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
2016年7月
省人大常委會:
2015年12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決定執行和人民陪審員工作情況的報告》。會后,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了審議意見的函。按照監督法和我省監督條例的規定,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常委會審議意見后及時制定整改方案,我委認真審議整改方案并提出了完善的意見。2016年6月,對審議意見辦理情況進行了跟蹤督辦,先后到湘潭、婁底等地抽查。7月14日,內務司法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省高級人民法院報送的審議意見研究處理結果的報告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意見報告如下:
內務司法委員會認為,省高級人民法院重視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的辦理工作,及時研究制定處理方案,認真進行整改。內務司法委員會同意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結果。建議省高級人民法院嚴格按照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切實加強人民陪審員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優化人民陪審員結構,加強人民陪審員履職保障,健全陪審機制,擴大陪審案件范圍,提高參審質量,讓更多的人民群眾直接參與和監督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開創人民陪審員工作新局面。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