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1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
省審計廳廳長唐會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省審計廳廳長唐會忠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4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省審計廳對2014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實施了審計。審計工作持續關注了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著力查處重大違法違紀、重大損失浪費、重大履職盡責不到位等問題,積極服務全省反腐倡廉建設,并注重從規范提高和完善體制機制制度的角度提出建議,促進深化改革、推進法治、提高績效,積極服務全省改革發展。主要審計了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委、省體育局、省知識產權局、省委黨校、省社科院、省煤田地質局、省有色地勘局、省科協、省文聯、省監獄管理局、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省公路局等17個部門,以及機構改革中已撤并的9個行管事務辦和原省國防科工局、原省農辦、原省鄉鎮企業局等單位,同時,根據財政資金流向,延伸審計了有關單位,并對部分專項資金實施了審計。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省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取得顯著成就,省級各部門認真執行省人大有關決議,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較好,財政管理水平和財經法紀意識不斷增強,依法理財水平進一步提高。
——財政收入增速高于經濟增速,非稅收入占比持續下降。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900.61億元,較上年增加87.14億元,增長10.7%,高于我省地區生產總值年增長率1.2個百分點;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非稅收入占比12.5%,較上年下降6.7個百分點。
——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民生等重點支出得到保障。2014年,中央安排我省財力性轉移支付的增量94.16億元已全部下達市縣;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對市縣一般性轉移支付1,308.5億元,較上年增加137.8億元,增長11.8%。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不含一般轉移支付)中,用于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支出1092.12億元,占比67%,其中,住房保障支出39.3億元,較上年增長156%。
——財政管理改革持續推進,預算公開及專項治理取得明顯成效。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積極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爭取成為全國首批試點省份,拉動社會資本投入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推進預算公開,省級部門預算、省級專項資金目錄清單和省直部門“三公”經費支出情況,除涉密內容外,已全部向社會公開;開展“三公”經費、“吃空餉”等專項治理,建立健全了多項管理制度。2014年,省直部門“三公”經費支出8.52億元,較上年減少0.85億元,下降10%,其中公務接待支出減少0.56億元,下降13%。
但審計也發現,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中仍存在一些違紀違規和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影響了相關政策措施的實施效果,以及財政資金績效和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一、省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
2014年,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可安排使用的收入總量3,428.93億元,為年度收入預算的139%;支出3,234.88億元,為年度預算的131%;結余結轉194.05億元。政府性基金可安排使用的收入總量387.7億元,為年度預算的114%;支出272.4億元,為年度預算的113%;結轉下年115.3億元。社會保險基金收入210.76億元,為年度預算的121%;支出139.65億元,為年度預算的110%;當年結余71.11億元,年末滾存結余412.38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可安排使用的收入總計5.55億元,為年度預算的107%;支出4.9億元,為年度預算的94%;調出資金0.65億元。本次審計發現以下主要問題:
