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6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
省人大民族華僑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
石光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計劃,今年3月至8月,省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以下簡稱“一法兩規定”)在我省實施情況開展了執法檢查。檢查的重點是民族自治地方精準脫貧、生態環境保護、教育衛生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和自治條例貫徹實施、上級國家機關履行幫扶職責情況。執法檢查組由常委會副主任王柯敏擔任組長。副主任劉蓮玉、王柯敏分別帶隊進行檢查。4月19日,常委會副主任王柯敏、省政府副省長蔡振紅出席執法檢查動員會講話,部署執法檢查工作。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積極迎檢,發改、教育、民宗、民政、財政、環保、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衛計、旅游、扶貧等部門認真自查自糾。有關市州縣人大常委會配合開展執法檢查或執法調研。7月8日,王柯敏副主任、蔡振紅副省長出席執法檢查組全體會議,聽取國家民委專家輔導報告和省直相關部門自查自糾情況匯報。7月10日至15日,執法檢查組分兩組,分赴邵陽、湘西自治州、張家界和永州、懷化重點抽查,聽取相關市州縣人大政府的情況匯報,實地調研學校、醫院、敬老院、企業、貧困村。現將檢查的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一、貫徹實施“一法兩規定”取得的主要成效
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包括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轄8個縣市),7個自治縣,還有3個享受自治地方經濟社會方面待遇的縣區(桑植縣、永定區、武陵源區),共18個縣(市、區)。近年來,全省各級各部門認真學習貫徹中央、省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實施“一法兩規定”,依法履行幫扶職責,加快了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一)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有效推進。2015年3月召開的省委民族工作會議暨全省第六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對貫徹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做好新形勢下湖南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全面部署,明確了方向、任務、責任和措施。全省各級各部門及時認真學習貫徹,圍繞依法行政和民族地區同步建成小康社會重大問題,積極履行職責,加大支持力度。以加快發展、改善民生、脫貧攻堅為重點,深化民族團結進步行動,加強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以系列主題活動為載體,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月活動,推動民族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教育“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鄉鎮”,大力推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堅持“打基礎、利長遠、惠民生、可持續”,構建支持民族地區加快發展工作格局,2013年開始,新一輪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慶典資金支持比上一輪增長近四倍。加強少數民族特色村鎮保護發展,評選命名了22個湖南最美少數民族特色村鎮, 27個村寨被命名為首批“中國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已成為民族地區生態文化旅游休閑產業和精品旅游線路的重要載體和節點。重視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保護,依法配備少數民族領導干部,確保少數民族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名額比例,充分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全省民族關系更加融洽。
(二)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長足進步。交通基礎設施明顯改善。2015年底民族自治地方高速公路通車里程達660公里,除城步、古丈、桑植外,其余全部通了高速公路,縣鄉公路網絡進一步完善。水利建設加快。“十二五”期間安排自治地方水利投資40.14億元,高出全省平均投資水平12個百分點。培育民族地區特色產業。出臺《關于支持加快民族地區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若干政策》,湘西州錳鋅精深加工、張家界旅游商品加工集群列入全省重點培育發展產業集群,酒鬼酒、正清制藥等民族地區優勢產業核心企業列入“四千工程”重點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在民族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推動銀政銀企對接。自治地方2015年全部貸款余額比2010年增長73.3%。2015年,自治地方完成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737.78億元,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97.12億元,分別是2010年的1.6倍和1.56倍。實現地區生產總值930.67億元,人均GDP 19615元,地方財政總收入114.29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13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6559元,分別比2010年增長34.79%、56.03%、68.94%、58.84%、117.47%。2015年,18個縣(市、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程度為84.8%,比上年提高5.5個百分點。
(三)扶貧攻堅成效顯著。編制了湘西地區開發總體規劃和10個專項規劃,民族自治地方全部納入湘西地區開發戰略。全力推進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和扶貧攻堅,覆蓋絕大多數自治地方。實施民族地區高寒山區脫貧專項計劃。突出扶貧主戰場,精準實施脫貧攻堅,“十二五”期間,安排到自治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38.3億元,約占資金總量的44.9%,其中財政專項資金存量的30%、增量的35%投入湘西自治州。民族自治地方建檔立卡貧困村2201個,占全省總數的27.5%,186支省派駐村工作隊有91支安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占48.9%。2015年18個縣(市、區)減少貧困人口25.8萬人,脫貧率為22.2%,略高于全省,貧困發生率比上年下降了4.73個百分點,降幅高于全省2.47個百分點。
(四)民生事業投入不斷加大。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有效緩解了“上學難、看病難、就業難”。制定實施差別化政策,省財政對民族自治地方的體制補助按每年5%的比例遞增,在計算標準收支缺口時,公用經費標準提高30%,民生支出標準提高5%。2014-2015年,共安排民族地區民生專項資金147.21億元,用于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提質改造、基層衛生建設項目、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助、就業支持和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危房改造。撥付49.12億元,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給予財力性補助及實施造林綠化。
