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廉素一行來到包頭市,就地方立法工作情況進行調研。
包頭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烏恩孟和陪同調研。
包頭市于1986年正式制定出臺第一件地方性法規,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共64件,內容涉及城鄉建設與管理、科技文化、生態環保、社會管理等各個領域。包頭市注重城建立法,強化依法管理城市,注重生態保護,體現地方特色,堅持以人為本,突出保障民生,為推進依法治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廉素在調研中指出,近年來,包頭市人大常委會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堅持立改廢并舉,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制定出臺了一批有地方特色、操作性強的地方性法規,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在全區發揮了帶領表率作用。
廉素強調,包頭市地方立法工作已經開展30年,積累了大量的好做法好經驗,包頭市要進行系統歸納總結,為內蒙古自治區立法工作開展提供寶貴經驗,同時要繼續積極進行創新探索。要充分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圍繞提高立法質量這個中心,抓住法規立項龍頭,科學立法,使法規符合當地實際和人民意愿。要堅持針對問題立法,力爭立法解決問題,使規定的條款管用、實用、可用。在立法工作中,要充分發揚民主,完善機制、制度。堅持立改廢并舉,加強立法隊伍建設,全面推進立法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協調機制,努力實現溝通協調工作常態化。
來源:包頭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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