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第四次會議通過)
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秘書處議案組組長 王 剛
到1月28日大會主席團決定的接收代表議案截止時間,本次會議議案組共收到代表依法聯名提出的符合條件的議案5件:關于進一步修訂完善《湖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的議案,關于修訂《湖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的議案,關于制訂《湖南湘江新區管理條例》的議案,關于制訂《湖南省韶山灌區管理條例》的議案,關于制訂《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批程序規定》的議案。
議案組及時將這些議案分送有關專門委員會。有關專門委員會于1月28日分別召開全體組成人員會議進行研究。議案組于28日晚上召開會議,綜合有關方面審議意見。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意見認為,本次會議代表依法聯名提出的5件議案,均為地方立法議案,涉及立法項目4個(其中制訂法規的3個、修改法規的1個),事項屬于省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范圍,案由、案據、方案符合議案規范。因這5件議案涉及的事項需進一步研究,建議不列入本次大會議程;經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會議研究,報大會主席團審議決定,會后分別交省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處理(見附件),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
附件:
交省十二屆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
審議的議案(共5件)
一、民族華僑外事委員會2件
懷化代表團侯橋訓等13位代表:關于進一步修訂完善《湖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的議案
永州代表團胡欣等11位代表:關于修訂《湖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的議案
二、財政經濟委員會1件
長沙代表團王國海等10位代表:關于制訂《湖南湘江新區管理條例》的議案
三、農業與農村委員會1件
湘潭代表團廖雪林等27位代表:關于制訂《湖南省韶山灌區管理條例》的議案
四、法制委員會1件
湘西自治州代表團劉路平等24位代表:關于制訂《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批程序規定》的議案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