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拉脫維亞第一屆議會成立于1922年10月。在1940年拉并入蘇聯之前,拉議會共延續四屆。1990年拉恢復獨立后,最高委員會行使議會職能。1993年拉成立第五屆議會。2006年10月,拉舉行第九屆議會選舉。
二、拉屬議會制國家,總統由議會選舉產生。總統提名總理并授權其組建政府,但須經議會簡單多數通過。總統有權提議解散議會,但須經全民公投通過。如未獲通過,總統將辭職。議會有權解散政府。拉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檢察院檢察長等司法機構領導人須由議會表決批準。
三、議會是最高立法機構。議會有立法權、預算審批權、行政監督權和人事權。拉實行一院制,由100名議員組成,任期4年,議員由18歲以上的公民直接選舉產生。參選黨必須獲得5%以上的選票才能進入議會。現議會共有8個議會黨團。現議會中,人民黨21席,綠色農民聯盟17席,“和諧中心”聯盟18席,“新時代”14席,第一黨與拉脫維亞道路黨聯盟10席,“公民聯盟”7席,祖國與自由聯盟5席,爭取統一拉脫維亞人權黨5席,另有3名無黨派議員。議會領導機構為議會主席團,由主席(即議長)、兩名副主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共5人組成。議會下設16個委員會,每年舉行春節和秋季兩次會議。每年的夏季和圣誕節后,議會進入休會期。
四、拉屬議會制國家,議會有同外國議會進行交往的權力。經費主要依靠國家財政撥款。議會辦公廳負責出訪及接待團組的安排工作(事先須議會主席團批準)。拉議會共有60個對外友好小組。拉議會與愛沙尼亞、立陶宛議會每年定期交流,同歐盟等國家的議會聯系密切。
來源:《外國議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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