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非土耳其大國民議會1920年4月23日由土共和國締造者凱末爾在安卡拉創立,當時是一個集立法、行政管理和審判權為一身的機構,在土民族解放戰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1924年憲法,土議會與政府職能開始有所區分。1961年憲法基于西方三權分立的模式,確定土議會為最高立法機構。當時實行“大國民議會”和“參議院”兩院制。1982年憲法取消了“參議院”,實行“大國民議會”一院制。
土耳其大國民議會是最高立法機構,同時也是政府的監督機構,有權否決政府提案及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總統有權將議會通過的法案駁回,但如該法案未經修改再次在議會獲得通過,總統必須簽署生效。議會中政黨獲得半數以上支持可組成內閣,可單獨組閣,亦可聯合組閣。憲法法院為土最高司法機構,裁定一切團體或個人行為、包括議會新通過法律在內等一切法律、法規是否違憲,并對違憲實體進行審判。
土議會有550名議員,由全國直選產生,4年一屆。凡年滿18周歲的土耳其公民,除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囚犯、服兵役的士兵及軍校就讀的學生外,均有權參加選舉。年滿25周歲的公民,除法官、檢察官、高校教員和公職人員外,凡具有小學畢業以上學歷、服完兵役、無犯罪記錄、未被禁止從政者即具有競選議員資格。全國按省劃分選區,選區內應選議員數根據各省人口按比例分配。各政黨確定各自在不同選區的候選人,個人亦可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得票率未超過10%的政黨首先被排除,超過10%的政黨以省選區為單位根據得票比率分配該選區議員數。選舉、計票和宣布結果由高等選舉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總統有權決定提前舉行大選,因戰爭原因,選舉也可推遲進行。本屆議會為土第23屆議會,由2007年8月4日的全國大選產生。議會各政黨議席分別為正義與發展黨341席,共和人民黨112席,民族行動黨70席,另有26名獨立議員。
議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監督并質詢政府和內閣成員,授權政府頒布法令,討論通過國家預算、決算,決定大赦特赦,批準國際條約、協定以及批準執行死刑等。
議會組成后,由最年長議員任臨時議長,組織議會開會,由議員秘密投票選出議長。議長擁有對外代表議會、主持議會全會會議、領導議會議長團及執行其決定、監督議會各委員會等職權。
議會設主席團,由4名副議長、3名行政官員、7名書記組成。議會下設16個委員會,分別為司法委員會,憲法委員會,國防委員會,內務委員會,外事委員會,國家教育、文化、青年和體育委員會,發展、公共事業、交流與旅游委員會,環境委員會、健康、家庭、就業與社會服務委員會,農業、林業與農村事務委員會,工業、貿易、能源、自然資源、信息和技術委員會,訴訟委員會,計劃與預算委員會,國有企業委員會,人權調查委員會及歐盟事務委員會,委員會成員根據各黨議員比例選舉產生。議會辦公總務機構為“秘書與管理組織”。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為一個立法年。期間7月1日起議會休會,但每年休會期不得超過3個月。議會一般于每周二、三、四15∶00—19∶00開會,法定出席人數為議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討論修憲等重大議題除外。總統和議長有權在休會期間召開議會會議。
議會立法提案由政府內閣和議員向議會提交,經大會簡單多數投票通過后(修憲提案須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經總統批準頒布生效。
議員享有豁免權,在議會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非經議會批準不受逮捕、審訊、拘留等,解除免責權和取消議員資格由議會決定。議員有權提出議案,發表意見,投票表決法案的通過、修改和廢除。議員不得在國家機關擔任公職,不得在國有企業、國有非盈利機構及享有免稅待遇的機構、國家設立的商會、協會中任職。議員月工資不得超過最高公務員工資,差旅費不得超過工資的一半,退休待遇由退休基金會負責。
在議會中擁有20以上議席的政黨可設立議會黨團,并根據其議席比例參與議會議長團。
議會與外交部協商后自行開展對外交往活動,包括議會交往和各專門委員會交往,所有費用均由議會預算負擔。各專門委員會對外交往也由議會外事禮賓局負責組織實施。議會根據與其他國家友好狀況成立雙邊友好小組。
來源:《外國議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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