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于轉交〈關于全省貫徹實施公務員法情況的報告〉的審議意見的函》(湘常辦函〔2014〕46號)后,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對所提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于進一步完善公務員管理配套法規政策
公務員法實施以來,我省按照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部署,結合湖南實際,及時研究公務員法配套法規的貫徹落實意見,逐步建立比較完整、規范的公務員管理制度體系,公務員管理的基本環節實現了有法可依。2014年以來,針對公務員管理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進一步研究完善配套法規政策,為依法依規管理公務員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完善考試錄用政策。 2014年12月,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修訂《湖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制定《湖南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規范(試用)》,印發《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變成制度安排,為切實提升公務員考錄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規范流動調配政策。針對近年來我省少數地方和單位執行流動調配政策不到位,選人用人隨意性較大等問題,研究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健全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的資格條件、產生方式、審批程序、紀律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各個環節的制度規定,規范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嚴肅于部人事工作紀律。三是嚴格干部考核政策。針對公務員考核流于形式的問題,加強公務員平時考核,規范和改進公務員年度考核,切實解決當前公務員隊伍中存在的慵懶散漫等突出問題。四是健全紀律懲戒政策。進一步加強受組織紀律處分領導干部的管理,正在研究制定《加強受組織紀律處分領導干部管理實施辦法》,按照嚴格要求、從嚴掌握、慎重使用的原則,明確領導干部受組織紀律處分后的任職管理、年度考核、交流異動辦法,落實中央和省委從嚴管理干部要求。
二、關于進一步健全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機制
近年來,我省在深入總結往年考錄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期盼,不斷探索和創新考錄工作機制,取得了較好成效。2013年,在統一面試時間、縮減面試考點、委托省外命題、強化考官管理、明晰工作責任、加強面試監督等6個方面進行改革創新,首次召開全省面試工作新聞發布會,市州考官 100%實行異地交流,普遍實行“四抽簽三隔離”制度和全方位無盲區監督,有效提升公務員考錄社會公信力。2014年,再次進行了改革創新。一是建立“四考合一”工作機制。在全省推進黨政群機關公務員、法院工作人員、檢察院工作人員、選調生考錄“四考合一”,實行統一申報計劃、統一實施方案、統一發布公告、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試題、統一閱卷評分、統一面試要求、統一招錄單位工作職責、統一政策解釋、統一備案審批方式、統一工作完成時間等“十一個統一”,減少重復組考,整合考錄資源,降低行政成本,統一政策規定。二是實行面試考場觀察員制度。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監督,在全省115個面試考場邀請230名“兩代表一委員”作為觀察員,代表群眾和社會全程觀察面試過程,并對考官作出考核評價,完善面試監督體系,提升公務員考錄工作透明度。三是實行考錄督巡制度。在面試期間,向14個市州考點派出督查巡視組,及時發現并糾正面試工作中的問題,確保全省面試工作統一、規范、有序。四是完善科學考錄措施。堅持因地施策,不搞“一刀切”,增強公務員考錄政策的靈活性和科學性。針對基層機關存在的公務員“招人難”問題,研究完善我省少數民族自治地區、武陵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羅霄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級貧困縣、省級貧困縣、比照省級貧困縣等6類地區鄉鎮基層考錄公務員的政策,實施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放寬報考年齡、放寬工作年限和經歷、降低開考比例、適當限定戶籍、保持性別平衡等7個方面的改革舉措,緩解基層艱苦邊遠地公務員“招人難”問題。同時,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健全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機制,推進人民警察的招錄培養制度改革。探索降低開考比例或加試專業測試的辦法,提高警察院校畢業生入警比例。
三、關于進一步提高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障水平
2014年,省委、省政府積極采取措施提高我省公務員規范津貼補貼水平,組織實施了市、縣兩級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第三步工作,省直公務員規范津貼補貼與長沙市實行了“同城同待遇”。省、市州、縣市區公務員年人均增資分別為3100元、6000元、5000元。通過這次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不僅使公務員工資待遇有所提高,還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地區差距。當前,我省正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推進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著重解決基層公務員待遇偏低問題,進一步提高公務員工資福利待遇。一是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工資結構,年人均增資3600元。二是在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解決基層公務員職務晉升空間小、待遇難以提高的突出問題。三是對鄉鎮公務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補貼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四是增加離退休公務員的離退休費,并在增資幅度上向早期離退休人員作適當傾斜。五是根據國家建立的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原則上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
