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2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肖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肖迪明
本次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以下簡稱辦法草案三次審議稿)。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認為,辦法草案三次審議稿較好地采納了上次常委會會議的審議意見,并提出了進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見和建議。法工委會同有關方面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辦法草案三次審議稿進行了修改。5月21日,法制委員會召開第二十三次全體會議進行了統一審議,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的有關同志列席了會議。5月22日,主任會議聽取了法制委員會的匯報,決定將辦法草案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現將修改情況說明如下:
1、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刪去了辦法草案三次審議稿第五條第三款“經過強制免疫的動物及其產品方可上市交易”中的“及其產品”和第二十四條關于對將無害化處理產品作為食品銷售可以處罰中的“可以”。
2、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將辦法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八條修改為:“從本省行政區域外引進用于飼養、銷售非種用、非乳用動物,貨主或者承運人應當在動物到達輸入地前一日向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在到達輸入地后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出示動物檢疫證明。”
3、因為上位法對種用、乳用動物的健康標準要求作了明確規定,故刪去了辦法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十條中“種用、乳用動物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健康標準”的規定。
4、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將辦法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無害化處理中心布局規劃,組織建設無害化處理中心,配置無害化處理設施,在養殖密集的鄉鎮設置病死動物尸體收儲點,并向社會公布設施運營服務區域。”并增加第三款,規定為:“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無害化處理中心。”
5、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將辦法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十六條中規定的“并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修改為“并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獸醫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
6、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刪去了辦法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十七條關于無害化處理監管制度的規定。
7、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辦法草案三次審議稿第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作了文字上的修改。
8、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時認為,辦法草案三次審議稿對違法行為的處罰過輕,導致違法成本過低,建議加大處罰力度。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實施性的地方性法規設置行政處罰,必須在上位法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辦法草案三次審議稿已在上位法規定的幅度范圍內作了從重規定。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關于政府主管部門和鄉鎮動物防疫機構的職責、強制免疫的疫種、動物的運輸監管、動物散養戶和其他動物飼養者的主體責任、動物排泄物的處理、動物規模養殖場的設立條件、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法律責任、經營染疫動物或者病死動物尸體的法律責任、監管部門未履行監管職責的法律責任等,動物防疫法和其他上位法已作出明確規定,按照立法法第七十三條的要求,本辦法不作重復性規定。另外,省財政、監察等部門已于2010年就舉報獎勵制定了具體辦法,辦法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十八條中規定的對舉報非法處置動物尸體的獎勵可按照此辦法執行。
特此報告。
來源:湖南人大網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