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也是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我們要根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性質、職權行使方式,依據憲法法律,抓住關鍵環節,著力推進基層人大協商民主制度化。
要規范民主協商的程序。人大協商,不只是會議期間的醞釀協商,協商民主要體現在監督、重大事項決定、人事任免等相關工作中和人大代表選舉等方面。一要明確民主協商流程。要把監督工作中涉及公共利益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納入協商的范圍。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計劃預算監督等工作時,對“一府兩院”執法情況、處理審議意見和落實人大決定決議情況等,都要征求社會公眾的評價。特別是統一部置、上下配合的監督項目,尤其要重視運用民主協商的方法,掌握真實情況,來增強監督的實效。二要掌握好民主協商形式。人大工作可采用民主協商的形式,大致包括聽證會、網議互動、專家論證會、民主懇談會、公民旁聽、公民座談會和問卷調查等。要健全回應機制,完善對人民群眾意見建議的搜集、研判、匯總、辦理和反饋等制機,促進群眾利益問題切實得到解決,提高社會公眾的認同度。三要找準民主協商對象。無論是召開聽證會、座談會,還是其它形式的協商,都要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加。相關法規草案證求意見時,應重視邀請相關社會組織、民間團體參與。同時邀請公民旁聽人大會議。要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打造網上聯絡平臺,拓展人大工作的社會參與面。
要構建協商運行的體系。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和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協商民主的運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首先要健全協商制度。要規范協商內容,細化協商議題的提出、協商活動的組織、協商意見的處理和協商結果的運用等。根據基層人大的實際,應對人大行使監督職權情況向社會公開、擬提請人大任命人員的任前公示、重大決定事項前的公告、論證和旁聽等制度具體的工作制度。其次要增強協商實效。對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全局、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或者各方意見存在較大分歧的矛盾焦點問題,應進行辨論,讓大家暢所欲言,在爭鳴中求共識。再次要構建協商方式。推進基層人大協商民主化發展,必須著眼大局、審時度勢,把握好協商民主的時機和速度,從一項一項具體的工作做起,一步一個腳印地扎實推進,逐步構建一整套管用的協商民主體系。要增強監督的剛性,而不是將協商民主與監督拼湊,搞所謂的“協商式監督”。另外,我們不能以選舉民主去否定協商民主,也不能以協商民主去取代選舉民主。在選舉民主中要經過協商之后形成共識,最終需要通過票決來完成選舉和決策。
要發揮代表協商的作用。發展好代表在協商民主中的作用,是積極開展人大協商的一個重要方面。一是完善代表工作格局。要擴大代表對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的參與,吸收代表參加執法檢查、專題調研等活動。加強代表議案辦理工作,推動承辦單位與代表進行直接溝通協商,推動有關方面改進工作、解決問題和完善機制,增強建議辦理工作實效。二是搭建代表履職平臺。在鄉鎮(街道)應建立“人大代表之家”,為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職搭建平臺,設立縣鄉人大網絡專區,創建代表履職QQ群,開發建設人大微信公眾號,著力構建代表聯系群眾的信息化網絡平臺,增強代表與人民群眾的交流互動。建立代表聯系制度,推動民意的及時準確表達。三是深化代表協商聯系。完善人大常委會聯系代表和代表聯系群眾的機制,健全代表分專業有重點地參與地方立法工作制度,堅持和完善代表列席縣人大常委會會議、參加人大常委會工作制度,讓人大代表成為常委會履職的主體。
來源:龍山縣人大
作者:陳長雄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