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4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
省環境保護廳廳長 劉堯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要求,受省政府委托,現就2015年全省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及2016年環保主要工作任務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一、2015年全省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
(一)環境狀況
2015年,通過大力加強環境監管執法、持續推進重點領域污染防治和經濟結構調整及轉型升級,全省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并逐步向好,環境風險得到較好控制。
1、水環境質量。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全省98個江河省控斷面,Ⅰ-Ⅲ類水質斷面95個,占96.9%,比2014年增加5.1%,湘、資、沅、澧四水干流46個省控斷面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標準。洞庭湖11個省控斷面,Ⅳ類水質斷面3個,占27.3%,Ⅴ類水質斷面8個,占72.7%,總體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物為總磷。全省14個市州所在城市30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96.7%。
2、空氣環境質量。空氣環境質量逐年好轉。2015年全省14個市州所在城市首次全面按空氣環境質量新標準評價,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77.9%。長沙、株洲、湘潭、岳陽、常德、張家界6個環保重點城市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75.5%,較上年提高8.1%(其他8個市州上年無新標準對比值)。全省大氣環境PM10年均濃度為83μg/m3,較上年下降6.7% ;PM2.5年均濃度為全省54μg/m3(上年無對比值)。
3、土壤及聲、輻射環境質量。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總體穩定,局部地區(重點整治區域)有所改善。全省城市功能區噪聲晝間達標率為91.1%,夜間達標率為77.5%,與上年相比總體保持穩定。核與輻射環境質量總體穩定,安全可控。
4、生態環境狀況。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3個,省級自然保護區30個,森林覆蓋率59.57%。33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總體保持穩定,未發生明顯惡化狀況。
5、環境風險狀況。2015年,全省突發環境事件呈下降趨勢。省級共接報突發環境事件16起,同比上年減少三分之一,均為一般性環境事件,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環境事件。涉重金屬突發環境事件逐年減少,2010年5起,2011年2起,2013年1起,2014年和2015年未發生新污染因素引發的涉重金屬環境突發事件。
(二)主要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2015年為“十二五”收官之年,通過加大力度、攻堅克難,在圓滿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的同時,確保了“十二五”總體目標任務的完成。
1、國家下達環保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十二五”期間,國家下達我省約束性環保指標及任務有三項: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指標。國家要求,到2015年底,我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項污染物排放總量較2010年分別下降7.2%、9.8%、8.3%和9.0%,實際下降9.97%、10.85%、16.07%和17.77%,超額完成目標任務。但也有個別市、縣因為減排工程和有關重點工作未按期完成,被國家環保部、省環保廳實施區域限批。二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目標。國家要求2015年全省PM10年均濃度比上年下降3%,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10.5萬臺。2015年全省PM10年均濃度實際比2014年下降6.7%,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12.4萬臺。三是重金屬污染防治指標。國家《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要求,到2015年底我省重點區域廢水中鉛、汞、六價鉻、砷、鎘五種因子污染排放總量較2007年削減15%,實際削減23%。國務院批復的《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要求,到2015年底湘江流域涉重金屬企業數量及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較2008年分別減少50%,實際分別減少56%和52%。
2、政府工作報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2015年省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得到較好完成。一是污染防治,截止去年底,湘江保護與治理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圓滿完成,共實施各類整治項目2114個,淘汰關閉涉重企業1182家,干流500米范圍內2273戶規模畜禽養殖場全部退出,三十六灣、水口山、錫礦山、清水塘、竹埠港五大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取得突破性進展,湘潭竹埠港化工園區企業整體關停退出,其他四大區域除清水塘株治等企業搬遷沒有正式啟動外,一大批涉重金屬廢水廢渣治理工程和企業關停及搬遷改造工程順利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面啟動,迅速向全省推開。長株潭空氣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并逐步向好,平均達標天數比例較上年提高9.7%。同時,完成了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指標。二是節能減排,推進實施了190個國家級重點減排項目、1010個省級重點減排項目,2015年我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項污染物排放總量較上年分別下降1.73%、2.14%、4.52%和10.10%,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三是生態文明建設,長株潭兩型試驗區第二階段改革按進度全面完成,共完成10大項重點改革事項,在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領域,啟動和推進了5大項機制體制改革。
