責人進行了約談。
(五)關于資金下達不及時,部分項目進展緩慢,資金閑置的問題
一是未及時下達資金的7個部門,已按照省財政廳的統一部署,在部門預算編制的同時,啟動專項資金的申報,按項目法分配的專項資金在12月前完成項目評審、公示和審批,并限時下達。如:省教育廳已聯合省財政廳出臺了高等教育發展等4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從制度上明確了資金下達時限和要求;省農機局將2016年中央下達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在8月底前全部下達。
二是預算執行率偏低的4個部門,加快了預算執行進度,將不需用的資金繳回省財政,統籌使用。如:省文化廳已將以前年度結余的567.71萬元上繳省財政;團省委機關信息化建設等2個項目已完工,同時加快年度預算執行,至今年9月底支出2,017.64萬元,較去年同期增加886.88萬元。
三是項目未啟動或實施緩慢的7個部門,積極推進項目實施,至今年10月底,需要實施的項目均已啟動,部分項目已完工;部分不需實施的項目,已將資金繳回省財政或納入下年度部門預算。如:省發改委下達的8個縣市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項目的鄉鎮子項均已完工;中方縣本級子項已采取購置方式完成,其他7縣市本級子項均已開工。省安監局的省應急平臺建設項目已經省發改委批復立項,正在加快組織實施,預計年內完成;水口山應急救援基地建設資金870萬元,已函請省財政廳收回。
(六)關于資產賬實不符、使用或配置不當,部分單位未實行政府采購的問題
一是存在賬外資產的5個部門,全面清理了賬外資產,并補記入賬。如:省財政廳已按房屋原售價入賬,補記固定資產38.59萬元;省農科院所屬茶葉研究所已將投資湖南保靖黃金茶有限公司的57萬元,補記長期投資。
二是固定資產使用或處置不當的3個部門,通過重新配置使用和完善相關手續等方式,已將使用或處置不當的國有資產予以修正。如:團省委已將青少年活動中心1.97億元計入固定資產,并將強化其作為全省青少年活動中心校外教育基地的職能。
三是多計、少計或未及時結轉固定資產的5個部門,按照省財政廳的統一部署進行了清產核資,根據清查結果對多計或少計的資產予以補記或核銷。如:省農科院已將創新大廈工程1.1億元結轉固定資產,省民宗委已按規定將報廢的6臺車輛沖減賬面資產。
四是往來款未及時清理、收回的4個部門,結合清產核資對往來賬款進行了清理,歸還借款3500萬元,收回個人借款44.01萬元,將已無法支付的款項50.18萬元核銷并轉增收入。如:省農科院已歸還了銀行貸款3500萬元;所屬省雜交水稻研究中心已啟動法律程序追收湖南雄天房地產公司1,280.45萬元欠款,目前法院已查封、凍結了該公司及負責人名下的部分財產。省安監局已去函敦促定榮置業公司盡快辦理應付土地款結算事宜。
五是未實行政府采購或政府采購不規范的6個部門,進一步完善了內控制度,加強了政府采購管理,規范了政府采購和招投標行為。如:省國資委建立了2016至2018年度省國資委中介機構庫,通過在省政府采購網和省國資委網站發布公告,完成了招標入圍工作。
六是正版軟件管理制度缺失或配置不當的6個部門,已按正版化軟件管理規定完善了相關制度,采購、安裝使用正版軟件。如:省發改委按程序采購了正版軟件,并對58臺筆記本電腦安裝了正版軟件。
(七)關于資金沉淀,個別單位違規出借資金的問題
一是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已按省政府要求,從2016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廢止建筑行業勞保基金統籌管理制度,將存量資金55.98億元全部移交同級財政部門管理。目前,各市州正在辦理相關審核移交事宜。
二是存在資金沉淀的11個部門,絕大部分已按整改要求對存量資金進行了處理。其中:上繳省財政1,118.08萬元,已支出65.47萬元,納入下年度部門預算3,426.26萬元。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及原省招投標辦已將結余資金544萬元上繳省財政;省外僑辦將歷年結余等625.24萬元編入了2017年預算。省婦聯已將工資款30萬元上繳國庫;其余153.44萬元結合2016年工作安排編制了使用方案,年內全面完成相關工作。
三是違規出借財政資金的3個部門,已收回違規出借的財政資金1,183.1萬元。如:省農科院已撤銷兩個項目部,財務并入院機關本級,收回空置的經濟適用房和安置房37套、資金171.25萬元。
(八)其他問題
一是團省委已督促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收回用于理財資金3000萬元,其余1000萬元將在明年到期后收回,并明確今后公益基金不再投入理財。同時,完善了麓山獎教助學基金和田家炳獎教助學基金2個管理辦法,重新確定了審核流程,規范基金管理,嚴格按捐贈人的意愿使用捐贈款。省外僑辦將涉僑涉外及港澳捐贈工作由僑政處統一歸口管理,建立了統一規范的捐贈臺賬。
二是省發改委對監管不嚴的受托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加大抽查力度,強化對中介機構的監管,確保績效評價報告客觀真實。省文化廳已將未達標項目款27.7萬元,從省音像出版社扣回,對主要經辦責任人員給予了行政警告處分。
三是信息公開不完整、不細化的3個部門,已按照省財政廳的統一規定,辦理了預決算公開相關事宜。如:省工商聯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的要求,全面公開了預決算和“三公”經費及其變動情況說明。
四、重點專項審計整改情況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
1.關于部分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未落實的問題。
一是新晃等5個縣市已將少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6,383.96萬元,從土地出讓凈收益及房地產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收入中按規定全部補充安排到位。
二是辰溪等13個縣市人防、地稅和房產等部門單位已將多收取的稅費417.14萬元,全部退還。
2.關于套取、挪用或違規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的問題。
