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
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局長 王羅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現將我局2015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一、關于資金沉淀,形成存量問題的整改情況
問題描述:2015年,省農機局所屬鑒定站歷年結余1422.36萬元,沉淀在特設專戶,形成存量。
整改情況:該結轉資金是省農機鑒定站擬在湘潭九華建設國家水田機械試驗檢測中心的資金。因湘潭市政府拖延,土地一直沒有掛牌,造成資金沉淀。現在湘潭市政府已經明確承諾,2017年一定將土地掛牌,該中心建設將全面啟動。省農機鑒定站已對特設賬戶資金進行了清理,將沉淀的結余資金編入了2017年部門預算,用于該中心建設。
二、關于年初預留資金過大,預算編制不細化問題的整改情況
問題描述:2015年,省農機局部門年初預算有2770萬元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具體項目,需二次分配,占年初預算的36%。
整改情況:我局在編制2017年部門預算時,已同步啟動專項資金分配流程,會同省財政廳發布了項目申報指南,組織2017年省級財政專項申報,將嚴格按照省財政廳規定在編制“二上”預算時將專項資金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
三、關于部分項目進展緩慢,資金閑置問題的整改情況
問題描述:省農機局“鄉鎮農機站摩托車專項”等4個項目至2016年3月未實施,1605.07萬元未使用;農機產品出口信息服務發布平臺及境外產品售后服務基地建設等2個以前年度項目,一直未完成,結存資金90.96萬元,其中留存省農機科技開發中心70.21萬元、省農機鑒定站20.75萬元。
整改情況:配備全省鄉鎮農機站摩托車項目1022.47萬元,已通過公開招標,于2016年8月實施到位。我局按協議支付了95%的貨款946.2萬元,其余5%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后支付。
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專項300萬元,是用于水稻秸稈壓塊成型裝備、水稻秸稈自動編織裝備和石灰制粒機生產線研發的。根據項目計劃,先預撥80%,我局已于2015年12月撥給湖南農大、中南林科大研發經費240萬元。兩大學已按項目計劃完成第一代樣機的試制,正在進行調試、試產和升級,今年底可提前完成,所余經費亦將按計劃全部撥付到位。
農業科技研發體系專項30萬元,已委托湖南三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開發“湖南農機監管信息化平臺(手機APP)軟件” 和“機手之家”微信公眾平臺,已支付前期開發費用15萬元,計劃今年12月底完成軟件開發。其余15萬元擬作測試推廣經費,將先選擇2-3個縣對軟件進行測試和進一步修改完善,計劃2017年3月在全省推廣,項目全部完成。
花生技術推廣項目60萬元,按計劃是2016年實施的項目。2015年底已撥付項目實施單位50萬元,其余10萬元是安排用作制定《花生機械化生產技術規程》和項目總結驗收的,《花生機械化生產技術規程》正在組織制定,整個項目將按計劃于今年12月完成總結驗收。
農機產品出口信息服務發布平臺及境外產品售后服務基地建設項目共100萬元。由于湘潭市政府土地交易因故拖延,年初尚有70.21萬元未使用。今年已完成平臺選址、設計、電腦網絡配套、房屋裝修和辦公設備添置。共開支95萬元,余下5萬元按合同作為質量保證金暫留。11月底可完成平臺建設并開展試運行。
油菜精量播種技術推廣示范項目50萬元,由于項目于2014年底批復下達,錯過油菜播種時期,不得不延至2015年秋季開始實施(播種),收獲期到了2016年5月,故該項目延至2016年6月底才完成。2015年初已下撥30萬元,2016年6月底進行總結驗收時花去3.12萬元,其余節余在帳。
四、關于轉嫁費用問題的整改情況
問題描述:省農機局將機關房屋維修、景觀建設等費用136.43萬元,轉嫁到所屬示范園和監理總站,其中:示范園102.52萬元,監理總站33.91萬元。
整改情況:我局下屬單位農機監理總站和農機高科技示范園都在我局機關大院內辦公,大院安全、環境衛生等工作由我局后勤中心統一負責,保衛、保潔等所需人員由我局統一聘請,機關大院維修時監理總站和示范園支付了部分房屋維修和景觀建設費用。根據審計廳意見,我局已用歷年結余資金歸還了示范園75.87萬元,經與省財政廳協商,其余60.56萬元通過壓縮機關支出、調整預算予以歸還。今年,我局已明確劃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在機關大院維修維護中的責任,各自承擔費用開支。
五、關于轉移非稅收入問題的整改情況
問題描述:2015年,省農機局將門面租金等收入138.57萬元,轉移至負責職工宿舍區物業管理的長沙祥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已用于職工住宅區物業管理費等71.28萬元,結余67.29萬元。
整改情況:審計指出后,我局已于2016年5月按審計廳要求將除已支付我局臨聘人員工資和稅金外的108.59萬元通過局機關特設戶繳入財政非稅戶。
六、關于專項資金計劃下達不及時問題的整改情況
問題描述:省農機局未在30日內轉發下達中央專款,涉及資金38000萬元;年初部門預算二次分配資金4770萬元,直至2015年10月至12月才下達。
整改情況:審計指出的2015年未按時下達的38000萬元專款,是指中央安排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按我省過來做法,這筆資金需按各地實施進度分期下達。2016年中央分兩批下達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0.608億元,我局按新規定于2015年12月預分配下達了8.28億元,剩余資金2.328億元也于2016年8月30日分配下達。
關于二次分配的省級項目資金,2015年的確存在未全部在9月30日前下撥的問題。2016年,我局已按規定于6月底前全部下撥到位。
今后,我局將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推進全口徑預算,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加大預算執行力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預算,提高預算執行率;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強化內部控制建設,切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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