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日報記者 丁國鋒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將“依法懲治涉醫犯罪,維護醫療秩序”與檢察機關嚴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切實維護校園安全等一起,作為平安中國建設、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的重要工作專題進行闡述。這引起了江蘇代表團五位醫學專家的共鳴。
這五位代表一致建議,嚴懲暴力傷醫行為,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加強完善醫療法治建設。
暴力傷醫行為應依法嚴懲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指出,檢察機關通過依法懲治涉醫犯罪,維護醫療秩序,通過聯合行動突出打擊故意傷害醫務人員、在醫院聚眾滋事等犯罪,其中起訴3308人。
“兩院依法懲治醫療犯罪、維護醫療秩序,突出打擊故意傷醫、在醫院聚眾滋事等犯罪,讓醫務人員很受鼓舞。”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無錫市人民醫院副院長、胸外科主任、江蘇省肺移植診療中心主任陳靜瑜指出,鑒于醫療工作的特殊性、治療的不可預知性,醫務人員在診治時必須承擔極大的醫療風險。
“近年來全國醫療糾紛總量下降,從2013年的1351起下降到2016年的866起,下降幅度為36%。但是,案件數量雖然在減少,惡性案件卻依然存在。”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徐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眼科醫院院長、市眼病防治研究所所長李甦雁說,醫院是救死扶傷的神圣場所,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如果得不到保障,最終受害的是廣大老百姓。暴力傷醫等犯罪行為,挑戰的是人類良知和底線,毀掉的是人民群眾健康這一社會根基,應當依法嚴懲。
媒體報道涉醫糾紛須慎重
“媒體對很多涉醫案件報道,擴大了社會共識,大家一致譴責。但也應當嚴禁以炒作、吸引眼球為目的報道。”李甦雁指出,當前自媒體發展迅猛,信息暢通,曝光率高,很多案件報道觸目驚心。然而,對于傷醫案件報道應該非常謹慎,因為傷害醫務人員會破壞整個社會的價值取向。
李甦雁建議加強對媒體報道的引導、規范和管理,尤其要注意防止發生“破窗”效應。媒體在報道涉醫案件中,不要用煽動性語言和圖片、視頻,不要發布血腥圖片,網絡媒體轉發報道不能隨意更改原報道標題和內容,對違反規定報道或不實報道的,應予以懲處。
“法官、檢察官人少案多和醫生少病人多的情況是一樣的,都處在高強度工作狀態,只不過法官、檢察官是以法律為武器醫治社會頑疾,而醫生是治理人體疾患。”全國人大代表、中華醫學會骨科分會副主委、南通大學附屬醫院骨科主任劉璠認為,要通過提高全民健康素質、主動預防疾病,把關口前移,這和預防犯罪一樣,需要加強全民普法教育,從編輯小學生教材開始,媒體也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要綜合治理強化源頭預防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鹽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市僑聯副主席沈進進建議從快辦理涉醫糾紛和犯罪案件,對“醫鬧”人員建立檔案,積極做好預防違法工作,對進入法律程序的案件應當開設綠色通道,對暴力傷醫案件要進一步縮短辦案周期,從嚴從快從重懲處。
沈進進建議,法檢兩院要構建矛盾糾紛專業化化解平臺,為解決醫療糾紛等提供專業性指導意見,進一步提高司法保護效能。
李甦雁建議,醫療機構應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安全保護,尤其加強重點科室、特別是急診科室的醫療安全建設投入和保障,加強醫務人員的培訓,提高源頭預防意識,將醫患糾紛在激化前遏制在萌芽狀態。
“對于涉及患者死亡、以醫療事故罪追究醫生刑事責任時,要嚴格司法,在未查明存在醫療事故犯罪事實的情況下,不能草率立刑事案件追究醫生的刑事責任。”陳靜瑜建議。
“維護醫療秩序,僅靠衛生系統自身加強防范遠遠不夠,還需要公檢法大力支持和幫助。”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揚州市政協副主席、民革揚州市主委、江蘇省蘇北人民醫院院長、揚州大學醫學院副院長王靜成建議,發揚江蘇在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方面的有益經驗,齊抓共管形成共建和諧醫患關系的合力。
王靜成認為,相關法律缺少“醫療損害”的明確定義,未明確醫療損害鑒定機制,對患者也尚未建立相關救濟制度,建議結合實踐,盡快修訂完善侵權責任法相關條款,為解決醫患糾紛提供切實有力的法律依據。
觀點鏈接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副院長雷冬竹:破解暴力傷醫這一社會頑疾需要多方共同發力。醫生方面,要加強醫德培養,有技術更要有醫德,對患者治療情況要科學評估、及時告知風險。同時要注意運用溝通藝術和法治智慧。政府方面,處理醫患關系事件要堅守法治思維,依法處理,不能“一鬧就給錢”,助長“職業醫鬧”的歪風邪氣,破壞法治進程。司法機關方面,要依法嚴懲涉醫犯罪行為,特別是對于重大案件,要及時公開信息,強化警示教育作用。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張家界市人民醫院院長姚媛貞:應對暴力傷醫行為“零容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姑息。依法維護醫療場所安全、安靜、神圣的就醫秩序,維護醫務人員的職業尊嚴,保護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檢察機關應進一步建立健全暴力傷醫犯罪快捕快訴機制,降低暴力傷醫違法犯罪的入罪門檻,在處理醫療事故中,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依法維護醫護人員的合法權益。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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