3、人大執法檢查問題整改完成情況。2014年省人大《大氣污染防治法》專項執法檢查向省政府反饋問題106個,省政府組織對反饋的問題制定了整改方案,對整改時限、目標、任務進行了分解,在全省范圍集中組織開展了為期2個月的大氣污染防治執法暨嚴厲打擊非法排污行為專項行動,截止2015年底,執法檢查反饋的具體問題基本整改到位,涉及區域性、結構性問題還在按照計劃實施整改。2015年省人大《水污染防治法》專項執法檢查向省政府反饋問題117個,省政府在明確整改時限和要求及責任的同時,加強督促檢查和調度。截至今年3月,117個問題中,株洲霞灣港砂石場、湘潭恒盛化工有限公司等47個具體問題已完成整改,但因工程復雜、工作量大、涉及范圍廣等原因,圭塘河整治、甘溪河及陶家河流域整治等70個問題正在按方案實施整改。
(三)主要工作措施
1、著力推進重點領域污染防治。一是持續推進以湘江流域為重點的水污染防治。落實《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十二五”以來,在湘江流域累計投入中央和省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資金88億多元,發行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債券125億元,帶動投資近300億元,先后啟動實施了750個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湘江干流重金屬濃度明顯下降,從2012年以來所有監測斷面重金屬濃度穩定達標。與此同時,協調推進洞庭湖、其他三水及重點湖庫的污染防治。省政府組織發改、環保、住建、水利、農業、林業等部門協調行動,制定《洞庭湖生態經濟區水環境綜合治理方案》,部署實施水環境污染綜合治理五大專項行動、十大重點工程。積極推進飲水水源保護,部署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縣級以上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進行了劃分及調查評估,全面制定保護規劃,連續實施安全飲水工程,“十二五”以來全省建成安全飲水工程7433處;爭取國家支持,投入資金10多億元對東江湖、西毛里湖、水府廟、鐵山水庫、大通湖等一批水質較好湖庫加強污染治理和水質保護。二是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認真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強重點城市、工業企業、道路及建筑工地、機動車等重點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實施重點治理項目1700個。針對重點地區霧霾重污染天氣頻發的問題,省政府部署在全省連續開展為期兩年的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同時,加強大氣污染防治預警預報和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在全國率先通過衛星電視發布大氣質量預報,制定出臺了《長株潭區域大氣污染特護期聯防聯控工作方案》,及時啟動對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對。三是全面推進農村環境污染綜合治理。按照“縣為主導、整縣推進、以獎代補”的思路,對農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養殖、農業面源等污染實行綜合治理。環保部、財政部將我省列為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省域覆蓋支持省,制定出臺《湖南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省域覆蓋工作方案》,分兩批啟動98個縣市區的整治工作,加上前兩年啟動的縣市區,已覆蓋126個縣市區。
2、加強污染源頭防控。一是進一步優化產業規劃布局。推進實施“四新”計劃,培育新技術、發展新產業,圍繞先進裝備制造、信息產業、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推動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和產業化。創造新模式、打造新業態,開拓移動電子商務、租賃服務、節能環保服務、高端消費品會展、設計、制造綜合產業等新業態。同時,啟動和加快推進了清水塘、錫礦山等一批老冶煉、化工基地重點企業的搬遷改造。二是加快淘汰落后產能。2015年,鋼鐵行業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10萬噸、水泥行業淘汰73.2萬噸、平板玻璃行業淘汰500萬重量箱。三是推進節能產業發展,發展循環經濟。組織開展新一輪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城市及園區循環化改造、餐廚廢棄物處置利用、資源綜合利用“雙百工程”、再制造等國家級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示范試點創建。推進各重大節能技改工程建設,大力發展節能服務產業,162家節能服務公司申報成功獲國家備案。
3、加強環境保護監管執法。認真實施新環保法,對各類排污單位實行“有計劃、全覆蓋、規范化”的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關于清理整治環境保護違規建設項目的通知》,組織對全省各類排污單位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全年共檢查企事業單位40389家,發現重點違法建設項目1650個,違法排污企業2090家,責令285個建設項目停止建設,責令停產887家,責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1279家,關停取締945家,立案查處602家,已完成整改2694家。對重點違法建設項目按“嚴格處理一批、搬遷關閉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備案管理一批”分類處理。進一步健全機制,加強環保部門與公檢法聯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省環保廳會同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印發《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意見》,省級層面成立環保、公、檢、法四部門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案件咨詢制度,省、市、縣設立公安駐環保部門工作聯絡室。一年中,共辦理環境污染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35起,實施行政拘留117人次;辦理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6起,起訴57人;實施限產停產396起,查封扣押81起,按日計罰6起,很好地形成了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嚴把環境準入關口,去年省級受理環評項目218項,指導優化選址及工藝技術項目25項,否決不符合準入政策項目22項。
