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森林公園條例修訂草案
森林公園內將禁止建設商品房
湖南日報5月25日訊(記者 劉文韜)今天下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森林公園條例(修訂草案)》。
森林公園建設和保護是綠色湖南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省共有國家級森林公園62個,省級森林公園55個,縣級森林公園13個。對原《湖南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進行修訂,對于推動我省生態文明建設,滿足人民群眾對森林公園的需求,加快綠色湖南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森林風景資源的保護,是森林公園的基礎。修訂草案明確規定了在森林公園內的禁止性行為:進行商品房等項目開發,或者修建破壞景觀、污染環境的工程設施;采石、取土、露天采礦、放牧、圍湖造地、建造墳墓、開荒、毀損溶洞資源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燃放孔明燈等帶有明火的空中漂移物,在非指定區域焚燒香燭、燃放煙花爆竹;采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樹名木、珍稀植物;擅自在森林公園內擺攤設點、兜售物品。
在保護森林風景資源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森林風景資源,是森林公園的基本屬性。修訂草案規定森林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資源開發和設施建設,包括種植林木花草、開發旅游項目、完善道路等設施、開展森林康養等服務。同時,對門票管理等進行規范,鼓勵森林公園免收門票,并不得向游客收取攝影、攝像費用。
修訂草案還對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毀損公共服務設施、設備;采挖花草、樹根、藥材和其他林副產品;獵捕、傷害野生動物或者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在樹木、巖石、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上刻畫;在禁火區吸煙和使用明火,在非指定區域生火燒烤;隨地吐痰、便溺、拋棄塑料制品、金屬制品或者其他廢棄物等不文明行為;擅自在未開放區域開展野外探險、攀巖、漂流等危險性活動。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劉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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