(一)部分政府性基金利用率低,存量大
至2014年末,政府性基金結余115.3億元,有15項基金結余超過當年收入的30%,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5項基金年末結余超過當年收入。如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上年結轉8,394.13萬元,當年征收3,087.78萬元,支出702.19萬元,結轉下年1.08億元,分別是當年收、支的3.5倍和15.4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上年結轉2,668.62萬元,當年征收650.05萬元,支出533.5萬元,結轉下年2,785.17萬元,分別是當年收、支的4.3倍和5.2倍。
(二)資金下達不及時
一是抽查上年結轉資金,有11.69億元延至7月1日以后下達,占77%,其中有6.51億元至年末尚未下達。
二是抽查省級二次分配資金,有16.85億元延至7月1日以后下達,占抽查資金的21%。
三是抽查中央專項資金,有87.1億元未按規定在1個月內轉發下達,占抽查資金的29%。
(三)調劑使用糧食風險基金
省財政從糧食風險基金專戶中墊支家庭農場補助資金3,000萬元、糧油千億產業專項資金5,150萬元、危倉老庫維修資金9,456萬元。
(四)財政專戶資金未及時清理
抽查發現,原電動車發展專項資金和韶山南環線工程資金2個專戶結余資金未進行清理收回,2014年末2個賬戶余額近400萬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
本次部門預算執行審計,重點關注了17個部門和機構改革中撤并的12家單位預算執行的績效。2014年,上述部門單位機關預算22.81億元,決算17.78億元,完成預算的78%(詳見附表4);人均行政運行經費14.04萬元,較上年下降8.3%。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預算編制不完整、不科學、不規范
一是8個部門漏報少編收入預算44.64億元。如省交通運輸廳少編中央提前下達我省燃油稅收入預算40.35億元;省監獄管理局及其所屬單位結余資金3.3億元,未納入年初部門預算。
二是5個部門預算編制不科學、不規范。如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駕駛許可考試費年初部門預算征收計劃2.6億元,僅為當年征收入庫的56%、上年征收入庫的76%;原省農業廳年初預算安排蔬菜工作經費、大型會議費等8項經費395萬元,實際支出141萬元,結余254萬元,占比64%。
三是2個國有企業改制資金專戶收支未納入部門預算。原省機械行管辦、冶金行管辦2個國有企業改制資金專戶,單獨核算,上年結余2,219萬元,當年收支分別為587萬元、2,432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
(二)依托部門職能攤派費用,為個人牟利
省科技廳主管的《企業技術開發》等2家雜志社向有關企業(單位)攤派,通過余某等3個自然人在2009年至2014年變相收取會費1,362.51萬元,并按到賬收入45-65%的比例給余某3人提成683.35萬元。
(三)非稅收入執收不規范
一是 11個部門非稅收入4.97億元留存單位,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如省交通運輸廳所屬省高管局將投資收益4.49億元,未繳財政,直接用于還貸等;省體育局將機關辦公樓等房產交由省體育產業開發中心對外承包經營,取得租金收入192.87萬元,未繳財政,用于該中心裝修費用和彌補日常開支。
二是省委黨校學費及教材款125.96萬元,未收繳財政。
(四)擠占挪用、騙取套取專項經費
一是5個部門機關日常經費擠占項目支出,涉及金額876.59萬元。如原省國防科工局辦公費等基本支出擠占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專項經費等3個項目支出302.58萬元;省文聯將文化產業資金24.5萬元,用于機關大院的改造等。
二是2個部門將機關項目經費安排其他單位使用,金額264萬元。如省科技廳未經評審評估,從機關經費結余中安排項目庫以外的婁底市方達科技有限公司節能環保高新焊接修復技術等8家單位的8個項目,涉及金額174萬元。省知識產權局以產業化示范項目的名義,從專利執法等項目中撥付湖南圣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0萬元;從機關經費中撥付湖南惟盛知識產權保護和發展中心(民辦非企業)30萬元,用作籌備工作經費。
