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彭憲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主任徐守盛同志的委托,現就關于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委員會機構更名及肖迪明等人職務名稱相應變更的備案作以下說明:
經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同意,省編委于2016年5月17日發出湘編復字〔2016〕2號文件,同意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委員會更名為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仍并入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一套人馬、兩塊牌子。2016年11月12日,省委發出湘委干〔2016〕356號文件,提名肖迪明同志任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戴少一同志任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因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委員會機構名稱變更為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且職權范圍沒有改變,根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及主任會議研究決定,機構更名及人員職務名稱相應變更報本次常委會會議備案。吳秋菊的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因機構更名后未繼續提名,已自然免去。
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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