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會:
收到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于轉交〈對湖南省2015年省級決算草案和2016年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意見和建議〉的函》(湘常辦函〔2016〕29號)后,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認真研究。現將處理結果報告如下:
一、加強收入管理,穩定收入增長
2016年以來,面對持續加大的經濟下行壓力和嚴峻的財政增收形勢,密切跟蹤經濟和財政運行形勢,高度關注“營改增”稅制改革,將穩增長調結構擴投資作為全年的工作重點,加強財政收入動態監控和趨勢預判,強化收入管理,積極應對增收困難局面。
(一)加強部門間溝通協作,加大稅收征管力度。定向精準調控,嚴防收入失速,各稅收征管部門定期跟蹤收入進度,加強對主體稅源重點監控。加大對重點行業企業稅收稽查、匯算清繳、收入清欠力度,確保稅收和非稅收入及時足額入庫,應收盡收。加大收入組織征管和監督檢查力度,對采取虛增、空轉、引買稅款、收取過頭稅等方式虛增財政收入的行為,采取通報和扣減轉移支付等方式嚴肅懲處。
(二)加強對市縣的指導協調,努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財政增收帶。分類指導,加強督查,督促婁底、郴州等以傳統產業、礦產資源等為主導的地區通過結構調整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引導長沙、岳陽、常德等資源稟賦優勢突出、轉型升級步伐較快地區進一步將經濟發展成果轉化為財政增收,努力推動收入企穩回升。
(三)出臺措施主動應對中央“營改增”稅制改革帶來的不利影響。2016年4月29日,國務院印發了《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國發〔2016〕26號),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相應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辦法。中央辦法出臺后,我省詳細分析了政策變化和體制調整對各級的影響,及時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對省與市縣收入劃分、收入繳庫、收入調庫、科目設置等內容進行了明確,指導各級財政部門的工作開展。同時,省財政依據反復測算得出的相關市縣的短收額并適當考慮其財政困難程度,專門安排補助資金,以緩解部分市縣因“營改增”導致財力緊張,年度預算難以平衡的壓力,確保改革順利推進。此外,積極向財政部爭取政策和資金支持,爭取中央加大對我省均衡性轉移支付以及扶貧開發、重點流域治理等專項轉移支付支持力度;針對“營改增”后稅收返還等問題,向財政部提出了操作性強且有利于我省的建議,并被財政部采納。
二、優化支出結構,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面對收入增長緩慢與剛性支出攀升之間的突出矛盾,千方百計克服困難,積極爭取中央支持,不斷優化支出結構,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爭將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刃上。
(一)保基本、托底線,將改善民生、扶助基層作為資源配置的重點予以優先保障。嚴格落實各項重大基本公共服務政策,足額安排各類到人到戶的補貼性支出,持續加大對農業、教育、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等重點民生領域的保障力度。
(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針對全省民間投資放緩、技改投資下滑和創新驅動乏力等制約經濟穩定增長的突出問題,制定出臺《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擴大有效投資推動調結構穩增長的意見》(湘政辦發〔2016〕94號),貫徹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要求,將稅費優惠、貼息、獎補等傳統財政扶持手段與PPP、股權投資基金、投貸結合等市場化新興工具緊密結合,創新財政支持方式,重點支持具有較強外部性、經濟社會效益兼具的關鍵民生領域投資,以及園區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乘數效應,擴大有效投資,優化投資結構,推動穩增長、調結構。
(三)多措并舉支持“三去一降一補”。積極爭取中央支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化解鋼鐵、煤炭、煙花爆竹等行業過剩產能,穩妥做好職工安置、退出獎補等過剩產能化解相關工作。調整保障性住房支出結構,減少新建住房數量,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支持房地產行業去庫存。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加快存量債務置換進度,切實減輕市縣債務運行成本。落實降低涉企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和融資、用工、用電成本等各項政策措施,減輕企業不合理稅收負擔。補齊民生短板,全力推進脫貧攻堅,在加大扶貧投入力度的同時,統籌整合各類專項資金向貧困地區傾斜。