三是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把關不嚴,10家項目單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財政資金2,406.86萬元。其中:抽查省商務廳分配的部分專項資金項目發現,邵東縣蓮花打火機制造有限公司等2家民營企業伙同邵東縣有關職能部門,以假合同、假竣工資料,獲取新建標準廠房補助資金等80萬元;長株潭3市6家企業騙取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獎勵資金2,227萬元,6家企業均為實施該獎勵政策后新成立的公司,無經營辦公場所、無財務會計資料,有的屬空殼公司,有的為獲得進出口增量而停擺原公司再成立新公司,在取得財政補貼后均已停止運作。抽查省農業委分配的部分專項資金項目發現,湘潭縣原種場以虛假發票報賬,套取農業項目資金23.86萬元;沅江市茶盤洲鎮以敬老院名義,申報棚改項目80戶,套取墾區危房改造項目資金76萬元。
四是省冶金行管辦挪用冶金行業關閉破產企業清算資金等2450萬元,用于所屬湖南煒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運轉。
五是省公路局在機關經費中列支職工宿舍區物業管理費和職工私家車停車服務費59.23萬元。
(五)專項資金未有效整合,超范圍、超標準、重復安排
一是部分單位專項資金種類過多,多頭管理。有的盡管形式上整合為一個專項,但實質上其多個子項的管理制度、分配辦法等仍相互獨立。如省商務廳管理或參與分配的專項資金24大類、94小項,共計25.88億元,由10多個處室分別管理,由于部門之間、處室之間信息溝通不充分,重復安排時有發生。該廳安排中小外經貿企業融資擔保扶持資金1,000萬元,其補貼內容與其他部門重復,抽查3家擔保企業,多頭申報、重復獲取多部門財政補貼達1,662.23萬元;對湖南天華實業有限公司同時安排6項專項資金,合計115.47萬元。省科技廳年初設定18類專項,金額5.58億元,該廳按內設處室職能將18大項再細分為85小項,安排項目3,594個,其中5萬元以下項目2,102個,占58%。如“科技支撐”專項1.23億元,由8個處室切塊分配,其中農業處負責1,700萬元,該處再細分為農業成果轉化、科技支撐一般項目等10個小項。
二是4個部門主管的14項專項資金管理不完善。如省經信委主管的《湖南省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2項資金管理辦法已失效,未及時修訂;省體育局主管的群眾體育活動等4項資金未建立項目庫。
三是4個部門主管的專項資金分配不合規,涉及金額5,082萬元,主要存在超范圍、超標準、重復安排等問題。如省經信委將戰略性新興產業引導資金1,940萬元,用于永興稀貴工業園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2個不屬于使用范圍的項目;同一年度對同一企業安排不同類別的專項資金,涉及張家界三川建材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477萬元。省商務廳安排專項資金51萬元,給湖南紅太陽電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涉嫌非法集資或被審計查處違規的企業。
(六)資金下達不及時,結余結轉多,使用效益低
一是專項資金未及時分配或轉發下達。其中:5個部門省級專項資金74.89億元,未在6月底前下達,占其主管省級專項資金的70%。如省經信委年初預算二次分配資金15.46億元延至7月1日以后才分配下達,占比82%。3個部門中央專項資金61.93億元,未按規定在1個月內轉發下達,占其主管中央專項資金的47%。如省交通運輸廳未及時轉發下達中央專項資金60.19億元,占比47%,其中6個月以上的有1.85億元。
二是2個部門預算執行率低,結余結轉金額大。其中:省經信委應列本部門支出預算4.07億元,當年財政已支付1.99億元,年末結余結轉2.08億元,預算執行率49%;省體育局應列本部門支出預算7億元,當年支出3.75億元,結余結轉3.25億元,預算執行率54%。
三是6個部門主管的專項資金閑置或使用效益不高,涉及金額5.88億元。如省交通運輸廳安排寧鄉金洲大道西線工程等38個國省干線公路項目補助資金3.6億元,至2014年底項目未開工。省科技廳為落實省政府與國防科技大學簽署的全面科技合作協議,建立政府、軍校和企業協同創新機制,于2012年設立省產業技術協同創新研究院。該院將科技專項資金8,600萬元,以股權、債權、引導支持等三種模式,分別投入24家企業的24個項目。其中股權投入1家企業、200萬元,債權投入7家企業、1,700萬元,引導支持16家企業、6,700萬元。該院未制訂相關的投資管理辦法,對所投入的資金也未進行有效監管,投資效果不佳。至2014年底,24家企業協議預期實現利潤3,124.69萬元,而實際虧損264.66萬元;協議應收投資收益747萬元,至2015年2月,僅收到其中3家企業投資收益26.84萬元。
四是5個部門資金閑置2,228.64萬元。如省煤田地質局重大地質找礦設備購置資金1,930萬元,至審計時未采購;原省機械行管辦掛靠管理的省機械工業協會,以湖南機械行業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等2個平臺建設名義,申請財政資金115萬元未使用,2個平臺建設無進展。
(七)國有股權債權管理不規范,收益未納入預算管理
一是省經信委將原工業發展、技術改造和電力建設等專項資金,投入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企業形成的股權11.84億元,交由所屬湖南經濟技術投資公司和湖南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持股;投入到湖南華菱湘潭鋼鐵有限公司等172家企業單位的債權5.45億元,由湖南經濟技術投資公司持有。上述16家企業的股權收益和172家企業的債權收益計入2家單位的經營收入,未納入財政管理。1995年至2014年底,已實現股權和債權收益3.78億元。