(五)配套法規政策體系逐步完善。“十二五”以來,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門先后就少數民族高寒山區脫貧解困、支持湘西自治州加快發展、支持片區教育衛生人才發展、支持民族地區產業園區發展、高考加分等出臺了優惠政策。省委民族工作會議后,省委省政府又出臺了《關于做好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等重要文件,編制了《湖南省少數民族事業十三五規劃》、《湖南省少數民族特色村鎮保護與發展十三五規劃》,轄有自治地方的市也相繼出臺了相關文件。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不斷推進。2010年以來,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自治地方單行條例16件,占全部單行條例的55.2%。我省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民族法規3件,自治條例8件,單行條例29件,相關法規對民族問題作出專門規定的20部,省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還頒行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為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法制保障。
二、貫徹實施“一法兩規定”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我省民族省情和民族工作認識存在差距。仍有部分同志對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會議關于民族問題和民族工作的判斷,實行差別化區域政策幫助民族地區實現跨越式發展的精神理解不深,認識不一;對我省世居少數民族多、少數民族人口多,民族地區貧困面大、與周邊地區發展差距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難度大的民族省情了解不透,把握不準。少數同志對民族地區加快發展與全省全面實現小康的關系認識不足,把實施“一法兩規定”視為軟責任,在研究具體政策時習慣“一刀切”思維,對自治地方依法變通事項不敢支持,不愿放權讓利。少數干部對民族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復雜性認識不足,缺乏做好民族工作的戰略定力,片面強調民族問題敏感,消極應付,片面認為民族工作是民族地區、民族工作部門的事,與己與本單位關系不大,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自覺性不高。一些自治地方不重視學法用法,不善于運用自治權和變通權把政策優勢轉化為工作優勢,主觀能動性發揮不夠。
(二)“短板”現狀未根本轉變。由于多方面原因,民族自治地方整體落后的現狀還沒有根本轉變,與發達地區差距擴大的趨勢也未根本扭轉,同步建成小康社會形勢嚴峻。2015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總體實現程度長株潭地區為95.9%,三類地區為86.3%,而自治地方僅84.8%,差距較大。2015年自治地方人均GDP、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48.63%、64.89%、59.66%。湘西自治州2015年地區生產總值為512億元,分別比毗鄰的貴州黔東南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低299.5億元、158.81億元;財政總收入為78.4億元,分別低69.03億元、53.65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6648萬,分別低3906元、2931元。18個縣(市、區)都是國、省扶貧工作重點縣,2015年底貧困人口仍有90.3萬,占全省的20.2%,貧困發生率為16.67%,高出全省8.83個百分點。實現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任務十分艱巨。
(三)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亟待提高。民族自治地方基本公共服務歷史欠帳多,補課任務重。2015年,民族地區高中階段毛入學率僅65.4%,比全省低24.6%,中小學、幼兒園人均教學儀器設備和生均圖書值明顯低于全省水平,中小學運動場地達標率僅9%,教育信息化完成率僅16.8%,義務教育階段“雙師型”教師僅占專任教師的18%,距30%的省定標準差距較大。 “缺醫少藥”狀況仍未根本改變,特別是邊遠山區,“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仍然突出,醫療設備簡陋,醫務人員嚴重匱乏,個別縣尚未普及村衛生室。定向選拔少數民族干部、考錄少數民族公務員放寬條件的規定沒有執行到位,基層干部結構不合理,一些地方外地干部多、民族干部少的問題凸顯。民族地區人才總量不足,專業技術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偏少,人才“進不來、留不住”的問題比較突出。城步苗族自治縣鄉鎮干部平均年齡47歲,近幾年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外地占61%,流動性大,影響了基層工作。新晃侗族自治縣近幾年流失到貴州等地的教師202人,衛生人才70人,大多為副高以上職稱。教育衛生人才津補貼存在標準偏低、激勵保障機制發揮不夠等問題,不少地方城郊農村和邊遠山區補助標準一個樣,沒有達到激勵目的。
(四)生態保護工作挑戰嚴峻。民族自治地方都是我省重點生態功能區,森林資源豐富,是重要的生態屏障和水系源頭。目前生態保護和生存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國務院和我省若干規定都明確要求,對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但我省至今未制定具體辦法?,F有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偏低,省級以上公益林補償標準為16.75元/畝/年,其中補償給林農為14.5元/畝/年,而當前林地租金為30-50元/畝,商品林年均收入為450-725元/畝,相差幾十倍。山區人均耕地少,現有惠農政策難以惠及林農,林農返貧現象比較嚴重。環境治理滯后,城鎮污水和農村垃圾處理率分別只達到78.5%、87.4%。
(五)執行法律法規和優惠政策難以到位。民族自治地方反映,法律規定和部分優惠政策執行中存在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一是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政策難落實。國務院明確我省自治地方全部納入比照享受西部大開發政策范圍,但目前只有湘西自治州、張家界“一縣兩區”比照享受了部分西部大開發政策。18個縣市區還有6個未能享受民族貿易政策。二是配套資金減免政策難到位。除高速公路全部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承擔外,其他在自治地方安排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地方配套資金比例均在總投資的20%-50%之間。三是資源開發和稅費返還照顧政策打折扣。自治地方自治條例都有共享收入返還規定,除湘西自治州獲得部分共享收入返還外,自治縣尚未落實。四是制定配套措施嚴重滯后。“一法兩規定”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辦法和具體措施均有明確規定,目前這項工作進展不理想,很多部門未出臺具體辦法,影響了法律法規實施效果。