一是常德市西湖管理區等3個縣市已將違規挪用、侵占的資金予以追繳,并給予8名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二是石門縣和安鄉縣已將虛列或轉移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398.5萬元,納入法定賬套核算或上繳國庫。安鄉縣對兩個農場處以罰款40萬元,并調整了相關單位領導班子;石門縣紀委對相關責任人已立案調查。
3.關于部分不符合條件家庭違規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問題。
一是靖州等19個縣市已將違規獲取的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66.63萬元全部收回。
二是湘鄉等32個縣市已將違規享受的保障性住房464套、違規領取的貨幣補貼146.03萬元全部收回。
4.關于部分保障性住房違規使用或空置的問題。
一是嘉禾等13個縣市采取恢復原保障房用途等措施,騰退收回保障性住房561套,追回住房補貼補助資金58萬元。
二是安仁等16個縣市已將空置的保障性住房5264套分配或出租給保障對象。
(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審計
1.關于部分縣市生態公益林被破壞或違規占用的問題。
一是桂東等2個縣市違規開墾或開發破壞公益林1,808.33畝的問題。桂東縣已責令林權權利人對尚未開墾的530.38畝公益林,嚴格按照公益林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護;對已改變公益林性質的932.05畝公益林,收回所發放的生態補償資金4.26萬元,并處以等額罰款,全部上繳國庫。炎陵縣被破壞的345.9畝公益林地已全部恢復植被,時任縣林業局主要責任人已被開除黨籍。
二是炎陵等3個縣市將公益林出租用于經營性開發或以商品林性質投資經營問題。炎陵縣按照先重點區域后一般區域逐步終止合同,采用人工撫育和自然修復相結合的方式,退耕還林還草,恢復公益林地的生態功能;桂東縣責令林場解除1473畝公益林聯營協議,其余1267畝按照規定完善流轉手續,并收回林場領取的14.93萬元生態補償資金;張家界市永定區已責令天門山森林公園和區林科所依法終止合同,并對兩單位負責人進行了約談。
2.關于部分縣市生態公益林未確權,超范圍發放或多獲取公益林補償資金的問題。
一是至10月底,未確權發證、需整改的101.65萬畝公益林中已發證80.7萬畝,占整改面積的80%。其中:石門縣和永順縣74.1萬畝已全部整改;江華縣已完成整改5.1萬畝,龍山縣已完成整改1.5萬畝。省林業廳將繼續督促相關縣市人民政府結合不動產登記,協同推進未登記林地的確權發證工作。
二是相關縣市修正了前期錯劃的公益林小班界線,省林業廳根據修正后的數據相應核減了相關縣市2016年公益林面積和補償資金。同時,永順縣對自行調整生態公益林的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誡勉談話,龍山縣對虛假申報集體公益林的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
3.關于部分縣市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
石門等7個縣市已追回擠占挪用資金1,738.17萬元,補發林農補償資金317.48萬元,對于可分解到戶的資金,全部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同時,江華等5個縣市已對相關責任人分別予以追責。如:炎陵縣對相關林場責任人給予了警告處分,石門縣已將擬追責人員名單移交縣紀委、縣監察局。
4.關于延時發放補償基金的問題。
各縣市均建立健全了地方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制定了資金撥付工作流程。目前,除新寧縣和桂東縣尚有極少數資金因賬戶錯誤等原因正在現場調處、核實外,其他延時發放的補償資金均已發放到位。
(三)農村飲水安全資金審計
1.關于部分縣市違規使用建設資金的問題。
一是臨湘等4個縣市已將違規列支的859.31萬元,全部收回財政。同時,雙峰縣對燕霄供水工程項目指揮部進行了追責,辰溪縣對原水經站主要負責人給予開除黨籍、撤銷職務的處分;臨湘市紀委對市水務局相關責任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二是辰溪等3個縣市已將違規支付的建設資金762.5萬元,收回財政,并完善了內控制度;桃江縣已將縣水利建設公司多報工程量287.99萬元通過結算予以扣回,超進度提前支付的貨款計息11.56萬元收繳縣財政,縣紀委已對縣水務局分管領導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2.關于部分縣市項目建設管理不規范的問題。
一是臨湘等3個縣市分別制定了管理辦法或采取相應措施,加強對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建設招投標管理,進一步規范項目招投標行為。同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問責。如:寧鄉縣對縣抗旱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給予免職、調離原工作崗位處理;桃江縣對縣水務局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誡勉談話。
二是寧鄉等6個縣市進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對違規轉包分包行為進行了查處和問責。如:寧鄉縣終止了一切違規合同,完善了勞務分包手續;雙峰縣對縣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處以罰款,并納入嚴重不良記錄;辰溪縣收繳米某非法獲利15.75萬元;桃江縣對縣水利水電建設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關于部分縣市后期管護工作不到位的問題。
省水利廳已責成相關縣市對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進行全面摸底,制定保護方案,設置保護標界和警示標志,落實檢測經費,確保農村飲水的水質安全。如:雙峰縣已對供水500人以上的51處集中供水工程的水源地劃定了保護范圍;辰溪縣、桃江縣和常寧市已制定水源地保護管理辦法;臨湘市對已運營的45處飲水工程的水源地出臺了保護措施。
(四)國土整治項目審計
1.關于以虛報項目資料套取項目資金、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的問題。