二是省商務廳未將所屬深圳市凱利實業有限公司2005年至2014年的國有資產收益1,914.2萬元納入預算管理,一直留存在企業。
三是原省商業事務辦繼承省商業集團總公司持有的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賬面價值55.82萬元,至2015年3月總資產500.01萬元,浮動收益444.19萬元。沒有辦理相關手續,資本收益未納入預算管理。
(八)部分省直單位資產底子不清,管理缺失
一是4個部門存在賬外資產,個別資產原值無從考證。如省體育局以土地與湖南依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作建造奧克大廈,獲取房產14套4,272.08㎡,總價值2,034.22萬元,2006年辦理了房屋產權證,至今未登記入賬。
二是7個部門共計5.42億元資產未及時計入固定資產賬,造成賬實不符。如原省國防科工局綜合樓實際投資1.12億元,2007年竣工交付使用,至今未辦理竣工決算,也未計入固定資產。三是3個單位未經批準,擅自處置固定資產。省社科院將綜合樓等總面積5,320㎡的非經營性資產,無償交由長沙遠航工程技術咨詢公司(原省社科院生活服務中心)出租,2009年至2014年,遠航公司收取租金245.62萬元。
(九)銀行賬戶未及時清理撤消,資金存量大
17個部門及撤并的12個單位(含所屬二、三級預算單位)共有各類賬戶348個,其中特設專戶218個。上述賬戶2014年末余額15.45億元,與上年末持平。其中:待支付專款7.61億元,往來結算資金1.9億元,歷年結余1.99億元,其他3.95億元,結余資金長期沉淀于特設專戶,未及時納入部門預算。如省體育局機關及所屬18個二級預算單位尚有19個特設專戶,賬戶總余額5,736.54萬元,其中歷年結余3,260.8萬元;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特設專戶結余結轉資金1.59億元;省財政廳內設部門歷年經費結余1,281.03萬元,長期滯留特設專戶,多年未使用;省有色地勘局機關財務處和后勤服務中心在特設專戶之外,違規設立銀行賬戶3個。
(十)政府采購、工程招標不規范
一是6個部門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涉及金額4,504.25萬元。如省體育局40項政府購買服務均未實行政府采購,涉及金額600.89萬元,其中29項體育賽事活動自行委托民營企業承辦。
二是省監獄管理局所屬永州監獄監管區大門建設項目違反程序,在主體工程接近完工時,才進行招投標,施工單位東富公司以報價612.17萬元中標。
三是省交通運輸廳出臺的《交通建設技術服務項目委托辦法》中關于服務項目合同價估算30萬元以下實行委托的規定,與省財政廳20萬元以上實行政府采購的規定不符。
(十一)部分單位執行政策不到位
一是省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專項項目159個中,有138項以行政會議代替專家評審,占87%。
二是2個地勘單位違規轉包或出借資質。省煤田地質局所屬9個單位將承攬的土地整治項目163個,轉包給當地自然人實施,涉及財政性資金4.83億元,按合同金額的1%-10%收取管理費。省有色地勘局將取得的土地整理、礦山環境治理項目及探采礦權項目等48個違規轉包他人,涉及合同金額1.22億元。
(十二)決策不當,造成損失浪費
一是省監獄管理局未及時廢除無效合同。原局長劉萬清(已判刑)在收受巨額賄賂后,將綜合辦公大樓低價出租給湖南省明珠置業有限公司,租期20年,年均租金360萬元。2011年劉萬清受賄案宣判后,該無效合同一直繼續執行。該綜合樓的租金僅夠支付其修建時部分銀行貸款利息。據測算,每年少收租金約390萬元,2003年至2014年累計損失約4,290萬元。
二是省煤田地質局2013年向銀行貸款3,300萬元,擬購土地進行項目開發。至2014年末一直未啟動,資金閑置,已支付銀行貸款利息等386.13萬元。
三是省科技廳所屬省農村科技發展中心以前年度對外投資失誤或應收款項未及時收回,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83.46萬元。
四是省科協所屬科普實業發展總公司因多年前盲目投資、經營不善等,已資不抵債。至審計時,公司仍欠銀行貸款1,175萬元、職工個人集資款156萬元;現有職工27人,而公司已無任何業務,主要靠代收部分房租、水電費以及省科協每年撥付財政資金20萬元交納職工社會保險等維持。
(十三)內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
一是省科技廳機關財務內控制度不完善,部分崗位職責分工違背不兼容原則,部分費用報銷和款項支付手續不全。如出納人員未履行借款審批手續,以備用金名義從特設專戶分5次自行提取款項共計50萬元,脫離賬戶時間分別長達6至10個月,資金安全和使用存在風險隱患。
二是省委黨校干部教育學院將學費、教材分成款195.31萬元轉入呂某和廖某個人賬戶,再轉入省工商局、岳麓區委黨校和邵陽等8個學區的有關個人賬戶。
三、其他財政收支審計
(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
