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
2016年7月
省人大常委會:
2015年12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情況的報告》。會后,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向省人民檢察院發出了審議意見的函。按照監督法和我省監督條例的規定,省人民檢察院在收到常委會審議意見后及時制定整改方案,我委認真審議整改方案并提出了完善的意見。2016年6月,對審議意見辦理情況進行了跟蹤督辦,先后到湘潭、婁底等地抽查。7月14日,內務司法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省人民檢察院報送的審議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意見報告如下:
內務司法委員會認為,省人民檢察院重視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的辦理工作,及時研究制定處理方案,認真進行整改。內務司法委員會同意省人民檢察院對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結果。建議省人民檢察院嚴格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要求,著力轉變執法理念,結合深化檢察改革和深化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繼續完善有關工作機制,堅持查處和預防并重,不斷提高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動我省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健康深入發展。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