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委員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 宋凱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對《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作了審議意見的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為了鞏固全省大氣污染治理的成果,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幸福指數,制定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很有必要;同時,對進一步完善條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會后,法工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環資委的審議意見,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修改,并攜修改稿到株洲市、岳陽市進行了調研,結合調研意見,再次進行了修改。9月9日,法制委員會召開第三十八次全體會議,對修改后的條例草案進行了統一審議,環資委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根據統一審議的意見,形成了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二次審議稿)。9月19日,主任會議聽取了法制委員會關于條例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決定將二次審議稿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現將主要修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于防治措施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條例草案應當進一步注重問題意識,分析目前湖南大氣污染的實際情況,包括燃煤、工業廢氣、餐飲油煙、車船尾氣、揚塵等不同類別的污染源,規定不同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環資委審議意見也認為,我省機動車保有量增長很快,水上運輸船舶數量越來越多,是大氣污染源的重頭,建議根據我省實際作出相應規范,細化機動車污染防治有關內容,增設關于船舶污染防治的條款。據此,二次審議稿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增加和細化了大氣污染防治的措施,將大氣污染防治實踐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為地方立法,具體包括:
一是針對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污染,在第十六條增加了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并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制定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確定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方案和實施步驟,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在第二十條規定市州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同時考慮到長株潭是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而且是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該條增加了三市城市建成區一般應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規定;
二是針對工業污染,在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增加了“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建筑用磚廠;已經建成的,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關停”的規定;第二十二條增加了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進一步明確了揮發性有機物的使用要求,鼓勵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料和產品的使用;
三是針對車船尾氣污染,在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分別明確了嚴格執行機動車排放檢驗制度、省外在用機動車轉入制度、燃油機動車數量調控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增加了機動船舶排放管理、岸電設施規劃建設、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管理的有關規定;
四是針對餐飲油煙污染,在第三十一條增加了“大型餐飲服務企業、食堂應當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設施”等內容;
五是針對揚塵污染,在第三十三條細化了礦山裸露地面的管理。
二、關于監督管理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部門多、行業廣、難度大,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當積極作為,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體制機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上位法的有關規定,參考外省的有益做法,二次審議稿第八條增加了未達到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省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的執行情況納入考核內容等規定;第十條細化了對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市縣人民政府進行約談的內容,規定“約談可以邀請媒體及相關公眾代表列席。約談針對的主要問題、整改措施和要求等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督促被約談地區的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落實約談要求,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第十五條增加了省人民政府根據地方人民政府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完成情況等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行獎懲,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等內容。
三、其他
1、關于體例結構。環資委審議意見和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認為,條例草案內容比較單薄空泛,缺少剛性和可操作性,建議結合湖南實際,對大氣污染防治作出具體實施規范,按照實際需要,分章節進行規范。條例草案修改后,條文由三十二條增加至四十二條,根據立法技術規范的要求,二次審議稿增加了章的設置。
2、關于法律責任。環資委審議意見和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認為,目前環保領域“違法成本低”的現象較突出,應當在上位法規定的范圍內,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據此,根據上位法的規定,二次審議稿明確了關于機動船舶使用渣油重油以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拒不執行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有關規定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此外,還對部分條文順序和文字作了調整、修改。
以上報告和二次審議稿是否妥當,請予審議。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