2014年,根據審計署的統一部署,省審計廳組織全省審計機關對我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繼續實施了跟蹤審計。通過各級財政補助、銀行貸款和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當年全省共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495.44億元,完成開工40.62萬套,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竣工面積達1,339.74萬㎡,保障人數達到236.12萬人,逐步形成了多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審計發現以下主要問題:
一是棚戶區改造規劃實施和安置補償不合規。邵陽等8個市縣以工業園區建設、商業地產開發等方式,違規抵頂棚戶區改造任務2,660戶;湘潭等14個市縣的27個棚戶區改造項目未按計劃啟動或進展緩慢;長沙等6個市縣違規處置安置住房861套,違規使用補償補助資金4,645.12萬元。
二是擠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岳陽等10個市縣將2.09億元用于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還貸等;株洲等21個市縣將8.3億元用于市政建設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
三是資金籌集不到位。常德等68個市縣從土地出讓凈收益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少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8.21億元;12個市縣地方財政少配套1.63億元。
四是未按規定享受財稅金融等優惠政策。益陽等19個市縣違規收取105個項目稅費1,117.34萬元,湘潭等2個市縣8個項目多負擔銀行貸款利息861.25萬元,長沙等2個市縣違規加收4個項目額外費用1,010.50萬元。
五是住房或補貼分配、使用不規范。嘉禾縣等54個市縣2,972戶保障對象騙取住房貨幣補貼426.24萬元,騙取保障性住房850套;醴陵等30個市縣1,230戶保障對象違規重復享受住房貨幣補貼184.74萬元,重復享受保障性住房105套;永定區等37個市縣3,864戶未按規定及時退出,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1,399套,違規領取貨幣補貼389.25萬元。
針對上述問題,審計提出了足額籌集建設資金、規范項目建設管理、促進保障性住房運營持續發展等建議。
(二)社會撫養費審計
為摸清我省社會撫養費征收底數,揭示管理和使用中的問題,省審計廳對湘陰等30個縣市2013至2014年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30個縣市兩年共征收社會撫養費9.03億元,以前年度結轉2.63億元,支出11.13億元,累計結余0.53億元。通過征收社會撫養費,引導計劃生育行為,促進了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審計發現以下主要問題:
一是社會撫養費征收不到位。30個縣市應征社會撫養費28.01億元,實征9.03億元,少征18.98億元,征收到位率僅32%。
二是公款私存或坐支社會撫養費。寧遠縣等6個縣市部分鄉鎮將征收的社會撫養費1,686.57萬元以個人名義存儲;雙峰縣等6個縣市從非稅收入匯繳專戶或個人存款戶坐支社會撫養費1,349.53萬元。
三是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支出比例低,政策發揮效應不夠。30個縣市社會撫養費用于計劃生育導向支出的平均占比31%,遠低于規定的65%。
四是征收成本高。30個縣市兩年征收成本為6.43億元,占征收總額的55%,最高的達73%。有26個縣市成立了專門征收機構,專職人員488人,年人均經費8.15萬元;鄉鎮政府參與征收人員3.23萬人,人均征收支出1.7萬元。部分資金被用于發放津補貼和獎金、公務接待、辦公樓及其他設施建設等。
針對上述問題,審計提出了規范社會撫養費征收、優化支出結構等建議。
(三)政府性投資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跟蹤審計
2014年,省審計廳繼續對省政府投融資建設的36條在建高速公路實施了跟蹤審計,核減工程造價和節約投資4.5億元,審計發現以下主要問題:
一是個別施工單位非法轉包獲利。炎汝高速第34合同段由棗莊市道橋工程有限公司中標后,轉包給無施工資質的婁底三路公司,婁底三路公司再轉包給張某等個人承包,婁底三路公司從中獲利1,200萬元。
二是項目前期勘察設計不到位,致變更較多,形成損失浪費。如郴寧高速、炎汝高速等項目中個別路段,因勘察設計不到位導致變更或停工改線,致使增加造價6,800余萬元。
三是部分已通車項目變更尚未得到批復。抽查16個2013年底以前通車的項目,有12個項目3,858項變更未批復,涉及資金8.16億元,致使后續結算、竣工決算審計以及竣工驗收工作不能及時跟進。
