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張 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現就《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條例(修正案·草案)》的必要性
2015年10月,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作出了“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的決策部署。2015年12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全面兩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維護法制統一,確保“全面兩孩”政策在我省落地,順應群眾的期盼和要求,對《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修改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廣東、浙江、廣西、湖北、天津、安徽、山東、四川等13個省已經修改了本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其他省也正在抓緊修改中。
二、起草和審查過程
省衛生計生委高度重視《條例》修改工作,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組,先后赴長沙市、懷化市進行了專題調研,深入基層聽取了計劃生育干部和群眾對《條例》修改的意見和建議,兩次召開委務會研究,于2015年12月30日向省人民政府報送了《條例(修正案·草案)》。
省政府法制辦收到《條例(修正案·草案)》后,書面征求了省發改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農業廳、省殘聯、省婦聯、團省委等省直部門和14個市州的意見,會同省衛生計生委赴岳陽市、郴州市及有關縣市區和華能岳陽電廠、郴州市北湖區飛機坪社區進行了立法調研,召開了政府部門、企業、職工和居民座談會;召開了有省發改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婦聯、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等單位參加的協調會。根據各方面意見對《條例(修正案·草案)》進行反復修改,2016年2月3日省政府法制辦召開辦務會進行了認真討論,經2016年2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形成了《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
三、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修改的思路。 此次修改《條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全面兩孩”政策,要解決的是《條例》有關條文與“全面兩孩”政策和現行管理理念不一致的問題。為了使“全面兩孩”政策在我省落地,參照國家修改計劃生育法的模式,對《條例》只做部分修改。
(二)關于生育政策。
一是將原來的“一孩”生育政策調整為“全面兩孩”的生育政策,將原生育兩孩的審批調整為生育第三孩的審批。
二是根據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21號)“加強人口計生領域信用建設”的要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民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三是規定了可以申請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三種情況,包括兩個子女中一個有殘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殘疾,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數量合計為兩個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這樣規定,一是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授權各地可允許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二是原《條例》在只準生育一孩的情況下,也規定了允許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情況;三是考慮再婚、殘疾兒等特殊情況;四是外省除廣東尚未明確外,基本都允許符合條件的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我省規定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三種情況與浙江、廣西、天津、安徽基本一致。
四是根據國家提出的尊重家庭在計劃生育中的主體地位和由管理為主向更加注重服務轉變的要求,取消了包括恢復生育手術審批、終止妊娠保證金、孕檢、孕產期保健服務查驗生育證、政策外懷孕自行承擔終止妊娠費、違法生育自理孕產期醫藥費在內的六項限制性措施規定。
(三)關于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
一是規定:“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共98天)外增加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這樣規定,一是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合法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等待遇;二是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提出的各省修改《條例》不得降低原有假期待遇的要求;三是參考了原《條例》晚育增加產假30天,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增加產假 30天和男方享受15天護理假的規定;四是為了方便母親哺乳嬰兒;五是參考了外省規定,安徽等6個省規定獎勵女方產假60天,廣西規定獎勵產假50天,廣東等4個省規定獎勵產假30天,江西等8個省規定獎勵男方護理假15天以上,其中廣西獎勵護理假 25天;六是考慮要求增加產假、護理假的輿情。另外,原《條例》規定晚婚假12天。考慮到現在不再提倡晚婚,外省除山西省外均未增加婚假(含取消原來的晚婚假),《條例(修正案·草案)》也未增加婚假(含取消原來12天的晚婚假)。
二是對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時限予以明確,即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夫妻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相關優待和獎勵。同時,確定了終身未生育享受獎勵政策的年齡界限,達到年齡界限的即不宜再生育的按原政策享受獎勵待遇,未達到年齡界限的即可以生育而不生育的不再享受獎勵待遇。經過反復斟酌,將此年齡界限確定為女年滿三十五周歲、男年滿四十周歲。
三是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的有關規定,規定經鑒定屬于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免費治療和特別扶助。
請予審議。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