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轉發《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縣級人大可以設立法制、財政經濟等專門委員會”。同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地方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修正案,賦予縣級人大設立專門委員會職權。新形勢下,如何規范設立縣級人大專門委員會并充分發揮作用,成為縣級人大加強依法行權履職的重要課題。
設立縣級人大專門委員會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下簡稱《地方組織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這就從法律上明確了縣級人大設立專門委員會的依據,確定縣級人大專門委員會是縣級人大所設的法定機構,具有法定職權。
與上級人大專門委員會一樣,縣級人大專門委員會須接受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領導。地方組織法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各專門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對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專門委員會作為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工作機構,在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繼續開展工作,從而擴展和延伸了人大及其常委會活動的時間和空間,也為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閉會期間履行職責提供了適當的組織形式和合法程序。同時,專門委員會的活動及工作方式具有主動性和靈活性,可以在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交付事項的范圍內自主確定行動方式、工作內容與程序,而且各專門委員會行使職權有專業化的分工合作,可為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效行使職權提供前提條件。
縣級人大專門委員會的特點和優勢
縣級人大設立專門委員會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發展的必然,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需要,也是人大工作實踐不斷深化發展的結果??h級人大專門委員會與常委會工作機構相比較,有其獨特的優勢和作用。
機構專門化程度較高。專門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都是本級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進行專門性工作的機構,能夠在較高層次上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職權提供比較專業的建議、參謀和服務。專門委員會的工作不僅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供信息、反映情況,而且還提出決策依據和決策方案,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決策時必不可少的輔助力量,能夠為人大及常委會提供更精細的服務,提升人大監督的準度。
工作專業性較強。專門委員會按照專業分工設置,對口聯系本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工作部門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一定職責范圍內,對一些專門性的問題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專門委員會集中主要精力聚焦專門問題,圍繞專門問題認真學習與本委員會工作有關的法律、政策和專業知識,開展專題調查,進行專題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積極發揮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專業特長,提出有價值的意見、建議和方案。
聽取民意集中智慧較廣。作為縣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工作機構,專門委員會可以審議、擬訂和提出有關議案,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監督職能;可以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社會問題進行視察,聽取本級人民政府及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匯報,調查本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憲法、法律的情況等,并根據視察和調研結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或建議。同時,專門委員會的專業性、權威性又要求在工作中密切聯系同本專門委員會有關的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和選民群眾,搭建起新的聯系橋梁和履職平臺,有利于廣泛集中民意、智慧和力量做實人大工作。
設立縣級人大專門委員會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縣級人大設立專門委員會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是在一張白紙上畫圖,很有必要在操作上統一部署,更多地汲取上級人大設立專門委員會工作經驗,結合縣級人大實際,對相關工作予以明確規范。
依法依規設立。《地方組織法》第三十條規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這僅僅是原則性要求,對于人大專門委員會的設立條件、設立原則和設立標準未做明確規定,需要探索完善。其中,“需要”的標準如何確定,何種條件下可以設立專門委員會,設立專門委員會依據什么原則等諸多問題,法律未加以具體明確。“可以設立”和“等”為設立專門委員會的具體個數提供了操作空間。因此,縣級人大設立專門委員會務必按照法律規定,結合上級人大統一部署和安排,有序推進。在設立時間上,不能為了走在全市、全省甚至全國前列而刻意追求早設立。在設立程序上,完全可以參照省人大授予設區的市立法權的方式進行,做到條件成熟一個設立一個。
注意避免模仿。在《地方組織法》修改之前,我國人大沒有在縣級人大設立專門委員會的先例,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籌備工作、具體操作只能借鑒上級人大的做法。但是,縣級人大與上級人大有很多的不同之處,比如設區的市以上的人大都有立法權,而縣級人大沒有;上級人大的專門委員會比較多,分工比較細,而縣級人大難以做到;上級人大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來源比較廣、專業能力水平高,縣級人大難以相比;等等。因此,實際工作中要避免模仿上級人大的做法,對其好的做法積極吸收與采納;特別要對上級人大專門委員會的行權履職多總結,借鑒其經驗教訓,從源頭上預防相關問題的出現,在實際工作中注重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切實提升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實效。
