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北京12月25日訊 記者朱寧寧 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二十五次會議今天在京閉幕,會議以144票贊成、3票反對、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中醫藥法。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在隨后舉行的全國人大辦公廳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對中醫藥法如何解決“民間游醫”非法行醫作出回應。王國強表示,此次中醫藥法根據民間中醫從業人員主要是師承、家傳等培養方式的實際,在充分考慮醫療安全風險的基礎上,對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開辟了通過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獲得中醫醫師資格的新途徑。
“考慮到獲得合法執業資格的民間中醫主要在診所執業,而且中醫診所主要是醫師坐堂望聞問切、服務簡便,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此次中醫藥法將中醫診所由現行的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改變了一直以來以行政審批方式管理中醫診所的模式。這對于進一步促進中醫藥服務的可及性,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壯大基層中醫藥服務隊伍,方便人民群眾就醫具有重要的意義。”王國強說。
王國強介紹,為了預防和控制醫療安全風險,中醫藥法在強化中醫藥服務監管方面也作了安排。一是國務院中醫藥局將會根據中醫藥法的規定,制定針對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的分類考核辦法,注重對其實踐技能和效果的考核;二是制定中醫診所備案管理的具體辦法,要求經備案的中醫診所不得開展備案的診療范圍以外的醫療活動,以限制診療范圍的措施來降低醫療安全風險;三是對加強日常監管提出了具體要求,加強對中醫藥服務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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