一是以虛報項目資料套取項目資金992.58萬元的問題,東安等4個縣市已追回982.58萬元;另有10萬元已用于東安縣橫塘鎮歸還欠賬。同時,對相關責任人實行了問責。如:東安縣紀委已對橫塘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是茶陵等6個縣市已歸還擠占挪用的項目資金1,494.2萬元,通過財政預算安排用于補充耕地及土地復墾項目700萬元,用于相關項目管理費及其他鄉村基礎設施建設380.43萬元。溆浦縣水利局原主要負責人因涉嫌嚴重違紀已被立案調查。郴州市紀委正按程序對安仁縣農業局和農開辦7名責任人員追責。
2.關于應招標未招標、串通投標、違規掛靠和轉包的問題。
武岡等7個縣市進一步完善了項目建設管理制度,強化了對國土整治等項目建設和招投標管理,并對責任單位進行了處罰。如:茶陵縣和東安縣分別制定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招投標管理制度;武岡市對發改局3名負責人給予了警告處分,對其他相關人員進行了誡勉談話,將相關施工企業列入土地開發整治項目招投標“黑名單”;安仁縣沒收了湖南省國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違法所得;溆浦縣對涉嫌違規轉包的20家企業給予了一年內不得準入的處罰,懷化市紀委對原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人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五)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跟蹤審計
1.關于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管理使用不規范的問題。
省交通運輸廳已與省財政廳溝通協商,擬將高速公路前期經費納入預算管理;已墊付的前期經費,收回后將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全額上繳國庫。
2.關于項目前期勘察設計質量不高的問題。
省交通運輸廳制定了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投資控制、規范項目前期工作等管理辦法,實行設計監理制,建立責任追究體系,強化項目前期勘察、總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等,以減少建設期變更;大力推進設計施工總承包;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管理,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土石方總量、土石比、路基清淤、巖溶處治工程實行設計數量包干,有效減少工程變更。原懷通高速項目3名責任人已由檢察機關立案調查,吉懷高速項目1名責任人受到行政警告處分、1名責任人被誡勉談話。
3.關于咨詢服務類事項應招標未招標的問題。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發了加強全省高速公路技術咨詢服務類項目管理辦法,要求各咨詢服務類項目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公開招標;依法可不進行招投標的,應采取詢價方式確定服務單位;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嚴肅處理項目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終止了目前正在執行的技術咨詢服務類合同4份,暫停支付應招未招咨詢服務類合同費用2965萬元。同時,對問題較突出的益南高速項目4名負責人依紀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汝郴高速等5個項目公司的時任分管領導及部門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炎汝高速項目時任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
五、審計移送及處理情況
在預算執行審計及其問題整改中,省審計廳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把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著力推動體制機制的完善,著力查處各類重大違紀違法行為,著力保護改革發展中的新生事物。上述審計項目,審計機關共移送案件線索41件,至今年10月底,已結案9件。其中:免職1人,給予嚴重警告處分4人,給予警告處分9人,誡勉談話6人。其余32件案件線索,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核查和辦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今年是貫徹落實省委《關于建立和完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的第一年,省人民政府及各責任部門、責任單位對審計整改工作高度重視,省人大財經委、常委會預工委對審計整改工作的指導十分有力。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的問題,基本上得到了有效整改。一些體制機制問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已批轉相關部門研究,提出解決的辦法;對于一些可量化的款項,該收回的已收回,該上繳的已上繳,該歸還原資金渠道的已歸還,該調整賬務的也已完善相關賬務處理;對于一些不能量化的一般性問題,已通過建章立制予以規范,防止再次發生;情節嚴重的,已對相關責任人員實施問責。但由于時間較短,極少數問題尚在整改之中,有些新機制、新制度的執行效果尚未完全顯現。同時,由于有關部門辦案力量不足,一些案件線索尚在查處過程中。對此,省審計廳將繼續跟蹤相關問題的整改,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確保問題整改到位。省人民政府將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規范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為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提供更加有力的財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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