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縣人大法制委全會審議規范性文件。
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布實行30周年慶祝會上的強調:“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在我國,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是監督法律實施的重要方式,也是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從地方人大工作實踐來看,目前縣級人大在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方面還有許多領域需要加強探索和逐步完善,備案審查工作大有可為。為加強備案審查工作,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湘潭縣人大在做實做細備案審查工作上積極探索、創新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強化主導作用的發揮
“以往接收備案審查文件工作由內司工委負責,一般是分別送交相關工委備案審查。之前也沒有成立專門的備案審查工作機構,沒有專門機構發揮主導作用,工作分散,導致出現‘人人都負責,人人都不負責’的局面,規范性文件‘備而不審’現象較為普遍。”談起以往的備案審查工作,該縣幾位人大工作者反映到。2016年11月,湘潭縣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設立了專門委員會——法制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1人、委員5人組成,賦予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專門委員會成立后,縣人大常委會修正了《湘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明確規定審查工作統一由法制委歸口,相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配合,會同開展工作。
2017年上半年,縣人大法制委員會積極發揮主導作用,嚴格按照新的制度要求,成功運用法制委初審、相關委室聯審,專門委員會會議審有機結合的審查模式,對縣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報送縣人大常委會備案的17份規范性文件完成了審查,使得縣人大常委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合力明顯增強,規范性文件審查落實更加具體。半年來,主任會議直接或授權法制委對審查發現問題的2份規范性文件向縣人民政府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建議,常委會審查主體職責得到落實,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該項工作的認識進一步提高。“法制委的主導作用發揮較好,審查工作落到了實處,成效明顯。”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湘潭縣調研備案審查工作時,對縣人大法制委在備案審查工作中積極發揮主導作用表示十分認可。
首創會議審查機制
審查規范性文件是一項專業性強、知識涉及面廣的工作。在以往的備案審查工作中,因人員編制有限、專業人才難以配備等問題,導致人大審查規范性文件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現象。為解決這一難題,湘潭縣人大法制委大膽創新舉措,建立了三項聯合審查制度,以法制委員會和相關委室集體智慧提升審查工作的專業性,有效解決了審查力量不足、審查措施欠深入、審查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三項聯合審查制度包括初審、聯審、會議審。法制委初審,通過書面審查,確定由法制委單獨審查還是會同其他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共同進行審查。委室聯合審查,經初審發現需要會同委室聯合審查的,經常委會領導審批后,分送其他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由其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審查意見;聯審后,各委室須準備參加法制委員會會議對規范性文件的進一步審查。法制委全會審查,法制委在接到規范性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召開委員會會議予以審查,通過會議討論形成審查意見;會同審查規范性文件的其他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應當派人列席法制委員會會議,并發表意見。會議上,文件制定機關、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并需要對文件作出說明、回答詢問;會議邀請部分縣人大代表,尤其是具有政法等相關工作背景的代表列席會議,發表意見。法制委委員在聽取各方面意見后圍繞文件是否存在合法性、適當性問題進行審查,并最終形成審查意見。
今年來,縣人大法制委員會已經召開了兩次全會,法制委成員、各委室負責人、列席的縣人大代表審議發言水平不斷提高,特別是聯合審查的各委室,不但要簽署書面審查意見,還要列席會議發言,審查的實效明顯提高。通過落實上述三項聯合審查制度,縣人大常委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更加深入細致,引起了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高度重視。
強化跟蹤督促
規范文件報送、確保文件制定機關對審查意見的落實是增強規范性文件審查實效的關鍵。為此,湘潭縣人大常委會從兩個方面進行了努力。首先是通過各委室,尤其是歸口委室法制委與文件報備機關保持經常、良好的工作聯系和溝通協調。比如,縣人大法制委派人定期到報備機關開展走訪,督促其及時、規范報備規范性文件;半年來,縣人大法制委與縣政府法制辦、發改局、商務糧食局、房產局等單位聯系10余次;委室聯合審查階段,各委室與工作對口的行政機關聯系密切,一些重要的、敏感的問題,甚至要多次探討;會議審查階段,縣人大法制委聯系有關單位派負責人列席會議并發言,答復詢問等。
其次是做好文件制定機關落實審查意見的跟蹤督促。按規定,制定機關應當按照建議書的要求,在兩個月內作出是否修改或廢止規范性文件的處理意見,向法制委報告。對此,縣人大常委會安排法制委嚴格按照要求對制定機關進行跟蹤督促。例如,2016年8月縣人民政府報送備案的“潭發改字〔2016〕36號”《關于對我縣城區高檔空調公交汽車實行季節性票價的通知》,縣人大常委會審查發現該文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規定,出臺該文件調整公交車票價,沒有依法開展價格、成本調查和舉行聽證會,向縣人民政府發出了處理建議函,并要求及時書面報告結果。又如,2016年11月縣人民政府報送備案的“潭縣政辦發〔2016〕21號”《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縣物業服務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法制委及城環工委聯合對該文件進行審查,并經法制委員會會議審查,確定該文件第三十八條第二款關于業主委員會催交物業費義務、物業服務企業追索物業費和加收滯納金權利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相抵觸,限制或者剝奪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增加其義務;該文件第四十五條設定警告和影響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年審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相抵觸;第四十六條設定行政處分的規定與《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相抵觸。縣人大常委會授權法制委發出書面建議,要求修改或者廢止該規范性文件的上述條款,并及時書面告知辦理結果。
通過緊抓問題不放,跟蹤督促,上述2份文件的不當之處均已及時完善,縣人大常委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實效逐漸凸顯。“文件審查的方向精準,個別文件審查延伸到了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更突出了審查工作的深度。”在調研會上,跟蹤督促制定機關嚴格落實審查意見的舉措和效果得到省人大法工委調研組的贊揚。
來源:湘潭縣人大常委會
作者:楊立明 代奇峰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