4、大力加強生態保護和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加強“二區三園”的保護和管理,按照《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要求,省環保、發改、財政、國土、住建、水利、農業委、林業等部門聯合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堅決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建設項目,嚴格控制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核心區的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風電開發項目生態保護情況專項調查,加強嚴格管控。加強礦山開采管理和生態修復。省政府下發《關于繼續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通知》,持續開展礦業秩序專項整治,以煤炭、鎢、銻、鉛、鋅、錫等為整治重點礦種,以柿竹園、黃沙坪等100多個礦區為整治重點區域,嚴厲打擊無證開采、亂采濫挖、非法轉讓、超深越界等違法行為。督促2300多個礦業權人嚴格履行法定義務,自籌資金28.18億元開展了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和“礦山復綠”行動。積極推進植樹造林,推進實施“十大綠色活動”,2015年撫育經營低產林和中幼林700萬畝,培育無節良材100萬畝,優材更替10萬畝,全省森林單位面積蓄積、森林植被總碳儲量穩步提升,全省林業用地面積達1.949億畝,森林覆蓋率59.57%。大力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和垃圾無害化處理。截至2015年底,全省建成縣以上城鎮公共供水廠245座、污水處理廠140座、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110座,配套建設管網6498公里,基本實現縣城以上全覆蓋。
5、積極穩妥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按照“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思路,積極推進一批生態環保領域重大改革在我省的實施和落地。省委、省政府率先在全國出臺《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和《湖南省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組織市州、縣市區制定實施細則,加快構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環保工作格局;構建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制定出臺《湘江流域生態補償(水質水量獎罰)暫行辦法》、《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實施方案》,在湘江上游東江湖流域資興、宜章、桂陽、汝城三縣一市開展劃定生態紅線試點;建立完善環保市場機制,進一步建立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市場交易、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環境污染治理第三方運營、環境污染損害責任保險等制度和機制。高度重視環保立法工作,組織抓緊開展《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南省實施〈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修訂和《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起草的前期工作。
6、提升環保支撐和保障能力。一是加大環保投入。各級黨委政府對環保工作的認識逐步提高,投入力度不斷加大。“十二五”以來,省財政在面臨經濟下行壓力、財政相對緊張的情況下,投入環保專項資金32億多元。2015年,爭取重金屬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等中央環保專項資金近40億元,省財政配套6億多元。二是強化監管能力。實施環境監測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截止2015年底,14個市州所在城市形成按照新6項標準的監測能力并實時發布,89個縣市城鎮空氣自動站按照6項指標基本完成建設任務。確定水質監測點位427個,已經形成省、市、縣三級分級負責,覆蓋各主要江河湖泊以及縣城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常規監測能力。環保機構隊伍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80%以上的鄉鎮(街道)設立環保機構。三是積極發展環保產業,強化科技支撐。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快環保產業發展的意見》及實施細則,加大政策扶持和培育力度,環保產業連續幾年保持25%以上的增長速度,2015年生產總值達1600億元。
近年來,全省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和成效,但環境質量形勢總體仍然不容樂觀,治理任務十分艱巨。從環境質量形勢來看:環境質量安全總體可控,但重點領域、區域防控形勢仍然嚴峻。在水環境質量方面,雖然湘江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水質有所好轉,其他三水干流水質總體穩定,但四水部分支流仍然常有超標,特別是洞庭湖水質近年來呈下降趨勢,2015年11個省控斷面中,Ⅳ斷面3個,Ⅴ類斷面8個,總體為中度污染,其中既有受上游長江和四水流域輸入性污染及水量變化影響問題,也與湖區周邊農業、工業和生活面源污染密不可分。在大氣環境質量方面,近兩年全省大氣環境質量呈好轉之勢,去年全省14個市州城市達標天數比例為77.8%,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但長沙在全國74個重點環保城市排名37位,與周邊幾個省會城市相比偏差,PM2.5的年均濃度高于南昌、貴陽、廣州、南寧,僅低于武漢。從治理任務來看:水污染防治,在繼續實施省政府“一號重點工程”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保障和改善湘江水質的同時,要重點加強洞庭湖水污染綜合治理,及四水流域眾多支流的治理,堅決遏止洞庭湖水質持續下降和富營養化加重之勢和眾多城市和城鎮周邊水污染蔓延之勢,任務十分繁重。大氣污染防治,通過近幾年的努力,在我省工業污染排放整治取得較大進展的情況下,下一步主要是針對分散性污染源如機動車尾氣、生活油煙、建筑和道路揚塵等進行綜合治理,難度很大。農村和土壤污染防治,去年我省被國家列為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省覆蓋試點省,目標是用5年左右的時間實現全省覆蓋,不僅要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更要地方財政加大投入。