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30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吳秋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提請審議的《〈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規修正案(草案)》,法制委員會提出了關于《〈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規修正案(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會后,法工委根據審議意見,對修正案草案進行了修改,形成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7月29日上午,法制委員會召開第三十七次全體會議進行了統一審議。
法制委員會審議認為,修改五部地方性法規是必要的,決定草案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不相抵觸,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7月29日下午,主任會議聽取了法制委員會的匯報,同意將決定草案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同時對《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提出以下修改建議:
1、按照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在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罰款前增加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處以罰款。
2、將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中的“現場攪拌”修改為“現場機器攪拌”。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