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芷江侗族自治縣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縣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提高民族補貼發放標準的議案,并作出了相應的決議。這是第七屆縣人大常委會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芷江發展的實際,切實抓好黨的民族政策的貫徹落實,扎實為民辦實事而又取得的一項工作成果。
會議認為,自1987年,我縣設立少數民族自治以來,縣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和《芷江侗族自治縣自治條例》,全縣經濟社會得到了快速發展,對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實行民族補貼制度是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的一項重要舉措,提高民族補貼標準,有利于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惠及千家萬戶,有利于全縣人民共享改革開放給少數民族地區帶來的成果。
會議決定:根據《芷江侗族自治縣自治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于2017年1月起將我縣民族補貼發放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發放對象為我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國家公職人員及離退休人員、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和經費負擔渠道分別解決;參加企業養老保險已退休人員民族補貼發放所需經費由縣財政統籌解決;中央、省、市駐芷單位及縣內企業可參照執行。
會議要求:今后,要根據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立全縣干部職工民族補貼標準的正常增長機制。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