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北京4月25日電 (記者倪弋)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對測繪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修訂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修改,總體上已比較成熟,贊成本次審議修改后表決通過。
“此次修訂草案符合測繪事業發展的實際,針對性、可操作性比較強。”王勝俊副委員長說,修訂草案針對測繪法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保障了國家重要地理信息安全,完善了測繪地理信息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應用的管理,推廣使用安全可信的技術設備,加強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促進測繪成果的社會化應用。
測繪工作涉及國家安全和領土安全,從嚴控制和管理外國組織和個人在我國境內和海域從事測繪活動,成為此次分組審議的熱點。李世明委員提出,修訂草案對外國組織和個人在我國境內和海域從事測繪活動進行了“批準”和“處罰”的規范,但在“監督管理”的相關條文中卻未列出。應對上述活動在“監督管理”相關條文中予以明確。“應對從事邊界劃界、立碑或建標的工作人員提出明確要求和禁止性的行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危害國家領土安全。”何曄暉委員建議。
沈躍躍副委員長認為,測繪地理信息尤其是地理國情監測,是生態文明建設中不可或缺的權威大數據,她建議在總則部分對“生態文明”予以表述。陳秀榕委員和王其江委員對此表示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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