同時,根據中央的部署,近兩年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方面要實施一系列重大改革,包括全面建立環境保護督察、生態紅線、生態補償、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以及建立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體制等,任務更艱巨。從全省推進環境保護的現狀來看:工作也不太平衡。仍然有一些地方的黨政領導干部保護優先的理念還樹立得不牢,對加強污染防治的緊迫感和責任心還不是很強,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的決心和力度不夠;環保部門以及負有環境保護職責的相關部門還存在部分工作人員素養不高、作風不實、監管履職不到位,尤其基層環保隊伍普遍存在人員力量偏少、專業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其執法監管能力與形勢任務不相適應的問題十分突出。尤其要保持清醒的是:近年來我省環境質量雖然呈現持續穩中向好的態勢,既有有效加強污染治理和執法監管的原因,也有經濟增速放緩、氣候相對有利等因素的作用,鞏固和延續這種態勢,還有很多復雜而艱難的問題需要解決。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十三五”及2016年環境保護工作目標
湖南省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初步明確環境保護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實現93.3%江河水系斷面水質達到Ⅲ類以上,完成國家規定的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目標,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高于96.4%,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實現地市級和縣級城市空氣質量平均達標天數分別達到80%和85%,全省PM2.5年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18%的目標;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達標率提高10%;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
《政府工作報告》和有關環境保護工作部署明確2016年環境保護的主要目標是:全省14個市州所在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8.9%,完成國家下達的PM10年均濃度下降任務,PM2.5年均濃度同比上年下降3%,淘汰黃標車與老舊車輛13萬臺;按照新確定監測點,國家考核的60個地表水斷面水質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83.3%,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下降1%、1%、3%、3%。
(二)需重點抓好的幾項工作
1、深入推進重點領域污染治理。全面實施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繼續推進清水塘、竹埠港、水口山、錫礦山、三十六灣等重點區域污染整治。全面啟動洞庭湖綜合治理,實施《洞庭湖生態經濟區水污染防治總體方案》,重點推進五大專項行動十大重點工程。以長株潭為重點,認真實施《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7年)》,重點加強工業污染、機動車、城市面源和生活污染源等源頭污染控制。加快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省域覆蓋工作和典型區域土壤污染治理。
2、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按國務院要求,推動全省各級全面建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制度;按照“四個一批”的思路,完成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治;對環保部在環保指標核查中指出的問題和省人大《水污染防治法》專項執法檢查反饋的問題逐一整改,跟蹤督察;進一步加強環保與司法聯動,形成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3、深化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機制體制改革。在落實好《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和《湖南省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同時,出臺并實施《湖南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實施細則》和《湖南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建立完備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出臺并實施《環境質量監測考評辦法》,加強環境質量考核,對市州、縣市區主要環境質量指標實施月公布、半年警示、年度考核獎懲;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和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
4、加強環保支撐能力建設。進一步推進環境監察執法和監測網絡建設,完成監測能力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制定出臺縣級行政區域大氣、水監測規范達標具體方案,建立完善覆蓋省、市、縣三級的大氣、水、土壤等要素監測網絡,加強基層環保執法隊伍建設。進一步推進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攻克和推廣一批經濟適用的環境治理技術。進一步培育和發展環保產業,為污染治理提供技術和市場支持及服務。
5、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管網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加強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建立農村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長效機制。加強水土保持和礦山治理、林地保護。
6、加大宣傳力度,推進公眾參與。加大環保科學知識的宣傳和普及,進一步提高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廣泛開展各種綠色創建活動,引導公眾自覺履行環保責任和義務,規范自身行為習慣,踐行低碳、綠色的生活方式。進一步擴大環境信息公開,建立有獎舉報機制,發動全社會加強對各類環境行為的監督。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