三、進一步貫徹實施“一法兩規定”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履行法定幫扶職責。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區域自治法是實施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法律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強調,要把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落實好。我省是少數民族人口大省,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邊遠山區、革命老區、生態功能區高度重合。省委、省政府關于率先在中部地區實現全面小康的戰略部署,對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級各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貫徹五大發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責任分解方案》要求,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和工作責任,結合本單位職能,堅持問題導向,制定出臺含金量高、操作性強的具體措施,有幾條規定幾條,能做到就落實,增強政策可及性,提高民族地區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二)制定完善差別化政策,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如期實現。民族地區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短板”,是扶貧攻堅主戰場,要以增強區域內生動力為主線,以改善民生為核心,以經濟增長、財政增效和居民增收為主要目標,抓緊制定完善差別化支持政策,大力推進精準扶貧,壯大特色優勢產業,完善城鄉基礎設施,加快發展社會事業,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進一步完善財政均衡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在轉移支付中加大民族因素權重,對民族文化保護傳承等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特殊問題加大財政專項扶持力度。落實共享收入返還政策,增強民族自治地方財力。堅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向民族地區傾斜,按規定減免配套資金。統籌民族地區城市、小城鎮發展,支持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建設。支持民族地區開發利用優勢資源,大力發展文化旅游、現代農業、特色工業和邊貿物流業等特色優勢產業,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支持形成適合民族地區發展實際的產業結構。充分考慮我省民族地區、貧困地區高度重合實際,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扶貧攻堅。創新金融支持政策,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適當放寬民族地區貸款審核評估條件,落實民貿民品企業優惠政策,探索建立省級民族貿易縣,支持民族地區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
(三)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持把發展教育作為扶貧攻堅的優先任務,盡快出臺《湖南省關于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實施貧困家庭學生精準資助工程,建立健全貧困家庭子女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資助體系,全面落實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中生免費入學;按義務教育標準化要求,改善非完全小學和教學點基本辦學條件,支持發達地區各類學校與民族地區學校開展結對幫扶。重視發掘和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努力構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切實提高民族地區基層醫療服務水平,完成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在每個民族縣建成一所二甲綜合醫院和一所標準化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支持辦好一所中醫民族醫院;提高醫療補助金標準,落實貧困人口參加新農合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補貼、看病費用報銷比例提高10%的政策。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強勞務輸出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多措并舉擴大就業;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逐步提高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
(四)建立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筑牢生態安全高地。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原則,探索建立同一流域上下游生態保護與生態受益地區生態補償機制,逐步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補償力度;涉及生態的耕地保護資金、水資源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等共享收入部分全部返還給民族自治地方;科學測算生態經濟效益,建立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支持張家界市、江華瑤族自治縣國家主體功能區試點建設,推進武陵山片區全國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繼續實施退耕還林、水土保持、地質災害防治、天然林保護、石漠化治理等重點生態修復工程,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筑牢民族地區生態安全屏障。
(五)大力實施人才支撐戰略,加強民族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少數民族干部人才是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堅實脊梁和中堅力量。上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領導人員中應合理配備少數民族干部,完善定向錄用選拔少數民族干部辦法,在省內高校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開設民族干部人才培訓班,堅持上級部門、發達地區與民族地區干部人才雙向交流、掛職鍛煉制度,有計劃地選拔優秀少數民族干部到省直機關任職。重視和研究民族地區人才流失現象,制定具體措施,確保民族地區各類人才進的來,留得住,用得好。完善民族地區教師、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培養和補充機制,鼓勵科技人才到民族地區支醫、支教、支農等,并作為晉升專業技術職稱的重要依據。建立專家崗位補貼,支持民族地區引進急需緊缺的科技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各類國外引智項目、優秀專家評選、培訓人員選拔、科技成果評獎等方面,應向民族地區傾斜或單列指標,在職稱評定、科研項目、著作出版等方面給予支持。逐步提高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科學確定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區域范圍,適當提高片區農村基層教育衛生人才津貼標準,完善辦法,激勵各類人才安心艱苦邊遠地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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