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 張早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提請審議的《湖南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省人大教科文衛委作了審議意見的報告。大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制定該條例很有必要,并就進一步完善條例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會后,法工委會同有關單位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多次修改。11月9日,法制委員會召開第二十八次全體會議,對修改后的條例草案進行了統一審議。根據統一審議的意見,法工委再次進行了修改,形成了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二次審議稿)。11月23日,主任會議聽取了法制委員會關于條例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決定將二次審議稿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現將主要修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于農村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布局
教科文衛委和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認為,應當進一步重視和加強農村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建設,推進城鄉統籌。據此,二次審議稿在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鎮規劃、鄉規劃應當包括中小學校、幼兒園等公共服務設施布局的內容。”在第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鎮規劃、鄉規劃應當達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深度。”
二、關于教育用地的預留和控制
根據教科文衛委的審議意見,為了防止預留的教育用地被擠占,加強監督,二次審議稿在第十條第一款中增加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在空間上落實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涉及需要預留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用地的,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征求教育部門的書面意見。”
三、關于中小學校幼兒園的配套建設
教科文衛委和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認為,條例草案關于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定總體是適當和可行的,但應當明確政府的責任,并對委托開發商建設的情形進一步作出具體規定。據此,二次審議稿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新區開發、舊城改造時,城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并與居民住宅區同步開發建設。”第二款規定:“城市、縣(區)人民政府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可以委托開發建設單位建設。城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將中小學校、幼兒園作為配套設施納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并在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公告中明示其建設規模、標準要求、產權歸屬及移交、違約責任等主要事項。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交付使用。”
四、其他
1、修改后,二次審議稿一共只有二十五條,按照立法技術規范的要求,不再設章;
2、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據此,二次審議稿第八條增加了“規劃建設八萬至十萬居民住宅區的,應當規劃配置普通高中”的規定。
此外,還對部分條文作了刪除、合并,并對部分條文順序和文字作了調整、修改。
以上匯報和二次審議稿是否妥當,請予審議。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