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聯邦國民議會(FEDERAL NATIONAL COUNCIL)成立于1972年2月13日,任期4年(2008年12月起延長至4年,此前為2年),具有立法和監督雙重職能,是阿憲法規定的五個聯邦權力機構之一(聯邦最高委員會、聯邦總統和副總統、聯邦政府、聯邦國民議會和聯邦法院)。
阿聯邦國民議會由40名議員組成,議員名額大致按各酋長國人口比例分配,阿布扎比和迪拜各8名,沙迦和哈伊馬角各6名,阿治曼、烏姆蓋萬和富查伊拉各4名。聯邦議員必須是年滿25周歲的阿聯酋本國公民,具有良好的品德、聲望及廣博的知識。
第十四屆議會于2006年12月由阿聯酋歷史上首次半數間接選舉產生,此前,全部議員一直由各酋長國酋長分別任命產生。2006年8月,阿推出新選舉法,隨后于當年12月舉行了間接選舉投票,即由各酋長國酋長提名一個選舉團,然后由選舉團選出半數議員,另半數議員則由各酋長國酋長任命產生。第十四屆議會還首次產生了9名女性議員,其中1名由間接選舉產生,另8名由各酋長國酋長任命,改寫了之前全部由男性擔當議員的歷史。新選舉法確定了“三步走”目標:一是半數議員首次由間接選舉產生;二是增加議員人數,鞏固議會權威,更好地為政府提供支持、指導和幫助;三是實現半數議員由自由的直接選舉產生。
阿議會具有立法職能和監督職能(實際為審議和咨詢職能)。立法職能主要包括:1討論憲法修正案。憲法修正案的提議和提交議會的權力僅限于聯邦最高委員會,一旦提交給議會,議會應立即開會討論審議。通過憲法修正案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議員同意。2審議聯邦政府提出的法律、法規草案、年度預算、財政收支狀況、國際條約和協定等,并有權提出修改意見。監督權主要包括對聯邦政府政治、經濟、社會等事務及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主要形式為一般性討論、提出質詢、陳述建議和解決投訴,其中包括對聯邦政府總理和部長提出質詢。
議會組織機構由議長、機構理事會、專門委員會、秘書處及議會團體執行委員會組成。議長擁有最高權力,由選舉產生。2008年12月,哈利法總統主持最高委員會會議,通過修改憲法的決議,規定自本屆議會起,議員任期由2年延長至4年,議長任期亦自動延長至4年。機構理事會是議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議長、2名副議長和2名審計官組成。議會下設8個委員會,具體行使其立法和監督的職能,分別為內政和國防事務委員會;財政、經濟和工業事務委員會;法律事務委員會;教育、青年、新聞和文化事務委員會;衛生、勞動和社會事務委員會;外交、計劃、石油、礦產、農業和漁業資源事務委員會;伊斯蘭基金和公共事務委員會;監察和投訴事務委員會。秘書處由一個秘書長領導,負責日常行政工作。議會團體執行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調配阿議員參與相關國際議會組織舉辦的會議,在對外工作中更好地維護阿本國和地區利益。
議會例行年會在每年11月的第三周召開,持續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每屆年會開幕時,由阿總統出席并發表演說,內容包括阿本年發生的重大事件及政府的改革和發展規劃等。總統有權委托副總統和總理發表演說。議會舉行地點為阿布扎比,若改在其他地方舉行,須有議員多數同意并經內閣批準。
阿議會是國際議會聯盟、阿拉伯議會聯盟、伊斯蘭會議組織議會聯盟及阿拉伯過渡議會聯盟成員,除參與上述組織的會議外,還參與包括非阿對話、歐阿對話等國際會議,與英、法等國議會均有過交往。
來源:《外國議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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