四、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務員日常管理
我省認真落實中央《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的意見》,堅持從嚴管理、規范管理公務員隊伍,全省公務員日常管理進一步加強。一是加強公務員教育培訓。開展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2014年,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題,邀請中央黨校教授編寫《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公務員學習讀本》,舉辦骨于師資培訓班,在公務員隊伍中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公務員職業道德素養。創新公務員初任培訓。在公務員初任培訓班上,舉行省直機關新錄用公務員入職宣誓儀式,邀請常務副省長陳肇雄講授第一課,精心安排依法行政、廉政教育、保密教育、公務員心理調試、湖湘文化、公文寫作等培訓內容,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加強公務員管理業務培訓。首次舉辦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管理業務培訓班,組織省、市、縣三級公務員管理者參加培訓,邀請國家公務員局相關領導擔任授課老師,促進工作交流,提升業務素質。二是嚴格公務員考評約束。扎實開展考核獎勵工作,從嚴控制優秀等次比例,充分發揮考核的激勵導向作用。2014年,審核備案了14個市州和81個省直行政單位 2013年度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全省有51995人評為優秀等次、 1073人評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6646人年度考核不定等次。貫徹行政獎勵規定,組織開展全省審計、科技、組織、紅十字會等系統和為民辦實事的評選表彰活動,共表彰先進集體151個,先進個人494名;評選推薦全國氣象、稅務等16個系統表彰的先進集體75個、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133名。下一步將通過嚴格工作考勤、建立巡查制度、加強工作督查、定期小結評鑒、細化考核程序標準、強化考核結果運用等措施,嚴格公務員日常考核管理,提高年度考核的精準度,切實解決“考用脫節”、考核流于形式等問題。三是注重公務員正面宣傳。深入開展帶頭創先爭優、爭做人民滿意公務員活動,及時推介宣傳公務員隊伍中的優秀典型。2014年,追授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黎托派出所四中隊中隊長李楊同志、桂東縣人民法院院長鐘江武同志為“湖南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榮譽稱號,在湖南日報等媒體上進行宣傳,倡導全省公務員向先進學習。組織開展國家各系統評選推薦和省直各部門評選表彰工作時,主動將表彰對象的先進事跡在網上或報紙上進行公示和宣傳,讓全社會增進對優秀公務員的了解。每年省直單位新錄用公務員初任培訓,都邀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代表授課,宣講公務員的優秀事跡,教育和激勵新錄用公務員干事創業,爭做人民滿意的公務員。
五、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
近些年來,省委、省政府堅持抓基層、打基礎,全省基層特別是鄉鎮公務員隊伍建設取得較好成效。一是完善加強基層的政策措施。2014年12月,為進一步加強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單位組成聯合調研組,深入市、縣開展鄉鎮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調研,并以此為基礎,正在抓緊研究制定我省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于意見》的實施意見,在考試錄用、學習培訓、交流使用、福利待遇、評先評優等方面向基層特別是鄉鎮公務員傾斜,探索實施基層公務員引得進、留得住、待遇合理的各項政策措施。二是堅持重視基層的用人導向。進一步貫徹落實選拔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黨政正職經歷的干部;選拔擔任鄉鎮黨政正職的,一般應有2年以上鄉鎮領導工作經歷或3年以上鄉鎮工作經歷;縣級機關提拔副科級以上領導于部,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干部等政策規定,加大選拔使用鄉鎮干部力度,積極有序推進鄉鎮之間、鄉鎮和縣直部門之間的干部交流。三是建立穩定基層的保障機制。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建立主要依據任職年限和級別晉升職級的制度,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實現職務與職級并行。改進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在鄉鎮機關設置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拓展公務員職業發展空間,調動基層公務員工作積極性。嚴格落實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政策規定,保持基層公務員隊伍相對穩定。
六、關于進一步規范機構編制管理
本輪省政府機構改革,堅持把嚴控與規范有機結合,認真落實中央關于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的總要求,嚴控機構編制,把“瘦身”和“強身”較好地結合起來。在改革中,對改革的增編需求和控編減編目標作了充分預計和詳細測算,力求在總編制數內進行調劑。為此,將涉及部門分為保留、合并新組建、事業機構改機關內設處室等3類7種情況區別對待,把擬增減量測算到了每類比例、每個單位、每名編制。在具體操作中,按照“嚴控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增減平衡”和“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做到確需增加的嚴格控制,不該增加的堅決不增,應當精簡的徹底精簡。通過核減和收回方式,騰出行政編制186名,除滿足涉改部門剛性需求增編154名外,還為8個省屬國企監事會統一置換32名。重新核編后,省政府各組成部門使用的行政編制和政法專項編制數,與改革前增減持平;所屬事業單位減少32個,相應精簡事業編制475名,為下一步滿足相關部門編制需求打下了良好基礎。關于對有些工作量不大的機構,可以將部分編制調整充實到司法等部門的建議,根據中央有關規定,政法部門使用的是政法專項編制,實行單列管理,在國家未出臺新的相關政策前,研究調整其他部門編制至政法系統各部門, 目前尚存障礙。今后,將進一步深入調研,積極探索在總量內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調劑使用編制,結合簡政放權、重心下移,推動編制資源向工作一線傾斜、向基層行政執法傾斜。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日
來源:湖南人大網
編輯:redcloud