三、進一步規范預決算編制,提高編制質量
(一)繼續加大政府預算統籌力度。在2015年將11項政府性基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基礎上,2016年再增加5項,達到16項;基金結轉結余資金規模超過當年收入30%的部分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間的統籌力度進一步加大。2017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由19%提高到23%以上。將一般公共預算中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排污費、廣告收入等全部納入預算統籌安排,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擴大市縣對上級專項轉移支付統籌安排的自主權,從2016年開始,市縣政府對中央和省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在不改變資金類級科目用途的基礎上,發揮貼近基層的優勢,可將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領域相關的專項轉移支付整合使用。
(二)實行專項資金深度整合。在2016年專項資金壓減為82項的基礎上,在編制2017年省級預算草案時,進一步將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壓減為81項。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關于深度整合規范省級專項資金的若干規定》,擬制定合并同類項、規范審批流程權限、實行全過程公開等規范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嚴格規定專項資金不得用于一般性工作經費開支、不得用于發放獎金、嚴控對一般性散小項目“撒胡椒面”,劃定專項資金管理的“底線”,逐步解決大專項下套小專項,專項資金分配處室化、條塊分割、結構固化等老大難問題,以提高專項資金安排集中度和使用效益。
(三)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2016年8月,省財政廳印發《關于編制2017年省級部門預算的通知》,要求省級各類專項資金和轉移支付嚴格實行“提前研究、提前分配、提前下達”,8月份即確定下一年度專項資金投向,9月份發布申報通知,在12月前完成項目申報、評審、公示等工作,對于省直部門直接實施的項目,直接編入年初部門預算,對于轉移支付項目,在預算中要做到分地區、分項目編列,盡量提高年初預算的到位率和細化度,避免到年中執行中再去研究分配資金,影響預算執行效率。
(四)推動完善決算編制。研究在決算草案中按預算數、預算調整數、決算數分別列示和支出落實到末級科目的操作方法,爭取盡快形成工作方案。推進政府會計制度改革,按照財政部的決策部署和有關要求,開展宣傳培訓工作,聘請知名專家學者對最新政府會計制度進行解讀,積極做好新的政府會計基本準則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規范權責發生制列支事項的管理,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及時報告權責發生制列支的事項,通過要求部門制定詳細合理的撥付支出計劃并適時督促落實等措施,加強對其后續管理。
四、創新財政投融資機制,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
(一)設立鐵路、高速公路、水利等領域的政府性投資基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增信和引導作用,通過與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低成本適度運用杠桿,帶動長期低息貸款投入到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緩解財政支出壓力,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二)抓緊啟動新興產業投資基金。目前,我省正在抓緊組建新興產業投資基金,基金采用母子基金的形式,重點支持先進裝備制造、新材料、文化創意等領域產業項目發展,助推我省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在組建基金、創新財政投入方式的同時,對基金及其參股并運作規范的子基金投資的項目,協調銀行、信托等金融機構開展投資結合予以跟進,并優先納入擔保代償補償、信貸風險補償以及上述貼息和補助等相關政策的扶持范圍。對落地我省的重大招商引資、重大并購重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重大軍民融合等投資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綜合施策,重點扶持。
(三)制定政府性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為從預算管理源頭防控財政金融風險,規范政府性投資基金運行和管理,省財政廳制定《湖南省省級政府性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對政府性投資基金的設立、出資、運行、退出進行全生命周期管控,促進政府性投資基金規范有序運行。
