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
省國土資源廳廳長 方先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現將國土整治項目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省審計廳對茶陵等7縣市國土整治項目進行了審計,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省人大要求我廳督促有關縣市切實抓好整改,我廳高度重視,對7個縣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國土資源局局長進行了集中約談,并召開了7個縣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等相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國土整治項目審計整改工作會議,專門部署了整改工作。同時,我廳向7個縣市下發了《關于國土整治項目審計發現問題督促整改的函》(湘國土資函〔2016〕288號),對國土整治項目審計整改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7個縣市積極整改,于9月底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廳報送了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具體整改情況如下:
一、關于套取、擠占挪用問題的整改情況
問題描述:7個縣市以虛報項目資料套取項目資金992.58萬元,擠占挪用項目資金2574.63萬元,其中與國土資源部門有關的虛報、套取專項資金85.26萬元,擠占挪用項目資金2286.63萬元。
整改情況:一是對于虛報、套取專項資金85.26萬元的問題。漣源、武岡、東安3縣市已追回75.26萬元,其中漣源市追回36.65萬元、武岡市追回2萬元、東安縣追回36.61萬元。同時,武岡市對直接責任人林志勇戒勉談話處理。未追回的10萬元系東安縣橫塘鎮政府用于歸還欠賬,東安縣紀委已對相關責任人該縣橫塘鎮原黨委書記唐小明、鎮長唐平違紀違規問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是對于擠占挪用項目資金2286.63萬元的問題。茶陵、安仁、武岡、溆浦、桑植等5縣市已歸還擠占挪用的項目資金1352.2萬元,其中茶陵縣歸還630.41萬元、安仁縣歸還28.98萬元、武岡市歸還104.71萬元、溆浦縣歸還286.84萬元、桑植縣歸還301.26萬元;桑植縣上交非稅的資源補償費700萬元已通過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補充耕地及土地復墾等項目。其余234.43萬元主要用于項目和工作經費支出,其中:在2013年《違規發放津補貼行為處分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兩個規定出臺之前列支的業主管理費等支出92.34萬元作免責處理;已用于其他項目支出的,完善相關制度,確保專款專用,如武岡市142.09萬元用于村級水庫引水工程、修橋等基礎設施建設,該市承諾今后將嚴格按照規定專款專用,堅決杜絕類似問題發生。
二、關于招投標不規范問題的整改情況
問題描述: 7個縣市存在應招標未招標、串通投標、違規掛靠和轉包等現象,涉及項目561個、資金7.78億元,其中與國土資源部門有關的違規分包、違規掛靠等涉及金額47674.66萬元,招投標管理不規范金額13449.85萬元。
整改情況:為加強全省土地整治項目管理,我廳以審計為契機,以問題為導向,采取了以下措施落實整改:一是向7個縣市通報審計情況,責成有關縣市嚴格規范土地整治項目招投標管理,對違規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違規單位列入土地整治行業“黑名單”。二是紀檢監察部門牽頭,引入中介機構,每年按一定比例抽取一批土地整治項目進行全面審計。今年7月,已委托中匯、中和兩個會計師事務所分別對湘潭、雙峰兩縣2014-2015年組織實施的8個省級以上投資農村土地整治項目開展了專項巡查審計。各有關縣市也結合各自實際,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落實了問題整改。如:
茶陵縣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土地開發項目招投標管理的通知》(茶國土資辦發〔2016〕4號),明確規定該縣土地開發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取須嚴格按照《招投標法》的要求,應當進行招標的必須納入縣招投標交易中心進行統一招投標。
漣源市對漣源市橋頭河建筑安裝工程公司違規掛靠進行了立案查處,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開發項目建設管理及新增耕地后期管護耕種的若干意見》(漣國土資發〔2016〕25號),明確規定對土地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對違規掛靠企業列入“黑名單”。
武岡市對違規掛靠和轉包的單位和責任人肖明德、劉建國進行了約談,對新寧縣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寧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進行了黃牌警告處理,并列入武岡市土地開發整治項目招投標“黑名單”。
溆浦縣對涉嫌違規轉包的20家企業作出一年內不得參與該縣土地整治項目工程招投標的處罰。懷化市紀委對時任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陳仁琪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并給予陳仁琪行政開除處分。
東安縣制定了《東安縣國土資源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招投標管理制度》,對東安縣境內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及掛靠行為進行了嚴格規范,禁止任何形式的掛靠、出借、借用資質的行為,對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從嚴處理。該縣今后將以審計發現的問題為導向,進一步加強國土整治項目管理,建立健全各類規章制度,建立防范風險的長效機制,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桑植縣印發了《關于印發〈桑植縣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桑招辦發〔2015〕49號),在全縣工程建設領域開展了招投標專項整治,對審計中發現的串標、掛靠、轉包現象進行調查處理。
本次專項審計,省審計廳對茶陵等7個縣市國土整治項目提出了十分中肯、寶貴的建議,既準確指出了有關縣市在國土整治項目管理和專項資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又為我們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廳將以此次審計為契機,以審計發現問題為導向,舉一反三,防微杜漸,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和土地整治項目管理,一是強化市縣占補平衡主體責任;二是充分挖掘耕地后備資源潛力;三是搭建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平臺;四是加強土地整治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重點巡查,充分發揮國土資源領域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真正使土地整治項目成為老百姓心目中的“民心工程”。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