針對上述問題,審計提出了切實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健全施工和監理企業管理、積極協調解決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用地辦證問題等建議。
四、審計整改及案件移送情況
審計發現的上述問題,涉及政策和制度層面,以及重大損失浪費等方面的問題,省審計廳以《審計要情》和《審計情況專報》等形式,上報了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監察、財政和相關主管部門認真抓好整改,本著“落小落細落實”的原則,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明確專人負責整改,專人負責督查督辦,問題不解決不放手,并明確要求將此次預算執行審計的情況,作為開展“三嚴三實”教育的現實材料。有關部門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的批示,一些問題已得到處理和糾正;涉及財政財務收支方面一般性的違規問題,審計機關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作出了審計決定,并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審計建議,有的部門單位已按審計機關的要求進行了整改,并已取得初步成效。
上述審計項目,省審計廳共發現案件線索13條,其中移送省紀委7條、省檢察院3條、省公安廳2條、主管部門1條。目前,已刑事立案2起,刑拘4人,另有5人正在進行黨紀、政紀立案調查。這些案件線索集中發生在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公共工程建設、土地和礦產資源出讓轉讓、國有資產處置等重點領域和環節,主要涉及濫用職權、貪污受賄、騙取侵占等問題。如茶陵縣農業局農環站站長陳柏年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占農業專項資金99萬余元;此案還帶出該縣農業局糧油站站長譚忠海涉嫌職務犯罪,2人均已被刑事拘留。茶陵縣土肥公司經理陳珍新在耕地治理項目中,涉嫌與供應商勾結牟利,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五、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進一步深化財政管理制度改革,明晰財政與相關部門的職權關系。目前預算執行中存在的細化不夠、資金下達較晚、執行進度較慢、執行效益不佳等問題,固然有管理方面的原因,但不可否認,現行預算管理體制中,財政部門與相關項目主管部門職權劃分不清晰,是這些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之一。省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研究,進一步明晰預算編制及執行過程中財政部門與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定位裁判員、教練員與運動員的角色關系,建立權責統一的預算管理責任制度。負有資金分配權的省直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加強項目立項和規劃管理,加強對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建立健全項目庫,確保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加強對項目資金的指導和跟蹤監督,建立項目資金使用反饋機制,落實獎懲責任制,確保資金用到位、用得好、有效益。
(二)進一步加強對省直部門的資產管理,建立健全國有資源、國有資產登記管理制度。省政府將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調查研究,盡快出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國有產權登記管理制度。同時,進一步拓展國有資本經營收益預算編制覆蓋范圍,合理確定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取比例,歸口財政統一管理,逐步加大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力度,進一步增強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
(三)進一步加強對存量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將全面加強存量資金的實時監管,充分盤活存量資金,切實降低財政籌資的機會成本。對財政儲備性資金,進一步完善管理辦法,規范資金的設立和使用;對結余資金、超過兩年無法支出或不需要支出的項目結轉資金及時納入預算管理,統籌安排,用于重點建設;對不足兩年的項目結轉資金,督促項目單位加快執行進度,盡早形成實物工作量,或調劑用于其他急需領域,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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