五、完善績效評價,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認真貫徹落實新《預算法》有關規定,進一步深化預算績效管理改革,將績效管理的各項規定落實到預算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在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各個環節將績效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融為一體,努力使每一筆財政資金都用到明處、用到實處、用出效益。
(一)省直部門預算績效目標全覆蓋。在2016年省直部門預算編制過程中,對全部一級預算部門申報的專項資金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進行了嚴格審核,實現了績效目標省級財政資金全覆蓋。同時,布置了績效目標公開任務,要求省直部門在進行預算公開時,應當將績效目標一并公開,并在年底對省直部門績效目標管理工作進行評估考核。
(二)開展省直部門績效自評工作。2015年,要求54家省直部門對當年度98個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績效自評,共涉及資金229.2億元。
(三)大力推進第三方績效評價。在省直部門全面開展的專項資金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的基礎上,委托33家中介機構對27個部門的50個專項開展第三方績效評價,涉及資金184.8億元。
(四)注重考核成果的運用。從預算績效目標申報是否完整規范、資金管理辦法是否規范、指標下達是否及時、績效評價是否及時科學、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報告是否按要求公開、對績效評價發現的問題是否整改到位等6個方面對省直部門專項資金和部門整體支出進行考評,將考核結果作為安排下一年度部門及其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
六、嚴格規范政府債務,防范債務風險
(一)有序組織存量債務置換工作。2016年,省委省政府確定了存量債務置換“五掛鉤、一甄別”的原則,即:與債務風險掛鉤,積極化解債務風險;與債務管控掛鉤,優先化解債務管控好;舉債行為規范地區的債務;與債務投向掛鉤,優先化解因國家和省級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形成的債務;與國家要求的舉債方式掛鉤,對運用PPP等形式化解存量債務給予支持;與提高地區的信譽等級掛鉤,化解金融機構逾期債務,提高政府可償債能力;甄別清理不規范、不合法的舉債行為,對以往高息集資、BT等套取土地等資源,獲取高額利潤的情況,先規范、后置換。在具體債務置換實施過程中,嚴格按照上述要求推進,我省的存量債務置換工作在財政部的歷次檢查中基本沒有出現挪用、截留債券資金問題,保證了置換債券資金的規范高效使用。財政部對我省創造性開展的“五掛鉤、一甄別”債務置換做法給予了充分肯定,并向全國推介。
(二)探索編制省級重大公益性項目建設中期融資債務規劃。在深入分析我省債務構成和未來發展需求的基礎上,從2016年起,將省級重大公益性項目建設中期融資債務規劃試編范圍由上年的鐵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機場等交通領域擴大到水利、能源、保障性住房等領域,并結合世界銀行發展政策貸款項目(Development Policy Loan,簡稱DPL貸款)中債務可持續性分析模型(Debt Sustainability Analysis,簡稱DSA模型),同步編制2016-2018年中期融資債務規劃。在綜合考慮未來3年省級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需求、還本付息壓力以及省級債務風險水平、新債發行空間和財力增長等情況的基礎上,設定未來3年融資規模上限,形成3年滾動收支計劃,建立健全省級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舉債的長期平衡機制,將政府性債務預算的編制由單一的需求導向,上升為需求導向和風險約束相結合的精準管理,有效防范債務風險。
(三)創新政府債務風險預警辦法。按照“科學、簡化、合理、實用”的原則,優化完善預警辦法,將市縣一般債務、專項債務合并計算債務余額,不再區分一般債務率和專項債務率;將市縣或有債務按10%的比例計入債務余額;根據市縣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規模分檔確定剛性支出占比,減少報表填報質量等人為因素對債務率測算結果的影響,更加全面反映市縣債務風險水平。
(四)建立引導市縣化解政府存量債務的激勵機制。創新限額管理方式,建立引導市縣化解政府存量債務的激勵機制。對于清理甄別鎖定的存量債務不如數認定,而是將市縣債務余額超出標準限額的部分,按比例核減后納入限額管理,要求其通過自有資金償還、壓縮一般性支出、處置資產等方式自行消化,對完成化債任務的市縣,將由此騰出的限額中的一部分獎勵給市縣,待中央政策明確后,供其發行置換債券置換清理甄別鎖定的或有債務,或發行新增債券為公共工程建設項目融資;對不能完成化債任務的市縣,在以后年度大幅削減或不分配其新增債券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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