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0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肖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肖迪明
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會后,法工委會同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省農業委、省畜牧水產局,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的審議意見,對辦法草案進行了修改,先后赴懷化市、新晃縣、新化縣、江永縣、祁陽縣、岳陽市、岳陽縣和長沙縣進行了實地調研,還邀請了部分民主黨派、社會團體的負責人和部分省政協委員召開了立法協商會;根據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對辦法草案進行了多次修改。3月13日,法制委召開第二十次全體會議,對修改后的辦法草案進行了統一審議,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的有關同志列席了會議。法工委根據審議意見又做了修改,形成了辦法草案二次審議稿。3月24日,主任會議聽取了法制委關于辦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決定將辦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現將修改的主要情況匯報如下:
一、關于篇章結構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認為,辦法草案不要照抄照搬上位法,要根據我省的實際情況設置條文,體現地方特色,解決我省動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要具有可操作性。據此,根據上位法的規定和調研的情況,一是對辦法草案中照抄照搬上位法的條款作了刪除;二是針對我省動物防疫工作的實際需要,辦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重點增加了關于宣傳教育、強制免疫評估、病死動物尸體無害化處理方面的相關內容。由于辦法草案條文已從四十四條減少到二十七條,故沒有再分章。
二、關于動物疫病的預防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審議認為,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重點在于預防,建議著重規范動物疫病的預防。據此,辦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對動物疫病預防作了進一步的規范。一是在第二條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在動物防疫中的職責。二是在第四條進一步完善了可追溯管理制度。三是在第五條和第七條進一步明確了動物飼養者在強制免疫和其他疫病防疫方面的主體責任。四是在第六條增加了強制免疫評估制度。五是在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根據上位法的規定設置了沒有按照制度要求休市清洗、消毒的法律責任。
三、關于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審議認為,為了防止病死動物尸體和染疫動物尸體流入餐桌、防止動物疫病通過動物尸體流行和防止動物尸體破壞生態環境,建議加大對動物尸體無害化處理的規范力度。據此,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和我省的實際情況,辦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對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作了進一步的規范。一是在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了省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中心布局規劃,第三款增加了對社會投資建設的無害化處理中心的具體鼓勵措施,第四款規定了無害化處理中心應當將有關運營情況登記建檔。二是在第十四條第一款增加了關于對動物尸體采用科學的無害化處理方式和資源性利用的內容;第二款增加了禁止將無害化處理后的產品作為食品銷售或者用于食品生產的規定,增加了禁止虛報、謊報無害化處理數量以騙取補貼資金的規定,并在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分別根據食品安全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在第十五條第四款明確了禁止棄置動物尸體,并根據上位法和我省的實際完善了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的法律責任。四是為了發揮人民群眾的作用,根據基層調研意見,在第十八條增加了對非法處置動物尸體舉報的獎勵制度。五是為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在第十九條增加了黑名單制度,規定對非法生產經營病死動物尸體及動物產品、大量棄置動物尸體和將無害化處理后的產品作為食品銷售或者用于食品生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
四、其他
1、根據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的審議意見和調研的情況,在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增加了關于衛生防護、醫療保健措施的具體規定。
2、根據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的審議意見和調研的情況,在第二十二條增加了關于動物防疫工作物資保障的規定。
此外,還對部分條文的順序和文字作了調整和修改。
以上意見和辦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是否妥當,請予審議。
來源:湖南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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