緊密結合實際。設立專門委員會無疑將成為縣級人大行權履職的“激發器”,縣級人大在監督的廣度、深度上將有大的提升和進步。在機構設置上,要將法律規定、上級人大要求與本地實際相結合,直面目前縣級人大及常委會行權履職作用凸顯而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現狀,不一概而論,不搞“一刀切”,要循序漸進,因地制宜。比如民族自治縣有一定的立法權,可以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在設立法制專門委員會上可以先行先動,早日為縣域立法發揮作用。而財政經濟專門委員會可以在面上統一鋪開,有利于各地探索財政經濟專門委員會工作方法,最大程度發揮財政經濟專門委員會作用,著力推進財政監管和預算執行。而對于農業產業化水平高、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形勢嚴峻等特點突出的地方,可以探索設立農業、環境資源保護等專門委員會。同時,更要綜合考慮縣級人大特點,在專門委員會的運行制度、工作機制上做出完善設計與穩妥安排,把設立專門委員會與健全人大工作制度結合起來,將好的經驗做法通過新的工作機制予以充分發揚。
發揮縣級人大專門委員會作用的幾點建議
2016年以來,隨著各地人代會的召開,浙江溫嶺、貴州玉屏、湖北枝江等地人大紛紛設立專門委員會。江西省南昌市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縣區、鄉鎮(街道)人大建設的若干實施意見》,對縣區、街道、鄉鎮人大機構設置進行相關要求。其中,根據人大工作重心重點,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增設法制專門委員會和財政經濟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均為正科級,專職委員、委員從人大代表中產生。同時,在法制專門委員會內增掛備案審查工作委員會,在財政經濟專門委員會內增掛預算審查工作委員會。今年是縣級人大的換屆選舉年,專門委員會勢必將如雨后春筍般設立。在設立機構的同時,注重以發揮專門委員會的作用為目的,進一步明確職權職責、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履職效能,增強縣級人大行權履職的活力與實效。
注重發揮職能作用??h級人大設立專門委員會,無疑將進一步激發縣級人大履職潛能,促使縣級人大提升監督的廣度和深度。著力履行好專門委員會職能職權,在審議或承辦人大主席團、常委會交付的有關議案、質詢案時,注重提出高質量的審查意見;結合本委員會工作職責,積極向本級人大或常委會提出高質量的議案;全力協助人大常委會監督“一府兩院”,組織開展好執法檢查;對人大及常委會需要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提出相應草案和決議草案;認真開展好備案審查,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在備案審查方面的專業優勢;主動、積極聯系人大代表,著力督促本委員會有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落實;真正把專門委員會的專業性、權威性、實效性充分發揮出來。總而言之,把專門委員會的職能職權用實用好用足,切實提升縣級人大工作整體水平。
注重優化配置人員。著力優化地方人大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結構,在配備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時,嚴格政治和專業要求,注意老中青相結合,形成合理的知識與年齡結構,逐步降低從黨、政領導崗位轉崗的臨近退休干部在專職委員中的占比。進一步提高專門委員會人員的專業化程度,既要考慮大的專業分工,也要引進各方面專業人才,特別是選任具有較高的法律、經濟、財政等方面專業知識的代表擔任專門委員會委員,以滿足專門委員會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專門委員會專職委員比例,逐步實現專職化,實行人大常委會專職委員同時兼任專門委員會委員制度。
注重完善工作制度。《地方組織法》只對縣級人大設立專門委員會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具體工作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要在工作實踐中積極探索并細化專門委員會有關法律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對專門委員會設置的原則、前提條件、專門委員會的類型、名稱等加以統一規定,便于各地區統一設置,以滿足專門委員會開展工作、促進人民與代表間溝通聯系的需要,真正做到維護人大權威。從立法的高度,適時增加專門委員會的種類,如設立環境資源保護、農業農村、教科文衛等專門委員會,提高人大常設機構專門化水平,以利于專門委員會協助常委會行使職權。適當增加專門委員會工作機構人員編制,增加專門委員會工作人員,相關工作人員作為協助委員的工作助理,可以是兼職也可以是專職,不占用委員編制,在專門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進一步完善工作規則或議事規則,在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基礎上,依據專門委員會的職權范圍設置相應工作方式。議事規則應當對會期、會議出席人數、會議表決方式、會議決定的執行等工作均加以規范和細化,提高可操作性。此外,為發揮專門委員會作用,可以進一步規范列席制度、旁聽制度,擴大人大代表、公民對人大工作的參與,并明確參與結果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效力。以縣級人大設立法制、財經等專門委員會為契機,在縣域或者更大范圍內,設立法律、財政、經濟等專家委員會,建立專門委員會“智囊團”,充分借用“外腦”,爭取更多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士參與到人大工作中來,邀請他們參與活動,獻計出力,不斷提升人大工作水平,推動人大工作與時俱進。
注重加強自身建設。專門委員會應按照政治堅定、業務精通、務實高效、作風過硬、團結協作、勤政廉潔的要求,加強工作機構和干部隊伍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干部的學習、培訓,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重視人大專門委員會干部隊伍建設,從人大事業的長期發展來看,加強人大機關干部與黨、政部門的人員交流;做到人大干部有進有出,增強整個國家機關干部隊伍的活力,提高工作效能。著力為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知情知政創造條件,為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參加有關重要會議、閱讀文件提供方便。推行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職情況通報和年終述職制度,倡導積極履職蔚成風氣,督促委員主動履職。實行激勵制度,對撰寫議案、審議發言、參與履職優秀的委員要進行表彰獎勵,鼓勵先進,樹立標桿。
注重擴大聯系交流。法律明確上級人大對下級人大是工作指導關系。業務上,上級人大特別是設區的市級人大與縣級人大指導聯系更緊密,要加強對縣級人大在專門委員會的設置、制度建設、工作運轉、自身建設等方面的指導,通過調查研究、經驗分享、現場指導等方式不斷加強上下級人大之間的交流聯系,不斷提升縣級人大專門委員會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為縣級人大專門委員會交流學習創建平臺,加強縣級人大之間的信息互通,通過“引進來、走出去”等方式,主動學習外地先進經驗,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專門委員會工作不斷發展和完善。
來源:冷水江人大
作者:李青 吳超華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